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份裁员避坑指南

本文整理自12月11日极客Live直播活动
嘉宾 | 周甲德,极客时间《程序员的法律课》作者
编辑 | 高嵩

1、“裁员”之前的二三事

在谈裁员这个话题之前,我想先和大家聊2件事。第一件事,前几天,准确地说是12月3日,北京市法院系统发布了一份报告:2018年的前10个月,法院新收的劳动争议案接近2.8万件,从结案上看,98%都是由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而媒体报道的“裁员潮”是从2018年10月之后开始的,也就是现在。可想而知,在未来的2019年,劳动合同类的纠纷比例会继续大幅攀升

第二件事和大家的社保有关。根据国家规定,自2019年的1月1日起,所有社保的征缴都由社会保障部门移交到税务部门,这个移交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非常大,一些企业长期隐瞒实际工资水平,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基数下限缴纳社保,他们担心过去的欠费是否会被追缴。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也忧心于改革后用人成本的上升。

所以,眼下的裁员潮,已经不是某公司或员工面临的个人情况,而是一种社会现象。作为这场“寒冬”中的微小个体,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事实上,我国的法律是非常健全的,依靠劳动合同法,我们的合法权益完全能够得到保护。如果你觉得没有,一方面是因为单位用工不规范,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自己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不够了解。

大家可以去看我之前写的一篇文章https://www.jianshu.com/p/d7c81f93011e,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裁员和经济赔(补)偿的标准,我做了非常详细的讲解,这次我又举了一些更具体的例子方便大家理解。之前写过的,我就不在这篇文章里赘述了,只做一些内容上的补充和具体问题的答疑。

还是那句话,不能等到事情找上门了,才想到要学习法律保护自己。如果你事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遇事时就会更有底气。比如遭遇公司裁员,你完全可以跟公司站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立场共同协商,或许不用通过仲裁,谈判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2、关于经济补(赔)偿“N+1、N、2N”那点事儿

这部分是我上篇文章讲过的内容,这次我先简单介绍,再做相应地补充。“N”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以下4种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 由公司提出,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由员工提出,理由是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没按时发够工资、没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

  3. 在员工并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员工生病受伤(非工伤)而无法继续工作、无法胜任工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前30天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 经济性裁员。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每满1年,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比如工作了7个月,就按照1年计算,可以得到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零1天,虽然只有1天,但也属于不满6个月,可以得到1.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以此类推。

“N+1”适用于上文中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第2种:员工生病受伤、不能胜任工作、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里的“1”也被称为代通知金,是指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而给其的补偿。所以,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就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当然如果提前30天通知到了,就只需要按照N的方式,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2N”是指经济赔偿金,普遍用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补偿金的2倍。说白了,所谓经济补偿金,就是公司可能没犯错,但法律认定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了,所以公司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只要公司存在一点的违法行为,那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而并非补偿金那么简单了,金额是补偿金的2倍。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般有下面2种:

  1. 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比如员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规定的医疗期(员工生病后医院开出了证明)等特殊情况。

  2. 公司没有合法理由,也没有按照法定流程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般不符合“N+1”的背景,也没有提前通知。

如果公司坚持要在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那么只有2种结果:员工不同意,合同就解除不了,法律规定公司要继续向员工支付工资;如果员工同意了,公司就要加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就是2N的问题,叫做经济赔偿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可以叠加的,你使用了惩罚性的条款,那就是2N,是经济赔偿金。而不是说,我既要经济补偿金,又要经济赔偿金,二者并非是可叠加的关系

也就是说,N,N+1还有2N,这三者本身是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并不是说我要了一个N,公司还有错,我再和他多要一个N,不是这样的。你要思考清楚,公司和你解约是属于哪种情况,来判断自己究竟是应该要N,还是这个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即N+1,或者这个事是违法的,因此我们要的是2N这么个情况。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2点:

  1. 这里“N”按员工前12个月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平均值计算;“1”按上个月的工资来算。

  2. “N”和月工资的计算都有上限。公司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而员工月工资的标准,不高于公司所在地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超过三倍,只按三倍计算。

3、公司倒闭了,你该何去何从?

