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关于律师的新闻是越来越多的了。律师的样貌和形态也较为多元化,律师的主流、绝大多数都在兢兢业业的为法治事业奉献,专业人就干专业的事,但这两天也听说,竟然有律师在网上炫富,其行径和手法,颇似当年的郭美美。
要说所谓炫富,并不违法,价值取向不同,精神品格不一样,他炫他的,你别理他就是了。浏览新闻,律师协会也并没有就这位律师的炫富而调查,调查的名义是虚假宣传。是的,虚假宣传是律师执业纪律的红线,不允许。
这样说来,这位律师不仅是在炫富,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在吹牛了。她买的风衣如果真的是35万元一件,那是炫富,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是吹牛了。用专业的话说,就是虚假宣传,宣传这个干什么,可能无非是想提高自己的身价,博别人的眼球。
律师炫富或者吹牛,也许还没有直接踩到律师行业纪律的红线,因为一位律师是否富有,并不是他是否具有充分能力吸引当事人委托的表征,所以这位炫富律师除了说自己有钱,还要说自己是北大毕业的,说自己的外语流利云云。看来,律师存世的价值,其实还是在于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假设允许律师去炫富,律师该去炫什么样的富,这其实值得深究。有不少律师在网上晒出自己读的书多,也未必恰当,一位律师,该做什么就去做什么,自己读了书内心充实安宁,未必要说出来,说出来就意味全无。律师只是服务行业,无非常常收取一个百分点或者零点一个百分点,如果想靠做律师炫富或者成为所谓的富人,那最好赶紧改行。炫耀学识,也未必干的过学者,要知道人家的职业就是读书写作。
而律师的舞台在于实践,在于哪怕一件小事也帮助了别人,在于建言献策得到了采纳,无论是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还是其他建议获得了政府的认可,这才是律师的获得感的获得之处。
当然喽,这跟“炫”还不完全是一回事,做了也不一定要说,就坚定的去做。反过来呢,只要心存善念,真是有所成绩,在合适的范围内展示一下何妨,让大家都来分享法治进步的喜悦,单车都能共享,幸福当然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