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妈新规引青睐:金融机构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金融信息
据一起新闻线索网金融频道综合网络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7日公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进行规范。
海峰科技私募君梳理
第一、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法、必要的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
第二、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金融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金融信息。
第三、金融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善或者市场调研的,应当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选择是否批准金融机构将其金融信息用于上述目的的适当方式。
第四、金融消费者不同意的,金融机构不得拒绝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五、金融机构确认信息泄露、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在72小时内通知金融消费者。
更多金融私募服务的信息请关注本号。
此外,除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外,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征信机构和特许货币兑换经营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