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济南历下,一个头上套着塑料袋的男子,鬼鬼祟祟地骑着电动车,手拿着扳手,对着路边的车辆就砸,而且还是一路地砸下去,新版的“掩耳盗铃”,令人好气又好笑。
他这头上套了塑料袋,他的视野也就只有路边的汽车。此时,他满脑都是“砸”字,哪管外面的火眼金睛?头上套与不套塑料袋,一查“天眼”就暴露无余。
而旧版的“掩耳盗铃”大致是:
春秋时期,一小偷想偷院里的一口大钟,可钟又大又重,他便想把钟敲碎,然后再分别搬回家。
小偷找来大锤子朝钟砸去,而钟的巨响把他吓坏了,小偷使劲捂住自已的耳朵,发现钟声变小。
他立刻找来布团,把自己耳朵塞住,后放手砸钟,人们循声而来,一下便把小偷捉住了。
这新旧版的“掩耳盗铃”,说的都是自己欺骗自己,这种事现代人也有人做,真是“脑残”呀。
话说回来,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被砸,车主肯定要报警,民警调查取证后,锁定男子冯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据冯某供诉,自己靠送外卖养家糊口,可是,路边违章停放在辅道上的车辆 ,影响他送外卖的配送时间,因此十分不满。
事发当天,冯某借着酒劲,使用车上随身携带的扳手,对停放在辅道上的十辆车进行破坏,包括车玻璃、车身和后视镜等。
冯某是发泄了自己心中的不满,可他涉案价值10万余元,真真正正的“吃不了,兜着走”,他得用多长时间,才能挣得那份钱呀?这不是脑残吗?
冯某说,他之所以头套塑料袋,是想避免被监控拍下来。这太低估了民警的智商,更何况还有那高科技的东西呢?
目前,冯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历下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什么呢?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人有压在心里的积怨,不积极消除,势必爆发出来,那样后果很严重。冯某大可不必这样做,既然车辆是违章停放,他可以去举报或者阻止车主停放。
冯某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别人是错了,自己这样做则大错特错!是冯某的法律知识欠缺,还是他过于冲动而为?
据冯某交代,他是借着酒劲来搞破坏的,是借酒壮胆,还是一个借口而已呢?我们不得知,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对于违章停放车辆这一件事,你们认为冯某应该怎么解决为好?你们会支持他的做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