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CRS是什么?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译为“共同申报准则”,又称“统一报告标准”
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说我们中国人有一天去了英国,存了一笔钱,而且很可观,那么英国的银行就有义务把中国人存款的信息金额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这就是信息交换。
⒉CRS有何风险?
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都要将非本国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避免海外逃税的系统,CRS启动后,中国人的海外资产面临“裸奔”的局面。
⒊CRS的运行机制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⒋CRS涉及的国家地区: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全球已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发达经济体,以及全球主要“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比如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泽西岛等)。
2018年9月后,依照CRS规则,中101个国家间定期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⒌CRS交换哪些信息?
①覆盖的海外机构账户类型:
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②覆盖的资产账户内容: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权益,都要被交换。
③覆盖的个人资产信息内容:
你的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年龄、性别、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的总额,都要被交换。
⒍CRS对哪些人有影响?
1、境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
这些资产将依据CRS协定,披露给本国的税务局。比如近年来,很多人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购买中国香港大额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
2、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CRS是穿透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两个层面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3、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CRS会导致其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个人所得税补缴问题,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
4、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
中国首批富豪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中国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
5、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国家公务员被查出在海外拥有大量财产,那很可能要面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调查。
6、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7、财富管理从业人员:
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理财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
国内高净值、高收入、无海外身份人群首当其冲!
⒎受CRS影响群体即将面临的风险:
⒏中国CRS时间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根据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消息,中国已经依据《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第29条之规定,将《公约》效力正式扩大于香港和澳门两地。《公约》将在2018年9月1日正式在香港和澳门两地生效实施。
简而言之就是,香港和澳门将从此前CRS实施的“双边模式”转变为“MCAA模式”,也就是“多边协议模式”。
什么是双边协定模式、MCAA模式,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双边协定模式:参与CRS的辖区间两两自愿签署双边协议,而后开始信息交换。即,香港、澳门要一对一的去寻找愿意跟自己交换信息的辖区。
MCAA模式:参与CRS并签署了MCAA的辖区(假设为P辖区),还需悄悄告知OECD自己心仪、希望配对的辖区(假设为K辖区)。如果OECD发现恰巧K也希望与P进行信息交换,那P辖区和K辖区可以开始互通有无明送秋波啦)。
中国作为MCAA签约国,已经根据MCAA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其在中国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香港和澳门(这一决定将在2018年9月1日起生效),这就意味着:
> 9月1日正式在香港和澳门两地生效实施,中国大陆高净值人群在香港及澳门的五大类金融账户将会通过CRS的自动交换机制传递给中国的税务机关。
> 由双边协定模式转到MCAA模式后,香港和澳门的税务局很快将与更多国家的税务局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 中国大陆与香港和澳门两地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CRS下的第一次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正式具备了(准)国际法律依据。
从今年5月,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国税务主管部门都在本地立法基础上开始了CRS涉税信息的收集和接收工作,海外资产将更加透明化。
中国税收新时代的到来,将会强力冲击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结构,如何转变传统的理财观念,调整方向,应对变更的税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带来的影响成为了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