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由涂尔干创作,从与自杀相关的各个方面入手分析“自杀”与“社会”关系,在书开头不久,作者就表达了对“自杀是一个心理学范畴的问题”的质疑,进而从社会学的角度开始分析自杀行为。作者在书中提出了四种类型的自杀,即最为人们所熟知的“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宿命型自杀”概念。此书不仅仅是推翻了人们以往的、将自杀归为心理学范畴的理论,并且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实际运用,推动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进展
在书中,作者的行文十分严谨,上下文逻辑关系严密,以此一步一步地推动作者理论的证明。相较于在此之前阅读的书籍,《自杀论》有一大特点,就是大量的引用了专业性强、权威性强的著作中的数据和图表,结合图表进行分析,进而推出结论。在之前我阅读的《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米尔斯对社会学界中出现的各种主义进行了批判,其中就有对沉浸在数据研究、归类方法等“工具”中的抽象经验主义。而在《自杀论》一书中,所有的数据和引用都是必要的、符合书中作者推理逻辑的,并不算是落入了抽象经验主义的陷阱中。书中的研究方法和收集数据、事例的能力也值得人们学习。
本书一共三编,分别主要讲述自杀的“非社会因素”、“社会因素”和“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三编的内容各有侧重,每一编都值得的进行深入的阅读、分析。
在第一编中,作者先是反驳了自杀仅仅是心理学现象的表现的说法,再从不同的主客观因素深入进行分析。在第一章中,涂尔干先对自杀做了一个定义的讨论,排除了动物的自杀情况,随后在第二张中引用许多图表和数据,论证自杀率和不同的社会条件之间的关系,总结出“狂躁型自杀”、“忧郁型自杀”、“强制性自杀”、“冲动性或不自主自杀”四种自杀原因,为第二编中论述自杀的四种类型做好了准备,第三章中则是简单的自然因素的分析,同样运用了许多的数据和案例。而在第四章中,作者又提出了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即仿效。作者认为仿效是一种在社会环境中的个人因素,并不算是一个社会性的原因。但作者的论述中加入了许许多多的“规则”,把仿效对自杀率的影响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社会情况中。个人认为这里似乎有些偏离了主题,正如作者所说,仿效对自杀率的影响几乎没有体现,因为仿效很难成为一个大部分人选择自杀的原因必定是在某种真正的原因的基础上产生作用,既然如此,仿效实际上应该算是一种催化剂,而不是真正的一种自杀的原因,纵观全书,作者在论述中也强力地在反驳这个局限于心理学表象的点。
以上是近段时间的阅读感受, 本书内容不算太多,但是各种逻辑推理、数据分析和理论展开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理解,阅读速度反而比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