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发展状态不外乎势与局两种状态,其中势为动态,局为静态,势是局的因,局是势的果,在势与局的转化中体现事物的正常发展。
所谓势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反映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方向。势有两种,一种是是内部的势,一种是外部的势,而内外部的势又都可以分为好坏或优劣两类,内外部的势相互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局。
事物发展的局就是在某个时点上对事物相关主体的影响,其表现不外乎是均衡的共赢之局,还是失衡的单赢之局。
局的结果如何首先取决于外部的势,外部的势如果是公开的,也就是所有社会个体都有条件依据自身意愿与能力就能够接触的,就有可能形成均衡共赢之局,否则,内部的势不管如何,都不可能有共赢均衡的结果。
就外部环境因素而言,其发展态势同样有好坏两种可能,这两种势态在公平开放的环境中每一个市场主体就可以结合自身现实状况作出评价与选择,也就是在某一主体角度由于其所具有的内部优劣势不同,故而会对同样的外部态势做出不同的判断与反应,最终在总体上达到均衡,而且,这种差异化是选择结果在有限的不同的范围内形成共赢。
但是,如果外部态势是被人刻意掌控的,就如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各种计划手段,由于人为的介入,计划就带有了计划者主观的意愿,更为恶劣的是计划信息的闭锁造成了市场主体选择的不公平,结果就是一部分人享有了计划红利,一部分人只能在计划红利之后扼腕叹息,所以在这种情形下既没有均衡也没有共赢。
就内部之势而言,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有相对优劣势,这也就是社会主体客观上存在的差异性表现,任何环境下这种差异都不可能消除,关键在于从个体角度如何扬长避短。
从社会整体来看,社会发展是所有不同社会个体发展形态的集合,也就是如果没有社会个体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整体发展,社会整体发展就是社会中个体的优劣势与社会整体环境所形成外部环境的态势的有机组合,这种组合的机制正是自然法则在社会运行中的体现,然而,一旦有人为的力量介入,自然选择法则就被颠覆,就会适得其反。
人为介入自然选择过程中有两种改变自然选择下均衡共赢结果的原因,一种是介入者个人的认知缺陷,一种是介入者具有的道德缺陷。
认知缺陷是每一个人都有的缺陷,是不可能弥补的,哪怕就是处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也不可能改变,因为,信息可以反映事物发展过去与现在,但永远不可能准确描述人的心理状态。
自私是最容易产生人的道德缺陷的根源,这种缺陷如果表现为自利的行为容易引人关注与警觉,但是,自私一旦用集体的名义装扮,不仅容易骗人,更容易自欺欺人,也就是在集体的名义下,我将无我,自己都会被自己感动不已,这样的人一旦拥有了左右社会外部环境发展的力量,那么市场均衡、社会共赢永远不会实现,社会会在其“良好的”心愿中越走越偏。
本来每一个社会个体所处的外部环境就应该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努力、参与的结果,就不应该所谓的主导者,然而,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特殊原因使得某个人、某些人具有了突出的主导作用,对于这些人来说应该警醒的是自己的道德缺陷,应该承认的是自己的认知缺陷。
然而,遗憾的是,造就其成为主导者的传统力量恰恰不具备这种影响力、约束力,所以成为了众多不均衡无共赢社会的现实,以至于无论一般的社会个体拥有再多的内部优势,都不可能在缺少公开公平的外部环境中获得外部之势,因此注定了社会发展的结局就是越来越不公平,越来越无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