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017页
“罪行只有一种,只有一种。那就是盗窃,其他罪行都是盗窃的变种。”
仔细想来,确实是这样的。
盗窃,是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
它为内心深处的各种欲望所驱动,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对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使用不合常法的手段并不动声色地纳为己有、为己所用。
那些都是在自己现在所处的位置上和能力上所无法拥有和无法触及的而又强烈地渴望拥有的东西,比如名和利,又或者不该属于你的……
贪欲,一切罪行都因它而起。
当“想要”的念头响起,请自我审视,是否合乎当下的法、情、理。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可以打开双臂,尽力争取和尽情的追求,无论如何地用力和高调,都终将是“心安”的。
如果答案哪怕有一丝的牵强,则应该奋力将它按下,进而将它转化为深处的动力,推动自己去向正确的方向提升和精进,使自己成为与它合乎情理的匹配。
哪怕从零起步,哪怕打破淘汰故旧重新而立。
至少,直到真正“取得”时,一切都是“理得”的,是没有任何不可告人的“罪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