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专家建议,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应当慎重,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应当简单采取成人化的处罚模式,特别是应十分慎重适用行政拘留等拘禁类措施。(中国妇女报2月17日)
此意见稿一公布,即引发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强烈关注。但应当说,社会对此意见稿的关注强度如此之高,情绪如此之激烈,跟贴如此之踊跃,并非全然出于对纯粹法律层面的关注,而更大程度上则是出于对现实层面未成年人违法现象的某种条件反射。
近几年来,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闻,每每都会成为社会焦点,尤其是发生在校园内及周边的恶性欺凌事件,更是成为了令人无法冷却的焦灼话题。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随着校园暴力案件增多的态势,而一再成为人们讨论社会法律问题的现实导语,它导引着人们多维度深入探索法律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到底应当在哪里。
这次人们对于这个意见如此关注,其实也是意料之中,因为这个常说常新却又是个地地道道的老话题,早已存在于那里,只需有相应新闻的引燃,立马就会形成爆屏效应。而同时,话锋也总是由法律专家来操纵,从大量网贴可以看出,大部分法律专家的观点不认同这样的降龄修订,而大量网民却极力支持这样的降龄。
在争论中,应当说一些法律专家的观点,条理分明,从象牙塔法理学上得出的结论,令普通网民无言以对,如果将之看成一场专家与网民之间的好声音擂台赛,那么可以想像,输赢早已注定。因为法律专家的思辩能力远远高于网民,而这时,网民也只能成为看瓜群众,想发言,也无奈于一些法律专家的既定观点。
但这里埋着一个问题,必须要挖出,且必须要挑明。即一小部分法律专家的声音主导着整个话语擂台,这能算是本质意义层面的社会法律实践吗?答案是明确的,肯定不是。因为法律实践并不是实验室里的局部实验,也不是象牙塔里的命题性论文,而是一种接地气的综合感知。
一位老太太曾说,她自己没有文化,也不知道法律条文,可她知道什么叫犯法,什么叫法律,她这样对法律的认知奇怪吗?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不管在哪个国度,公民对法律的认知都是在这种基本地气中形成的,杀人犯法,侵害他人利益也是犯法,在大部分公民的心目中,法律就是以这种生态存在的。
而法律专家确实要高明得多,但一些法律专家将法律修订演成了独角戏,戏里戏外都是同一些人和同一些腔调。但不得不说的是,社会法律实践活动并不是专家的专利,相反,专家的任务是听取民意,分析民意,并为同类的民意找到当代社会的理论根据,而且这本身也是一种理论创新的机会,而不是要将象牙塔里的所以然套在公民身上。
社会法律的进步,是各种现象的与各种外力综合作用的结果,而这个过程中,大部分民众虽然不如专家有学问,但民众在现实生活中对法律环境感受,才是真真正正的法律试纸。这次公安部拟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专家当然有话语权,但说话要接地气。
任何法律的修订,都是对客观现实的关照,如果没有对现实大部分人诉求的关照,那也就不能称为社会的公器,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随着校园暴力案件增多的态势,这是最大的现实,而做为专家,如果无视这个现实的存在,而硬要用生硬法理学来曲读这一切,那就等于将法律的社会实践演成了一小部分专家的独角戏,因此,应当搞清出发点与归宿点到底应当在哪,在一些专家眼里,这样的法律实践到底是为了玩好声音擂台游戏,还是为了切实关照社会的客观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