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综合考查预约和本约的认定和违约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本约,是指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预约,是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预约乃与本约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但是,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不得强制履行本约(因为预约合同的主给付义务系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是否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无法强制执行)。
本题中,首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系为了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本约。因此,《合作意向书》的性质为预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其次,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拒绝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本约)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不得请求支付《合作开发合同》(本约)项下的违约金。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后,乙公司依《合作意向书》(预约)向甲公司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双方对于“预付款”的性质既未明确约定为“定金”,亦未约定罚则内容。因此,该100万元不属于定金,甲公司不应向乙公司“双倍”返还预付款。故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