分几种情况:

1 种,这个公司有钱,但就是耍无赖不给。这种情况非常好解决,申请劳动仲裁,提前把你的公司保全、账户查封,不怕公司不给你。

2 种,公司的确没有现金流,但他有资产啊,这种也不用怕,只要有资产就能变现,只是变现的时间比较漫长,但最终你的权益是有保障的。

3 种,公司真的要倒闭了,欠了一屁股外债,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灵活处理,如果能够让公司给你写个欠条,或者跟公司谈判,具体到哪些是你合法应得的,落实到纸面上,就不用通过仲裁,直接去法院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结果。

如果你明知道公司确实没钱了,欠了一屁股债,有很多人要告他,还要跟他死磕到底,这个沉没成本就太大了,完全没有必要。尽快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把对方应发给你的工资和奖金确认清楚,然后去找新的工作,同时通过代理机构或下一家单位把自己的社保续上。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社保中断的后果比较严重,如果没有及时补交,将来会遇到很多问题。

问答环节

1、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后,可能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至于什么情况下存在经济补偿,比如你跟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决定不再跟你续签,就需要向你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续签,而员工决定不再续签,则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通知全部裁员,但一直没有书面文件,怎么办?

口头通知没有法律效率,你该上班还要继续上班,公司也需要继续向你支付工资,这种情况要灵活处理,如果公司要将所有员工都裁掉,可能是公司遇到问题了,记得在日常的工作中及时进行取证、申请仲裁,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公司拖欠工资,但法人不是老板,怎么办?

公司的法人,法律上叫法定代表人。现在很多公司的老板为了规避风险,往往请其他人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你跟公司产生了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胜诉后公司迟迟不给钱,就要申请强制执行。这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会被拉入法院的黑名单,专业名称叫失信人,对他的影响非常大。

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它的实际老板不是同一个,这种情况下,你的劳动关系就是跟公司建立的,仍然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和正常流程一样,不管老板是不是法人,你要仲裁或起诉的都是法人和这家公司,就算法人和实际老板签订了协议也一样。

4、离职时公司拖欠工资,以项目经费的形式打的欠条,而并非拖欠工资的欠条,我还有录音留存。现在快一年了,该如何要回呢?如果这家公司被某集团收购了,我的工资该由谁支付?

这个问题的答案比较明确,公司被收购、合并或变更,都由收购、合并、变更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相当于债务转移了,由新接手或变更后的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既然目前你已经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可能你的劳动合同和所有证据都被公司收走了, 这种情况下,他给了你项目,你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好。

劳动仲裁不过是前置程序,我们遇到劳动合同纠纷时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你对判决不服,下一步才是去法院起诉,起诉之后还要经过一审和二审。基本上,通过劳动仲裁基就可以解决80%的劳动合同纠纷了。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我们还是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

5、公司老板两口子都被警察被抓走了,是刑事案件,当月的社保都没给缴,更别提工资了,就连公司里值钱的东西也都被没收了,我还能得到补偿吗?

这种情况你要灵活处理,老板被抓,公司倒闭,连资产也被没收了,你还要等着维权和仲裁,这样你的损失更大,要先想办法把社保给补交上,现在每个城市的社保政策不太一样,在北京社保一旦断交,对你的影响非常大,购车购房都需要你连续缴纳5年社保,中间不能间断,如果你因为这件事跟公司一直耗下去,最后受损的肯定是你。他在看守所里,跟你的纠纷可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解决的,你一定要尽量尽早地停止止损。

