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实在和真理。
理念的实在 非实在类比弗雷格的满足和不满足的区分。
实在的理念指出的是一种经验世界的认知的基底同时也是认知的上限所在。作为基底,它突出作为逻辑,作为人性的认知或洞见。作为上限的东西,理想的东西,经验世界可以做到的最高最好的具体的东西,就是这逻辑这下的如此这般的东西。两者之间近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区分。
而非实在的理念作为实在的理念的原因。突出实在的理念的成因的分析。实在的理念可以作为结果的东西直接对我给出。基于文化制度的传统,基于宗教信仰,基于偶然的信念。它们是一些并不包含自身的原因或条件或根据的给出的结果的东西。如果不去有意识做原因的审视,其真就还只是作为一种偶然的或对其根据不自觉的信念。而对于真的要求,或者说对于这么一种信念或理念,起结果总是好的的预期或要求,并且这种预期要落到说得清楚的根据上才算落到实处,作为知识或作为可以信赖的预见,而非意见或偶然的没有根据的信念。对于结果好的要求,对理念总是提出为真的要求。并且,由于实在的理念是一个综合命题而非分析命题,这里举把条件和结论的固有联系带入到知识中来。
条件和结论的联系又有两种。一种是编程中程序员可以基于任何需要随意设定的两个无关的东西之间的先后条件关系。另一种是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相继,而无需另外的东西为条件。这就是一种回到事情本身的态度或眼光的要求。
然后,关于真理和实在。实在和非实在相对,并不要求自身为真。实在的理念有真的,也有假的。
真基于善或结果好的要求,总是被要求。就此而言,真作为逻辑。
理性的运用在于对任何结论,它作为实践中的理念或目的,考虑其原因,提出真的要求。理性是运思中向上运动。区别于理智作为基于给出结论为目的的向下运用。
理性总是走一条向上根据或论证的诉求的路。区别于善本身在于理性基于实在的理念走向上进到别的实在的东西为根据从而为真,善则是关于任何东西的判断的辩证法。
或者说,理性以实在的理念作为满足的东西为起点,探究其根据。这里,根据可以是任何东西,它还是一个有待探究的空位,不满足的东西。而善作为关于任何结论其根据的探究。这里起点的东西已经是不满足的东西了。善和理性比较,多出一个不满足的东西,逻辑空位。类比弗雷格的有一个空位的概念和有两个空位的关系之间的对比
实在和真理又有某种内在的一致,基于实在的理念作为人性的洞见的真实,它就是做得出来的东西。什么叫做得出来和做不出来?支撑起实践的基底的就是理念本身。当做并非设想,而是真实的诸多诉求之间满足哪一个的选择时,能够真实地做出来的选择才是实在的。就此而言,实在的理念是真的。或者说,可以把作为设想的理念和最后做出来的实在的理念之间的重合,看作这实在的理念为真的标准。这里是想到和落到实处做到之间的区分。
把向上的路看作意愿的一面,给出作为设想的理念。而向下的路在于确证它可以做到,基于实在性的考察,人性的实然在现实中不可欺骗地作出基于条件确定的选择,它是可以在结果的东西中作出观察的。欺骗这这里是不可能的,作为人性实然的选择,这里是实践问题:想要做什么就去做它,在目的的选择上不存在欺骗。
但是,理性的误用,意愿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有根据地判断,如果混淆意愿的想到和做到,逻辑的谬误却可以使人总是犯错:它会把不可能做到的,非法的意愿看作善者作为理念付诸践行,产生结果上注定的悲剧。
2世界划分为可见的东西和可思的东西。并且,进一步,类比物体和观念的区分,前者作为后者的本体,可思的东西也区分为实在的理念和非实在的理念。非实在的理念作为实在的理念的原因,作为本体。这是对于可思的东西的进一步推进:在可思的理念中,认识论上在先的是实在的理念,比如理念三角形,比如正义的城邦或苏格拉底时代人性诉求中作为基底而有待满足的生存诉求,这落到当下的关于人性的洞见作为实在理念。
关于人性于当下的需要满足所在的洞见作为理念,类比理念三角形,基于理念为摹本划出一个三角形来的例子。后者作为理念的三居凹陷和画出来的三角形之间,存在一种作为范畴的实体和第一实体之间的关系,或者作为概念的内涵和概念的外延类之下的项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共同分有同一个名称:三角形。在人性的洞见里,也是存在向上的路所及的作为设想的理念,以及向下的路在地府之行里作为在现实的判断里实然做出来的选择,它们是同一个人性。想到和做到之间的一致,使得想到的东西作为理念是真的。而前者是本体论,后者是认识论上结果上可以直接给出来的东西。逻辑的日用而不知的另一面,是不知而可以日用,在问题和选择的当下,人总是会忠实于基于结果所给出来的场景作出判断和选择,会忠实于自身的需要。认知的问题在于诸多的乱花迷眼,没有洞见到诸多需要之间作为条件首先要满足的那个。而这种条件关系,如果缺乏远见预见,无意识或纵欲总会在结果的东西上呈现出作为条件的东西的空缺,而判断之前自身作为意见的信念,随意的设想,那偶然的信念的非真。认识论不能直接认识本体,但总是可以在结果的东西里直接认识到之前认知或意见或理念的谬误。
