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推出信托产品模式六个主流系列之后,下面来归纳下第七个主流模式——信托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下文简称“PE”)模式,也是近期信托产品主流模式系列的最后一种模式。
这类模式应该说收到资管新规及细则的影响较大,因为新规对资管类产品的嵌套层数做出了两层的限制,而信托和PE同为资管类产品,若信托直接投资于PE,则信托的资金端必须为合格投资者的自有资金而不能为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计划),而PE的资产端则必须为实际募资企业,不得再投资于资管类产品。之前,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相互层层嵌套的现象比较严重,某些情形下使得监管部门对合格投资者的门槛限制和资金来源监管形同虚设。在新规环境下,较为合规的信托投资PE模式如下:
一、直投模式
这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模式,即资金信托计划直接作为PE的LP,以信托资金出资入伙,在PE以其约定方式退出后获益。这是信托投资PE的最基本模式。流程结构图如下:
流程结构详解:
1. 投资者委托信托公司拟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根据委托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信托计划
3.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4. 信托计划利用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作为PE的LP向PE出资
5. PE向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6. 目标企业通过回购、转让等方式向PE分配收益
7. 信托计划从PE中退出获得分配收益
8. 信托公司从信托计划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9.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二、直投+回购模式
此模式在上述直投模式的基础上,在PE获益退出后,由第三方出资向信托计划回购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其流程结构图如下:
流程结构详解:
1. 投资者委托信托公司拟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根据委托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信托计划
3.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4. 信托计划利用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作为PE的LP向PE出资
5. PE向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6. 目标企业通过回购、转让等方式向PE分配收益
7. 信托计划从PE中退出获得分配收益
8. 信托公司从信托计划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9.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三、PE收益权模式
鉴于前两种模式均有不同程度的退出风险,故信托计划投资于更加灵活的私募基金收益权应运而生。其流程结构图如下:
1. 投资者委托信托公司拟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根据委托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信托计划
3.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4. 信托计划利用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向PE既有LP受让PE收益权
5. PE既有LP向PE出资
6. PE向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7. 目标企业通过回购、转让等方式向PE分配收益
8. PE既有LP从PE中退出获得分配收益
9. 信托计划通过收益权从PE既有LP处获得收益
10. 信托公司从信托计划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11.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四、混合模式
为分散投资风险,平衡投资收益水平,还有部分PE信托采用直投与收益权混合投资的方式。其流程结构图如下:
其详细流程等同于将前文第一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混合,故此处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