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owlNbee,图/owlNbee
借着《上帝之饮》先来说说身边四个喜欢喝那六种饮料的人儿:
我有个喜欢喝酒的朋友,不管是啤酒、葡萄酒还是烈酒他都爱。看着他喝酒,那享受的模样,有时候觉得他喝的不是酒,而是咖啡。
而爱喝咖啡的,是个口(就)是(是)心(傲)非(娇)的家伙,每次晚上约喝咖啡,她总是说,晚上喝咖啡很容易肚子饿,一般11pm就饿了,这时你说吃宵夜好还是睡觉好?可又一副“我好想喝啊”的表情。
剩下那对活宝夫妻,女的喜欢喝可乐,隔三差五就看到她捧着一罐可乐,而她爱人竟然是个喜欢喝普洱的人。用上“竟然”,可能是因为普洱总给我一种老人家爱喝的刻板印象吧。
可惜他们互不相识,不然一块喝个下午茶,一定很有意思,毕竟喜欢的饮料都不一样呀。
不知道,这六种饮品——啤酒、葡萄酒、烈酒、咖啡、茶和可乐,你又喜欢喝哪种?
翻着这本221页的《上帝之饮》,这里不得不佩服作者汤姆•斯丹迪奇的立意巧妙。
以前高中学历史的时候,历史老师总是这样教的“XX时期,它的经济政治文化分别是……”,而作者却反其道而行之,从一样看似很小的东西,饮料,用它来观察全局。
是的,从石器时代到现代,在这里你能看到从初现到风靡的饮品,在希腊、拉美、英中美等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更是清晰可见。
当人类从采集狩猎转向更稳定的生活方式之后,他们便开始钟情于由大麦和小麦这些最早人工栽培的谷物发酵而成的新饮品——啤酒。
除了避免在狩猎让步农耕的过程中,由于肉类(富含维生素B)摄取减少导致营养结构失调(有助健康)之外,啤酒还能充当货币,比如当年金字塔建筑工人的标准配给是3~4条面包和4升啤酒。
而对于希腊智者来说,葡萄酒更得他们的心。古希腊喜剧诗人阿里斯托芬曾说:“快,给我一大杯葡萄酒来,好让我的大脑得到滋润。”
最初,葡萄酒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公元前6世纪,拥有葡萄园的多少还成为了划分希腊有产阶级的标志:底层有产者拥有葡萄园不足7英亩,向上三层拥有的葡萄园面积分别约为10、15和25英亩。
再后来,在古希腊,葡萄酒越来越普及了,连奴隶都在喝。它变成一种“能否喝到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你喝的是哪一种”的酒了。
谁会想到,阿拉伯人用蒸馏技术酿造出的烈酒,竟会推动当时新一轮的地理大发现。当烈酒“跟随”殖民者来到美洲后,它俘虏了奴隶的心。而因为烈酒比葡萄酒便宜,随后兴起的、能在美洲本地酿造的、用甘蔗酿造的朗姆酒,很快成为北美人们喜爱的饮品。
由于朗姆酒是英国政府在美的税收主要来源,所以1764年通过的《糖蜜税法》(简单来说就是加了很重的税),某种程度上来说加快了美国独立步伐,也间接帮助美国建国。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约翰·亚当斯在多年后给朋友的一封信中写道:“我们必须承认,很多伟大的事情都是从小事情中发展起来的,比如糖蜜就是在美国地理运动中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
关于咖啡,一段比较让我哭笑不得的描述是——“女性控告咖啡的请愿书”。在请愿书中,妇女们说,由于喝了过多的咖啡,她们的丈夫变得“像沙漠一样‘不结果实’,这导致了家庭不和睦”。此外,由于男人们把所有的时间都花费在咖啡馆里,而咖啡馆又不允许女人进入,“人类都濒临绝种了”
当然,这也恰恰说明了咖啡的俘获人心的程度。17世纪的咖啡,除了在醇香中带着点理性的光辉外,更是形成了一个网络。欧洲咖啡馆成为商人、作家、政客家等交流意见、互通有无的场所,它也极其像现在的网络,信息丰富充满活力,又不乏流言蜚语。
说到茶,我第一反应可能是下午茶。1650~1700年,饮茶在法国封建贵族阶层风靡一时,他们会将牛奶和茶水兑饮,而最终将茶视为宠儿的却是英国。
18世纪末,当时在英国旅游的瑞典游客发现,“若水是英国人生命中第一大组成成分,茶则屈居第二。所有阶层的人都喝茶。清晨,如果你漫步伦敦街头,就会看见车夫和工人围坐在一张张露天支起的小桌,享用那醇香的饮品。”
比起其他饮料更凸显“国籍”的,是美国国籍的可口可乐。关于可口可乐,最想说的便是它最初的成分和“脱色”。最初的可口可乐,是有一名制药高手彭伯顿发明的,最初里面的配方是古柯和可乐果,分别含有可卡因与咖啡因成分(20世纪早期的配方中已不再含可卡因了)。
而所谓的“脱色”则是苏联的军事指挥员朱可夫元帅,因为随着当时苏美两国之间的较量逐渐升级,不愿继续引用这种体现美国价值的饮料,而要求给可口可乐去掉棕褐色,让它看上去像传统的俄罗斯饮料伏特加。
无需强调,在这六种饮品中,可口可乐无疑最能代表全球化,而书名“上帝之饮”则是作者对于葡萄酒的爱称(书中还出现“饮品之尊”的说法)。每种饮品有着它自己的独立魅力,至今也深受我们的喜爱。
所谓饮水思源,大概往后对着这六种饮品,都会想起作者给这六种饮品的描述吧。
最后摘录一下前言中哲学家卡尔·波普尔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作为结束,他说人类的历史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人类方方面面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