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残杀弃婴
唐湘清著
叶伯皋先生说,在以前军阀连年的内战中,各地福室,避居青岛的很多。有一天清晨,青岛市的近邻,有人把私生子弃于路旁,婴孩的身上,系着钞票七百元,上面写着:求仁人君子,善抚此孩,洋七百元,以为酬报。”某甲路过那地,看到婴孩身上系的钞票,非但不发救护的善心,反而萌起毒念,把婴孩踏毙!取得钞票回家。抵家后,以五元给他八岁的儿子,他儿子喜极而跳,失足堕楼,脑浆迸裂而死。某甲悔恨交加,将路旁踏杀婴孩的事告诉妻子,他妻子痛恨他的作恶,以致使自己儿子立时遭受跌毙的恶报,要与他拼命,哭闹不休,给警察听到,拒捕某甲,以杀人等罪,送法院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