啰里啰嗦的老罗瞎扯
我们先摘抄一篇报道的内容,以了解整个弹弓伤女孩眼睛事件的全过程。
7月1日上午,司女士的8岁女孩在老家附近玩耍时,左眼被两骑车路过男孩弹弓射出的钢珠击中,后经医院诊断治疗,左眼玻璃体摘除,没有光感,诊断为“左眼盲”。
据司女士介绍,根据协商,对方答应当天下午2点先付10万元,但当天下午镇领导和她们都准时到场,但是对方却迟迟没有来。镇领导拨打对方电话后也未接通,多次拨打后,对方说孩子被他打伤了,去医院治疗了。
镇领导听说后,赶到医院去核实情况。司女士和家人在派出所一直等到下午四点,后来司女士电话和镇领导联系上了,镇领导表示,这几天会一直督促对方把医药费拿出来。
司女士说,7月25日上午,经镇领导出面协调,并且有律师在场,经过协商,男孩家长答应两周以内先付20万,给司女士和家人带着孩子去大医院诊治,看是否有最后一丝希望。
我敢肯定的一点就是,已为人父人母之人看到这类恶意伤害孩子的事情,最先产生的第一感觉就是心痛,其次就是庆幸这样的悲剧远离了自己,最后则一定是恐惧。
毕竟,在一个作恶者得不到应有惩罚的环境中,没有谁是安全的——包括此事件的始作俑者、事件最终结果裁定者。
于此,我想请每位父母扪心自问一个问题——包括肇事者的父母:用20万元换自己孩子的一只眼睛,自己愿意么?
我很肯定地说,绝大多数的父母是摇头的。
但那位撂下“要钱没有,有本事让我儿子坐牢去”的肇事者父亲,从其孩子的恶行我们就可以看出是一天生的坏种,他肯定是愿意将他儿子身上的任何部件换20万元的。而且,我很坚信,他的“愿望”在这肇事者的小恶魔走向社会之时,迟早有一天会实现的。
这件事情的过程之中,我们很悲哀地发现,受害者在维护自己权益之时的无力感,并且最终还得迫于各种方面的压力做出让步,接受自己无法参与决策权的交易结果。
然而,整个过程中,肇事者居然可以用20万元清空自己犯罪的后果,同时也买断了一个朝阳般的小女孩一生的可能性。
希望更多的法律从业者能站出来,将这种【人性本恶】的货色剔除出《未成年保护法》的范围,让其承担与所犯罪行同等的惩罚。至于其坏种父亲,按照中国传统文化【养不教父之过】的古训,他应该也要担负上相应的责任,不是这样轻而易举地用20万就脱身了。
如此,以这位朝阳般的无辜小女孩及其家庭付出的惨痛教训,来杜绝其类似的事情。
如此,才能杜绝其他的家庭再次喊出:20万换孩子一只眼睛,我到底换还是不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