3区分求知所需的理性,和基于理念向下践行所需的理智。理解语言游戏,基于语境领会生活形式,在文化制度的传统中领会某一个来做语法考察。理解一个语言游戏以及基于遵从规则玩一个语言游戏是理智的运用。
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指的是文化制度的传统本身的根据或原因,它不作为理解的条件。但是选择参与一种语言游戏,总还是存在伦理判断。虽然我可以不假思索地遵从规则,处于文化之中而不存在文化作为一种经验条件的自觉。但是那是一种无意识,对于条件的东西的无知。这里有知识问题或伦理判断的认知的问题。
把文化看作经验条件偶然的是者,有别于是真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人置身文化的浸染下。但是对文化制度的传统,对偶然的信念提出真知的要求,这是知识层面的工作,有别于日常事务。并非有求知的认知,就妨碍阻断日常的基于文化的生活。而是,日常归日常。但是在空闲时,语言游戏对人群的聚合之外,是反思文化本身的正当性的时机。而只有这向上的路求知所得的真知,作为实在的理念做向下运用,才介入日常行动。行动总是要求或者基于理解的产物,或者基于求真的结果。两不粘的行动,它作为语言不存在确定的语法,是没有意义的
可以用通信的路由交换来类比理念的向上求真,和向下践行之间的联系。路由交换分为两个组成。具体负责报文交换的路由协议,它根据路由表的查表来执行报文交换。以及路由发现协议进程,它负责发现,计算可用的路由选项,根据某种规则动态产生和维护路由表。它们的工作界面是路由表。
路由表类比理念。根据路由表做报文交换类比理念的向下运用的实践。具有发现协议的工作类比理念的向上的求真的工作。要保证产生出来的路由表项都是真实可用的。不然,就会造成实际报文交换转发后后续的不可达。理性 理念 理智类比路由发现协议 路由表 路由转发进程。
4任何推理中存在作为起分析命题的推理的逻辑形式,它先天为真。譬如同一律 矛盾律这些。它们无需别的根据而自身为真。这些作为分析命题的推理中的普遍形式,就是逻辑,或辩证法的内涵。把辩证法和它们之间看作范畴和处于范畴之下的个别东西之间的关系
5把世界区分为可见的东西和可思的东西。感觉和物体之间,在于前者总是作为关于后者的表征,以后者为原因或本体。这里存在一种类似语言之于意义的联系的统一。即使幻觉,那作为幻觉的内容或对象的东西,还是某些物体。幻觉在于其对象并不存在,而基于意识机能的无意识或不自觉的起作用。但是作为逻辑空间,观念还是关于某物的观念,处于事物的可能性空间之中。
可见世界里,我思的作用在于作为对于感官刺激的原因的东西的承接,物体的观念作为其所产生出来的结果。在这里,我思处于一种类似理智的作用(区别于理性的以自身的认知为轴心)。理智和理性区别于前者运思所服务的目的的东西不是理智自身,而是被给予出来的目的。那目的的被给予出来,各种目的的选择并不归于理智的工作的结果,或者说它并不归因于理智,不以理智为原因或本体。而理性的情况里,目的的选择,其内容的决定,取决于理性的起作用作为其工作的产物。理性作为目的的产生和构建的原因,更准确说是根据。就因果联系而言理性作为目的的产生出来的原因,是其本体。并且,这里的因果不是偶然的完全不同东西之间的关系,而是突出一种总是作为因果联系的恒真。作为恒真命题,就要求处于关系中的不同东西具有内在关系,这就是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相继。对于看做因果的不同东西,作出一种本质的认识,指出变化中不变的轴心,这个关系才是恒真的。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科学命题的恒真。先天综合命题。另一种是作为分析命题的恒真。本体论突出来的是后者。科学会考察经验,在命题中突出经验的经验性。而分析命题搁置经验,关注形式本身。
关于a的一个命题,a在句子的不同位置出现。一处是“a”本身,别的地方是蕴含“a”的名称。科学命题在于指出“a”的含义下确保句子为真。作为分析命题的形式的思想,在于把“a”用作一个通名,一个代词,它可以是关于任何东西的谈论。后者构成一个形式命题或逻辑命题。