6、半年试用期过了,公司告诉我不再续签,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6个月的试用期一定是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年以下的合同是不允许签6个月试用期的。如果公司跟你连续签试用期,肯定是违法的。如果你6个月试用期已满,尽管没有转正但还在公司继续工作,这时你跟公司已经是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了,不存在试用期这回事。

7、公司口头通知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宣布要删除指纹,不让我打卡,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比较特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谁主张就谁举证,举个例子,我要告你,那就是我来举证,劳动合同法就不一样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相应的证据是用人单位应该掌握的,那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时法律会推定员工的主张是对的。

这个打卡记录,显然是你的公司掌握的,你说我旷工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种情况下,你要及时取证,把证据保存下来。他不让你打卡,你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证明,比如你工作的资料,或者跟人事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8、签了离职协议后,老板说财务下个月才能把补偿金打到卡上,如果没有如期收到补偿金,可以找劳动仲裁吗?

我们劳动合同法规定,诉讼是有时效的,从你知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算起(公司裁掉你那一天),一年之内你要申请劳动仲裁。所以,一年内你去仲裁都没有问题。

9、老板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合同到期后他让我换个劳动合同,签到那家新公司,如果不签就要离职,这事听上去有点危险……

首先,你要想清楚老板注册新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真的是因为业务需要,想带着员工共同发展进步,那也没关系;但如果他注册新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风险,想给你少发点工资或日后少给你些补偿,这时就要选择离开,调解不成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常的情况下,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从A公司变更成B公司,只不过换了个名字,但它的实际控制者都是同一个,这时你只要能够证明这一系列变更手续,N所计算的工龄就是连续的,从你进入A公司开始计算。

有可能公司是想规避一些其他风险,既然老板这么做了,你就要自己多注意。老板是在利用法律,但利用法律也只能欺负不懂法的人,如果你懂法,在他的变更过程中你及时取证,不论他变更几次,你的权益都不会受到损害,如果你不懂法没有取证意识,就只能稀里糊涂被蒙骗了。

10、公司倒闭,老板被查,昨天签了个人原因的离职合同,还能要赔偿吗?

员工在离职之前不要随便签署公司制订的协议,一旦签了,再说离职是因为其他原因是很难获得支持的,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这个离职协议是你在被欺骗、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否则,因为你的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1、公司提出给我降薪,还要强制改变我的工作地点逼我离职,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的变更要双方经过协议来达成,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正常的工作变动是没问题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为了逼你离职,你的家在北京,在北京入职,现在公司要给你派成都分公司,你可以拒绝,因为这个变更的地点已经不是一个合理合法的变更了。

12、入职8个月已经转正了,公司突然提出让我离职,给我2个选择:降薪30%或者本周五离职,工资结算到月底,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入职8个月想要辞退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经过你的同意,跟你协商一致,另外一种是按照法律规定给你补偿,入职8个月就需要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且又是突然辞退,没有提前30天,那么就是2N,也就是经济赔偿金。

13、公司领导故意降低考核分数说能力不足,这种情况下“被离职”合法吗?

部门的绩效考核是有相应的文字记录的,如果将来发生矛盾,公司需要拿出一套考核标准,这个考核标准首先是要经过你确认的,如果他们无法证明这个考核标准向你公示过,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采纳的。另外,强制转岗和无故降薪,也同样是违法的。

14、前公司被新公司收购了,我和新的公司签了新合同,前公司的工龄在裁员的时候还能算吗?

原来的公司被新公司收购了,或者变更了,之前的工龄还是要计算的,只是这时候你要保存好之前签的劳动合同。这种公司收购是有一定的工商的变更记录的,另外,你在之前的公司有社保,也有工资证明,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证明了存在劳动关系,就没有问题,这是毫无争议的。

15、公司口头通知裁员,后来我就自动离职了,能拿到补偿吗?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你自己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甭管公司跟你怎么说,只要是你先发起的行为,就没补偿了,你一定要见到书面材料,他真的要求你离职了,咱们再索要相应的赔偿,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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