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然而老板(资方)更强势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在公司内部制定了霸王条款,有的还经过了所谓的员工表决的民主程序,披着“合法”的外衣偷员工的合法权益。有的情况是员工敢怒不敢言,有的情况就是员工自己被卖了还帮老板数钱。
【一】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不是老板说了算。
劳动法规定加班是公司的安排行为,有的公司还制定了加班申请流程,员工加班要申请批准后才能加班。没有审批流程是员工自愿加班。真不要脸啊。是不是加班,不是由老板说了算的,而是以是否是事实加班为依据,就像事实婚姻一样。老板给你的岗位配置的工作量就超负荷,你加班能算自愿吗?比如,你做统计的,每周五下午五点才出数据,你周六周日就得加班,你只要拿着周五收数据的书证,劳动部门铁定判你为加班。你只要拿出你的岗位说明书,与实际工作量相比,就能证明你的加班是公司行为,就要给你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福利搞得好,不等于支付加班费。
有些新兴公司,采取高福利高诱惑的模式,勾引员工加班。比如,晚六点提供免费晚餐,晚九点有通勤班车,十点以后打的费可以报销。然后给你增加工作量,然后给你加班福利,让你在不知不觉中延长了工作时间。与1.5倍、2倍、3倍时薪的加班费相比,付出那点福利,获益最大的还是老板。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费以加班工资支付,或安排调休对冲。那些免费晚餐、免费班车、的票报销,不能替代加班费。
【三】让员工经常加班,不仅仅是压榨还是盗窃。
有些公司实行996制度,看似为奋斗的青春打了鸡血,实际就是无休止地榨取员工的剩余价值。按照劳动法,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每天8小时,一个月20.83天,大约188小时,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上限,可以早下班,但不能晚下班,只要加班就应该支付加班费。比如,你月薪1万元,折算时薪就是53.2元。如果经常996工作制度,每周工作72小时,比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超出了63%。如果按照时薪折算,每个月工资应该达到16300元。如果按照加班费计算,五个工作每天延时2小时,按照150%计算加班费,星期六10小时按200%计算加班费,那么,大数接近20000元。吓死人吧,你被老板偷走了一倍工资。
【四】每月让员工加班36小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许多员工知道老板让员工加班不对,但不知道还违法。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就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责令整改和处罚。就拿上述996这个例子来说,一个月加班超过80小时了。老板不但偷走了一倍的工资,而且还违法了,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劳动部门罚款。
【五】迟到早退罚款,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一些公司老板把心思全用在怎么对付员工身上,比如有的公司规定迟到一分钟罚款100元,迟到30分钟罚没当天工资,还相应扣减效益工资。这种公司内部土政策都是霸王条款,谁给老板的行政执法权?老板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老板对员工罚款开发票了吗?纳税了吗?公司可以制定奖惩制度,对员工有权进行经济处罚,一般采取扣减工资奖金(不给发票,抵了个税)的形式,但是一次性扣减也不能超过工资的20%,且不能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六】自愿不交社保,不能逃避法定责任。
企业为员工缴纳标准社保是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责任。有的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前签订《自愿不缴纳社保的申请书》,当然有个别员工也不愿意交社保,于是老板与员工一拍即合,不交社保或少交社保,员工占点小便宜但是吃了大亏,老板可是占了大便宜。老板少交社保,可以减少很大比例的企业负担部分,相应地减少了许多人工成本。让员工签一个自愿保证书,逃避不了企业缴纳社保的责任。在劳动法面前,这个自愿协议无效,将会责令企业补缴社保,一分钱也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