恒真命题总是对于一种关系的揭示,基于辩证法。因为,这里的原因关系,非得是一种由a产生出来的蕴含a的东西作为结果。在这里,a如果实指内容,那么就是一个科学命题。a如果指形式,那么它就是人的理性本身,就是本体论的信念本身:任何变化的东西都存在不变的本体,变化的结果都归因于不变的本体为其原因。
这时,a作为考察的对象,基于这种本体论的信念,就把认作因果联系的不同东西带入意识中来,或者说把多带入统一的诉求之中来。实在的理念,正义的城邦,就是基于正义的定义作为本体,虽然其定义还没认识到,但是其存在基于信念被指出来。这时对结果的东西作形式的分析,就是理念本身的定义所在。而诸理念的原因或本体,只能是那个本体论的信念本身。它就是多和一的关系,就是统一的诉求本身。而它们,恰恰就是作为认识论在我思而非物体那一侧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就是我思的存在。笛卡尔基于对我思的怀疑的不可怀疑论证了其存在。要紧的是这个论证是成立的。它就是苏格拉底的向上向善,就是人的求知欲作为一种关于人的本质描述,作为人之为人的逻辑配置,是一个先天命题。
可见世界的实在,感觉总要落到物体之上。而物体不是我,是我之外的东西。苏格拉底指出从作为我之内的感觉跨越到我之外的物体的桥梁或梯子,是信念。在这里,信念作为一种服务于自身之外的东西,或通往自身之外的东西的工具,梯子,桥梁。桥的另一端,不是自身。
而可思的东西区别于可见的东西,在于其本体最后归于我思自身。它就是苏格拉底的善,或向上向善。把世界划分为可见的和可思的,就是划分出了物我的区分。并且,在实践领域,承担起整体统一的轴心,是作为形式的存在的善,我思,而非物体或质料性的东西的物体。物体的信念本身就已经基于信念的存在为条件,而信念基于本体论,它就是本体论的直接起作用。在这里,就是基于相信任何东西都有其原因,而相信存在物体,它作为感觉的本体或原因,作为感觉的对象。物体作为感觉的对象,是基于本体论的信念而产生出来的
6善作为知识问题或认知对象,就是自身意识的唤起。苏格拉底通过一种描述,分析地指出善作为本体。但是这本体只是作为和认识论在在先给出来的东西的相对关系而言,指出处于关系中的逻辑位置。而笛卡尔基于对我思的存在不可置疑,直接点题,论证了我思的存在。虽然我思的存在并非我思的内容,但是,我思存在毕竟是关于我思的一个正面论述。而善,仅仅被指出处于一种关系中的逻辑位置,比较起来,善的本体论阐述和我思的存在比较起来,前者更是外围性的工作。我思对于苏格拉底而言,只能付诸譬如作为人的先天的存在的诉求,生命冲动的一的要求,但是这只能付诸第一人称的内省。是一种本体论的语言。而我思的存在的论证,是语言上说的清楚的。当然,观念作为我思的产物,是否存在,作为预设。这一点,还是基于第一人称。一个机器输出同一个命题,要判断是它在说话,还是机器基于必然律的服从的产物风吹滚石那样的现象而非生命现象,还是缺乏根据。这里还是存在一种基于第一人称。但是就任何人的第一人称而言,这个论证是成立的。
苏格拉底的作为伦理学的善,基于层层分析中递进的核心的东西,作为这种关系的核心,它反而是对于我思的某种认识论中种种东西中的作用或地位的讨论。
苏格拉底说理念,最后是善,作为一种向上探究的知识,作为本体反过来用于向下运用。这里并不考虑它本身又是什么。比如定义中用来定义它的东西的本质问题。这里,善作为一种先天机能作为一种作用,本身就是别的东西的原因,而在意识或我思的现象而言不是任何别的东西的结果。在笛卡尔,它的工作局限在论证我思的存在。把任何别的东西 观念都并不归于我,它们有些我思的存在或起作用之外的原因。善,to be的要求,统一的要求,我思的存在,它们都作为一种自动的机制在起到作用。它们是任何判断或任何being的原因。这里是把现象中认识论上给出来的观念的东西、being,归于先天机制的to be。而to be作为一种先天机制,不是现象或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东西。我们可以讨论being的是什么,但是不能谈论to be的是什么。因为任何是什么,只要什么看做being,就已经有别于to be了。being和to be有着逻辑上的区分。或者说,我可以说to be,但是这么说时其含义有别于being的含义,不能混淆它们含义上的区别。
向上向善的路,就是一条认识人自身的路。
它要能够向下做得出来,才算走通地府之行,向上认识到的理念是向下践行中落到实处的东西。经历得起考验的人性才从作为意愿或作为想到的东西化为作为现实的选择,付诸践行实现出来的东西,成为做到的东西。理念是活出来的。
