今天继续阅读卢曼《信任:一个社会的简化机制》第六章。三个番茄钟时间。
这一章主要讲人格信任,也就是依赖人格因素建立起来的信任。卢曼认为,信任首先并主要地延伸到一个人,这个人被假定具有人格的话,我们就可以与其达成协议。我们可以根据对他人格的肯定从而推测他可能做出的行动。也就是文中说的,信任就是泛化的期待,另一方可以控制他的自由、他做出不同的行动的骚动的潜能与其人格保持一致。
信任问题总是盘桓于每一次互动,自我表现的方式,是有关它的决定借以达到的手段。我的理解就是,每一个行动者,他的每一次行动都会成为一个因果过程。一方面具体的行动透露出关于行动者的消息,可以成为我们是否选择信任的考虑因素;另一方面,如何行动,或者说行动的表现形式及其结果,也会成为考虑因素。行动是因,信任与否是果。正如卢曼所说,个体的行为暴露有关他自身的信息,总是多于他能够与其理想自我相符合的信息,多于他有意识地想去交流的信息。
这章在讲到信任产生过程是否可能变成规范对象时候,再一次强调了信任一开始就是一项风险投资,而且它的赌注似的特点使它不易受到规范的制约。也正因如此,信任要求不可能引发信任关系。刚开始只能通过投资,通过预先履行义务来实现。也就是说,我们只能选择将信任赋予别人,并期待自己的信任不被辜负。
讲到这里,卢曼提出了一个在我看来很有意思的结论。他说,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个人关系通常以小范围的活动开始。亲切的态度,提供帮助,不值几个钱的小礼物赠送,以这样一种形式:留出余地让人机智老练地拒绝接受。只有当出于友谊的行动已被酬答,当存在表示谢意的认可,在关系经受住日常往来的考验时,关系才会得到深化。这句话在我看来,就是对日常人际往来的一个总结。你对别人友善,然后别人也对你友善的时候,你俩的关系就可能进了一步。拿送礼来说,你送给对方一个小礼物,如果他马上对礼物进行估价,立即给你还送了一个价值同等的礼物,那么就有可能表明他拒绝与你有进一步的关系。反之,他接受了礼物,并且在合适的时机,送你一个价值大于你之前所送的礼物,这就表明他愿意深化你们的友好关系。
卢曼认为,因为彼此信任,所以可以承受一种长期拖延的不平衡。我觉得很有道理。再拿朋友或者亲戚间借钱来说,你因为信任借给了对方金钱,而他长时间没有还,在这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不平衡,并且是长期的不平衡。但是你还是会借,因为你们彼此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