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强制性会谈,对实务工作者来说都会有额外的要求,实务工作者和案主都会受制于某些不可协商的要求。
2、不能协商的事宜有一个好处,就是你不用在案主面前为这些要求申辩,双方都必须在它们的限制下工作,在强制性会谈的情况里,实务工作者必须准备好向案主澄清你的角色。
3、牢记和非自愿案主工作的指导原则,接受他们的知觉并探问细节。
在强制性会谈中,案主想要什么通常是清晰可见的。
4、在一开始,案主会多疑且自动防御,他们很在乎他们的知觉是否被倾听和尊重,也在意自己能否知道案情的进展和法律的运作方式,除非他们意识到你和那些不听他们讲话的人是不同的,否则你是不可能被邀请入内的。
5、强制性会谈既要在当事人的脉络之下,也要在法院要求的脉络之下。但是你要让来访者清楚你和他是一伙的,是来探讨他想要的,不是为了剥夺他的权益的。
6、咨询师要完全接受来访者的知觉,尽快找到他在意什么,并迅速反馈,语意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