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新闻
美国《新闻周刊》报道: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一项调查发现,美国“千禧一代”(1981年至1996年间出生的美国人,和我们常说的80后和90后大致重合)已经债台高筑,债务累计已经高达1万亿美元。而且这一巨额债务在短短5年内增加了22%以上,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代人积累债务的速度。
美国消费者新闻和商业频道(Consumer News and Business Channel,CNBC)援引西北相互人寿保险(Northwestern Mutual )2018年规划与进展研究的数据报道称,不包括住房抵押贷款,美国“千禧一代”在2017年的平均个人债务约为3.2万美元,这其中的五分之一的人表示,自己可能永远无法还清债务。
“债务”的问题很自然的把来源指向超前的消费,而满足超前消费的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有金融的支撑,所以,专门满足消费的金融的细分产品——消费金融无疑就是“债务”问题的最大帮凶,正是消费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推动了或者起码说“被利用”推动了个人负债的高速增长。结论看似非常正确,但是消费金融作为独立的商业体、企业,通过经营实现商业价值和利润,为股东创造价值是最基本的诉求,在其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向其目标客户传播用信贷、用金融的方式去消费的理念(花明天的钱去办今天的事),这和苹果公司开新品发布会、之前的锤子开脱口秀专场、小米的雷布斯高唱“RU,OK ?”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是对产品理念的宣传:当前的消费需求可以通过金融的手段来满足,通过金融的手段来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是很现代的正常消费行为。
公众和媒体“指责”消费金融的一个很重要的在于,这些债务问题,高度集中在一个特定人群中,美国叫千禧一代,也就是我们习惯称为的80后和90后,这是一个相对年轻的人群,也是一个在“消费社会”中出生和成长起来的人群,也恰恰是消费金融的目标人群,即 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存在错配 的人群,消费能力高于消费需求的错配我们自不必讨论。消费能力没有办法满足消费需求的人刚好是年轻人,刚好还处于人生不稳定的阶段,比如普遍缺乏独立判断,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特别是市场营销的活动和周边物质文化水平的变化,在经济尚未独立或者刚刚独立的时候,被误导以金融的方式进行盲目、非理性的消费。而这一点被放大,认为消费金融没有尽到其作为一个社会构成的应尽义务和责任,有违商业伦理。
租金贷 & 培训贷
最近的714高炮和各种套路贷借着“3·15”央视点名,很快就上了“热搜”,而前段时间自媒体也纷纷转载报道了一些列关于消费金融“房租贷”、“培训贷”的负面事件,似乎消费金融都在扮演着“邪恶剪刀”的角色,通过不易察觉的剪刀差,躲在幕后,助纣为虐“收割”本来就弱势的群体。714高炮和套路贷,央视媒体已经点的很透彻了,它们与其说是消费金融,不如说是打着金融旗号进行的诈骗,我们就不再多论。接下来稍微再拨一拨关于消费金融关于“房租贷”和“培训贷”的问题。
房租贷(租房分期)
之前媒体广泛报道和讨论的房租贷或者叫租房分期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分散式长租公寓,房源主要为个人房屋。租赁平台或者公司会先跟房东签署3到5年不等的长期租赁合同,获取房源,再通过对房屋进行装修包装,然后转租给租客,两次租赁中间的差价作为其利润来源。
上图将租金分期(租金贷)的业务逻辑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消费金融实际上只是参与了“租客交租”这个环节,而且充当的是一个非不可替代的角色,也就是说,没有消费金融的参与,整个租金分期是可以完成闭环的。其中的差别不过是平台把消费金融服务作为一个资金配置的手段,不但解放了自己可能存在的现金流压力(本来季付对月付就有错配),而且通过消费金融获得了更好的资金的流动性,从而把错配的资金可以投入到新的房源的扩张中,进而扩大平台的规模效应,以服务更多的租房需求。然而问题也出在“规模”上,一旦平台错误了估计了供需的规模,“超额”租赁房源并装修,势必空租率升高,也就意味着租金的收入无法覆盖租金的支出,最终的结果就是平台无法按时支付房东租金,房东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驱赶租客,租客因为没地方住,就拒绝还贷;租客拒绝还贷,资金方无法按时回收贷款,贷款逾期,借款人记录负面征信,几个问题叠加最终也就成了“租金贷”的社会问题。租客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需要被扶助,但公平的来说,“租金贷”的问题上,消费金融也是受害者。
培训贷(技能培训分期)
最近还有一则关于消费金融的“负面”新闻,就是一个19岁的男生去求职,但被认为技能不足,所以录用的条件为需要“再培训”,于是录用变成了贷款去培训UI设计,加上所谓的培训与高昂的培训费用极度不匹配,男生不堪负担,跳崖轻生!
