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上公《河上公章句》说:“谓经术政教之道,非自然生长之道也。是以老子所存的社会大背景所推而来。”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言:“(常)者,虚极之妙用。”王夫之《老子衍》则曰:“常道无道,长名无名。’可‘者不’常‘,’常‘者无’可‘。然据’常‘,则’常‘一’可‘也,是故不废’常‘,而无所不’可‘,则天合一。”韩非子《解老》说:“(常)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老子学说的核心哲学概念是“道”,他的整个哲学体系都是围绕着“道”这一概念搭建起来的。老子认为“道”存在于天地万物之先,为“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是创生宇宙万物的总根源,本体,是“天地之母”“万物之奥”,是宇宙万物得以生存与演进的基础和动因。而左右“道”创生宇宙间事物之变化的法则是“常”。老子《道德经》第25章“道法自然”和第37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64章又说“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的本性是自然,自然中有真、善、美的精华,按事物的自然本性去因势利导地撷取自然之精华,不违背自然规律去强作妄为,称作辅物自然,这就是老子修身、为人、处世、治国、论道的总原则,是道家哲学的精要。因此,自然规律就是“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16章),违背自然规律(常)是没有好结果的,顺应自然规律的“无为”则可无所不为,这就是道家以“无为”求“无不为”的要义。那究竟什么是“常道”呢?老子的“常道”指的是什么?
“常道”是什么?
“常道”一词,在世传本《老子》中只使用了一次,所使用的地方是,开宗名义的第1章第1句:“道可道,非常道。”
这里的“常”在《道德经》帛书中,也名之为“恒”,老子以为宇宙间事物之变化,于其中可发现通则。凡通则皆可谓之为“常”。故常有普遍永久之义的“道”谓之“常道”。所以,“常道”也可称之为“恒道”;换言之,“常道”指的是“永恒不变的道”,我们也可以把它理解为常有的现象,规律,规则,法则。也就是说,“常道”主要是指常规、固定、稳定、永久、常在、永在、不变的规律,法则。万物都是变动不居的,但决定万物变动的法则却是不变的。《荀子·天论》说: “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这里的常道指一定的法则、规律,常有的现象,与老子的“常道”意思相同,即万物的起源与运行的规律。《北史·恩幸传序》:“夫令色巧言,矫情饰貌,邀眄睐之利,射咳唾之私,乃苟进之常道也。 ”这里的常道,是指通常的方法;《后汉书·襄楷传》:“臣窃见去岁五月,荧惑入太微,犯帝坐,出端门,不轨常道。”这里的常道,是指原来的轨道;可见,春秋到战国,常道的意思变化不大,主要是指固有的的法则、规律;常有的现象。老子的常道也是这个意思。
由于在现象世界的存在中,“天”表现为最大的存在形式,所以人们有时也象征性地以“天道”、“天理”或“大道”称呼“常道”;另外,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常道”也被称为“太极”、“太一”、“无极”、“太虚”等,如“易有太极”、“主之以太一”等。以上名称在本质上是同义的,其从有限性的“可道”形态指向无限性的终极形态,主要是对最终超越有限性的经验、现象的一种本体规定。
一般地看,在任何哲学研究中,对于层次、角度或视域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每一种层次、视域决定着研究对象问题的范围、内涵和外延。比如,观察一张桌子,根据观察的视域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从桌子自身的形态而论,它是一张木制的工具;从这张桌子与其相邻的桌子而论,它是一张有别于相邻桌子的桌子;从一个教室而论,它只是教室的一张桌子而已;从一个学校而论,它是这个学校的一种公用财物;从整个自然界的存在现象而论,它是工具性存在;从宇宙的存在和发展而论,它是由无数粒子构成的物质,如此等等。一种观察视域的变化,就意味着对象和结论的不同,在“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每一种结论都具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问题是,有没有一个终极的视域,使研究对象和具体结论无法出现?答案是肯定的。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这样一个终极的视域,就是“常道”本体。
儒家的常道
在儒家哲学中,同样存在着这样一个“常道”本体。孔子在《易传》中,就明确有“易有太极”之言,这里的“太极”无疑就是指“常道”,其具有“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的特征,这指出了“常道”的实质规定。孔子虽然罕言“性与天道”,但其并非否认“天道”的存在,如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这里的“天”亦可理解为“天道”,天道不是具体的现象或经验属性的规定,它与“四时行”、“百物生”的现象性存在隔开着距离。宋明理学是儒家本体论哲学建构的新阶段,其本体论哲学家以朱熹为代表,其特点是在逻辑上对理气关系进行了区分,即“理”(相当于“常道”)是超越的、不在时空的、不能由经验给予与呈现的本体;“气”(相当于“可道”)则是占有时空,可在经验中呈现与给予的材料,在逻辑上,理在气先,理在气外,即“常道”在“可道”的最终超越层面。总体上看,儒家的“常道”与道家并无差异。
从发生的角度看,由于“常道”是在对“可道”的追问中取得规定的,所以,“常道”具有“可道”事实层面的可靠性和基础性特征,这决定了其客观性和真理性的意义,其存在的真实性不容置疑,如老子认为,“常道”的存在是最“真”的:“其中有精,其精甚真”。但从更本质的角度看,由于“常道”表现为最终超越“可道”的有限性的规定,在认识层面上,其往往具有不可知的特点,所以,其主要方面并不表现“知”的认识论特征,而主要体现为具有“情”和“信”的价值论规定。庄子认为:“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
这里论“道”,是在“常道”形态之中。“有情有信”揭示出“常道”本体可爱可亲的价值性特征;“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是指“常道”本体相对于“可道”本体,它先于任何具体性规定;“自本自根”、“神鬼神帝”则指出“常道”本体的独立性和永恒性,不以任何存在为根据,甚至先于天地、神帝而永恒存在。可见,“常道”本体最终表现为一个隔绝于“可道”本体的最终超越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