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分为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定性的,根据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虽然酒驾入刑后大多数人酒后会选择代驾或者打车,但仍有少数人抱有侥幸或者逞强的心理酒后开车上路。酒后驾车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呢?是否真的像常听到的这句话“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拒赔”?
那么,是不是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概不赔呢?
车辆投保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中最重要的就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交强险(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投保,商业险是车辆人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投保。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对人身损害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肇事司机只是酒后驾驶,但未达到醉酒驾车状态,那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不能向侵权人追偿。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很多司机会购买商业三者险以防发生不测时的大额赔偿,那么,酒驾发生事故后商业三者险是否赔付,如何赔付?
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中是根据保险合同是否有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免责赔付条款来决定“赔”与“不赔”。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险合同一般会有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均不予以赔偿的条款。但如果你认为保险合同有上面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就无须理赔可就大错特错了。由于上述免责条款系保险合同中的格式免责条款(保险合同版本一般都由保险公司提供且不能修改),根据保险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保险人不仅要通过字体、符号等特别标识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标识,还应主动向投保人出示该条款,并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明确的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该免责条款方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如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的内容未向投保人尽了提示及说明义务的话,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