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说过他有一个愿望:等到kimi长大之后,和他一起唱《十七岁那年的雨季》。录制《爸爸去哪儿》时,恰逢kimi的生日,父子俩合唱了这首歌,虽然kimi平时的形容词仅限于“酷不酷”,“真的好酷”;虽然当时他没有得到心爱的奥特蛋还在闹情绪,但是依旧怯生生地与爸爸合唱了一首歌,林志颖眼中泛着点点泪光。
这是林志颖的成名作,从十七岁到现在,他的生活远没有“不老童颜”看上去那么简单,他做车手、做科技、学设计、开公司……不知道他为什么闪泪花,十七岁对于他来说是回不去的过去,对于kimi来说是还算遥远的将来。
前两天看《像邦妮一样爱你》,这是几年前的书,作者是个编剧,言语虽然幽默,但是梗已经是多年以前的了,现在再读有点滑稽的意思。信息流通实在太可怕了,听闻某微信订阅号,48小时之外的梗绝对不用,不禁让我后背直发冷汗。唯恐抖机灵时,被人嘲讽过时。
邦妮回忆了她的十七岁,书中她的形象就是我上学时深深地嫉妒并想要成为的那种人——上课不听课就可以学习好,长相不是姣好的类型但是绝对有自己的个性。而我?偶尔上课才听课,考试之前突击才能保证中游,长相绝对不姣好,还好,有自己的个性——雌雄难辨。
面对这样一个潜在的偶像,我不是花痴般崇拜而是咬牙切齿地羡慕嫉妒恨,哪怕她在书中。十七岁那年,我刚上高一,十六岁的那年的暑假对我来说是极度美好的。
我骑着新买的自行车挎着腰包风行在大街小巷,尽管那个黑白斑马花纹的包被别人笑称为马粪袋,我依然会不管不顾那些善意或者恶意的玩笑,把变速车调到最快,迎风上桥也会把车踩得飞快。
我相信最好的未来就在明天,顺利考上高中让我如释重负,我觉得未来不远了,虽然我所在的那所高中升学率并不高。那个夏天,爸爸给我报名了电脑班,在我们那个城市,电脑是极其奢侈的东西,上电脑班也算是前卫的事儿。
上了电脑班我才发现,之前令我艳羡的网管技能——重启电脑、切换大小字母按键、登陆聊天的QQ,是那么的简单。我还学会了五笔打字、知道了什么是windows,什么是电脑病毒……
下课后,我飞快地踩着车子回家,和小伙伴分享今日学习心得,她有些兴奋同时还有点谨慎地问我:什么是菜鸟?
那时候,我最喜欢的歌曲是陈奕迅的《十年》和陈冠蒲的《太多》,“什么时候我能感叹十年好快,物是人非呢?”
如今我的工作就是每天面对电脑,早已经学会了各项计算机功能,还自学了一些软件的基础操作,那个曾经问我什么是菜鸟的小伙伴,也早已经把电脑玩得如火纯青,是时不时的我们还会讨论一下十七岁时做过的傻事。
现在,告别了十七岁,面对现实与未来,我们仍是菜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