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入职时隐瞒犯罪前科,单位能否单方辞退、拒付工资?
劳动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实践中,人民法院首先会对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如果其招聘要求超越了法律底线或该工作岗位的必要性要求,则不宜认定劳动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次会对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进行审查,即该合同是否存在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存在隐瞒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犯罪记录、特种作业资格等情形,而用人单位又基于信任作出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者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关劳动报酬。
来源:上海高院
2.办理假证入职驾驶员?丢了工作还判刑!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从主观方面说,提供身份信息的行为人与办假证行为人经过沟通,达成了制作假证的合意,是为共同故意;从客观方面说,提供身份信息的行为也是制作假证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两者可以视为共同完成假证的制作。概言之,两者在制作假证上目的明确,分工合作,共同侵害了国家的管理秩序,是共同犯罪,需要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提供假证制作信息同样会被刑事处罚。
来源:上海高院
3.指责作者抄袭融梗,还精心制作“调色盘”,凭空鉴抄不用负责吗?
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公众对其行为具有评述的言论自由,公众人物对他人的批评和指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但自由应以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或满足公众正当兴趣的善意为限度。若行为人对公众人物发表相关言论时使用了具有一定侮辱性的语言对其人格进行贬损,且相关言论被转发、评论,则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部分网民对该公众人物及其作品的负面评论,造成该公众人物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人应当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养子”能否分配抚恤金?
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职工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属于死亡职工亲属共同共有。抚恤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但抚恤金的分配方式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
来源:山东高法
5.事后发现自己怀孕并流产,能否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受害人在不知道其伤情后续发展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此后伤情发展超出了常人所能预料的后果的,或在不知道其伤情构成伤残情形下签订调解协议,此后又鉴定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可以重大误解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调解协议。
来源:山东高法
6.租赁物丢失,租金是否应继续计算?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就是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节约成本,许多建筑设施设备都采取租赁形式,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复杂性,难免会出现部分承租的设施设备灭失的情况。在设备灭失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就设备赔偿、后续租金如何计算产生争议。一般而言,法院首先会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即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设备租赁合同中就设备损毁、灭失后的租金计算、赔偿方式有约定的,法院根据该约定合理确定双方的责任、计算设备灭失后的租金。
来源:山东高法
7.将款项错汇至被执行人账户,案外人能否请求法院返还?
执行程序中,案外人误将款项汇至被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账户,此时,处理方式并非是简单的将款项径行退回,而是要在综合考虑权属判断规则、权属转移时间节点以及对比案外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不当得利债权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普通金钱债权受偿顺位优劣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电动三轮车钥匙没拔,6岁顽童误启动撞伤路人,谁来担责?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时,父母负有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车辆主人对于车辆负有管理责任,因其缺乏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河南法制报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1
2.最高检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2
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7
4.广东高院发布一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6
5.江西高院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刑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