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约翰斯坦贝克的描写和叙述太见功底了。
总是拿着和余华的《活着》相比,而私下觉得《活着》还是差了一个高度。
故事讲的是因为沙暴和资本的驱逐,汤姆乔德一家背井离乡,带着全部家当,带着对加利弗尼亚的美好向往,带着对西部果园里绿茵上白房子的憧憬踏上了西行之路。
其间经历了千辛万苦,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哥哥和康尼毫无征兆的离开,传教士的被捕。向西的一路,困难重重,他们一家也沦落为流民。居无定所,食不果腹,每天辛苦劳作的结果也不够一顿饭钱。既便如此,他们依然保持着一份生而为人的尊严。
最后,汤姆沿着凯西的道路继续走下去,为自由和尊严而奋斗、呐喊。
罗沙夏这个有点懦弱的姑娘却在最后表现了她最伟大的母爱和人性的光辉。
整个小说,母亲是一个支撑,她的理智、温情和毅力支撑着这个家走过几千公里艰难的旅程。虽然身处底层和苦难,而妈身上却散发着一种高贵的灵魂。
这是一本愤怒和温情交织在一起的小说,情节不曲折,但描述很动人。对细节的刻画和人物的描写真的是诺奖得主的手笔。
貌似没有结局,实则告诉每个人“学会去接受一切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