在这里,自身是一切的核心,是千变万化中不变的本体。本体论上认知的推进,知识的递进带来总的眼光的变化,带来的不是局限于一时一地的东西的变化而是任何做出来的东西其目的或意义或如何看待做出来的东西的眼光的改变。
而本体论上,它作为真理,总是基于辩证法推进。善作为本体就是关乎任何实在理念或实在本体其绝对原理的东西。任何实在的真理都是基于确定的逻辑或根据推进而到达的。善作为第一因,突出来的是作为人于实践中的作用,而非无限的它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善作为第一因的本体,或任何真理和知识的原因的本体。如果把善称为绝对真理,那么这里的绝对真理是非实在的,而非实在的。一个实在的第一因,实在的绝对真理,那只能归于无限的它,而非有限的人。这是一个逻辑命题而非经验判断。
从认识论而言,善作为从语言到世界,判断命题为真时要求根据或真值条件的指出,这对于根据的要求就是运思时有根据地考虑问题,符合辩证法,同一条原理。在这个意义上说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同一个原因。
以前我关于这点的迷惑,在于没有意识到考虑问题时,从世界到语言时,是本体论的有根据地想,而从语言到世界时是认识论的有根据地判断一个命题的真,两者之间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区别。
7形而上学,大概指一种作为任何东西之先的逻辑的考虑,而非局限于特定领域的具体逻辑的谈论。比如语言的语法考察,作为一个超级语法命题,它是逻辑。但是语法作为逻辑总是基于语言的意义考察而言,并非关于任何东西的判断。而善作为伦理学的逻辑,具有形而上学的特征:任何思想都要或值得受到真的审视。无论伦理命题的理性,或科学命题,或目的在先的怎么做的理智,或者经验命题的真。
但是语言分析的野心在于,把任何人所可以考虑的东西都纳入语言的考察之下:它们总是基于语言的想到的东西和说出来的东西。语法考察可以把有悖语法的或和语法句子相悖的东西划入非法,而突出一个逻辑空间作为世界的可能性。这可以清理理性的谬误。
8只有认识到了本质或本体作为我思的存在,才能产生对于人的众生平等的认知。这平等是就本体的相同而言的,并非对于各个不同的经验情况而言。把经验情况的各个不同看作不同际遇中相同的我思的存在下我思的作用下不同的产物,看出其中归于我的那个我思的同一个,就能认识到众生平等。从而对于差异的不同个体抱有一份平常心。不然,就是人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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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作为普遍逻辑的知识,一个问题是把知识和现实割裂开来。逻辑总是作为方法论用于理念或认知的造就。而理念的向下践行,还是基于方法论产生何为正义的实在的谋划。这谋划和方法论之间作为一种范畴和处于范畴之下的具体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理性和理智作为我思的不同位置的具体运用,同样处于同一个作为范畴的方法论之下。这个方法论就是非实在的理念善。
这里的逻辑联系现实判断,就在于指出逻辑是基于分析的方法得到的作为分析命题的真理。这样,逻辑就其定义就总是要运用于日常的东西。它是一些不满足的东西,有待经验补充起满足性而得到经验判断。无论是经验的认知、科学命题、还是语言游戏的理解、伦理命题。
生命的力量源于把人的所思所想所做建立在自身的生命体验之上,这样产生出来的生命才具有生命的力量,一种内在获得支撑或自身作为本体的东西。生命的自觉这是理性的上溯的结果的认知。不然,任何一个生命,基于并不把自身建立于生命诉求或存在诉求,而是建立在作为其经验的偶然产物的理念之上,把它置于脱离产生出它来的偶然的条件做普遍运用,产生出伦理命题的东西来,一种无条件的应然的判断,这里存在逻辑的误用,产生理性的谬误。一种置于必然律之中的它律的生命。这是用偶然的经验取代了一个可以是任何东西的逻辑空位。是生命从作为主体由于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主体而没有活成主体。
反思对于逻辑的经过分析而揭示,是对人揭示一种存在的逻辑空间。它造成认知。基于逻辑对于理念的合法性作出审查。可以避免理性的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