以上同样是对培训分期的业务逻辑的一个简单说明,在真个流程中,其实学员如果没有办理贷款,这个骗局也还是完整的,之所以最终成为悲剧,并持续发酵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害人通过消费金融的方式来参加了一个“莫须有”的培训,伤害被叠加了。我们再还原一下事情的过程和缘由:培训机构培以招聘的名义获得面试者,抓住面试者迫切求职的“弱势”心理,编造各种理由让“意向员工”参加培训,骗取培训费,对于没有经济实力缴纳培训费的面试者,介绍消费金融服务,通过消费金融的手段来骗取培训费。从这个角度上说,消费金融在这里是被利用的角色,客观得说,只不过是一个工具。把这个问题的责任往消费金融上引,要不是想蹭个热点,要不就是有别的想法。
消费金融的原罪
如果消费金融不去大肆扩张规模;如果消费金融不和作恶的租房平台和培训平台、培训机构等合作,如果消费金融机构能够在第一时间减免“受害人”的贷款,对他们进行扶助;如果……。如果没有消费金融呢?如果没有信用卡、没有房贷、没有车贷、没有蚂蚁的花呗、借呗、没有京东的白条、金条,也没有农机贷、没有助学贷,又会有多少人失去他们本可以改善自己、改善生活、改变人生轨迹的机会。前文有说到,消费金融机构同样是一个企业,理应在经营的过程中实现利润和价值,而不能因为这一点看做消费金融、金融的原罪。
原罪 来源于宗教,是基督教神学伦理中的重要概念:作为人类祖先的亚当、夏娃受到蛇的诱惑,违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伊甸园里的智慧果,因而获罪。而这一罪过传给后代,成为人类一切罪恶和灾难的根源,故称原罪。由此引伸出人生而有罪,再引申便是某一事物的出现和存在本身就蕴含着负面的影响。
诚然,金融有它的两面性:掠夺性和普惠性,消费金融作为金融的一个分支也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类似一体两面。我们拿尤努斯创建格莱珉银行来简单做个说明:1976年,尤努斯走访乡村中一些最贫困的家庭,其中一位靠制作并售卖竹椅谋生的妇女告诉他,她辛劳一天只能赚2美 分:由于没钱购买原材料,她的向一位商人借钱,条件是做好的竹椅只能卖给这位商人,而且收购的价钱由商人制定。而作为原材料的竹子只值25美分。商人(放贷者)提供的借贷利率高达每月10%,甚至每周10%。所以不管这些人再怎么努力劳作,都不能把钱攒下来去做进一步的生产,也就不可能越过生存线水平。这就是金融的掠夺性,当然金融的掠夺性不仅如此。
我们继续尤努斯的故事,他找出村里另外42位有着类似困境的村民,在把这些村民们的资金需求汇总后,发现所有人对于资金的需求一共只有27美金。 尤努斯当即从他的口袋里掏出了27美金,借给了这42位穷人。由此开始,在1976至1979年间,他以自己为担保人向穷人们提供小额贷款,成功地改变了大约500位借款人的生活。1979年,孟加拉央行开展名为“格莱珉”的项目,到1983年止,格拉明银行86个支行使5.9万名客户摆脱了贫困。而这,就是金融的普惠性,当然金融的普惠性也不仅如此。
那么金融有原罪吗?合理的认知应该更倾向于金融是一种工具,而工具首要的特性就是,它是中性的:无所谓好,也无所谓坏。工具的使用者和使用方法决定了工具最后带来的结果和影响,就像刀具可以作为歹徒行凶抢劫的工具,也可以在我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成为保护我们安全的武器。金融也是一样,消费金融也是一样,抛开金融通过消费间接产生对于生产发展的积极传导和促进不说,通过消费金融“提前”获得的更好的物质生活,也是对个人成长的一个积极推动,促进个人去更努力奋斗,通过个人的努力能提升自己、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和消费能力。当然,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消费金融机构肯定是需要对于客户、业务、合作伙伴等进行慎之又慎、严之又严的筛选、管理和监控,这是必需的能力,更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使金融、消费金融借他人之手,成为作恶的工具。
消费金融,值得我们公正以待,宽容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