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和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这一次在单位的图书屋里看到了他颇负盛名的著作《论法的精神》。这本译书很厚,足有近80万字。这是一部他用二十年时间呕心沥血完成的作品。
孟德斯鸠说:“法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说,就是起源于事物天性的必然关联。从这个角度上说,所有存在都有各自的法。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人类有自己的法。”
我觉得这本书适合做法律研究的学者好好研读,而我也只能是翻一翻,对这部法律巨著有一些简单的认识。该书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还论述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