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倾听人民的声音没错,但也要超越人民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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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根据O律昨天的交代,将法援案件材料中的证人证言和询问笔录之类的一一进行梳理对比,看下是否有对应冲突的部分,好利于二审辩护词的撰写。
这还真是个耗费时间的活儿,原本先是在律所的便签纸上进行要点记录,但后续发现太多了,只好转到word文档上进行记录。
耗费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进行对比记录,总算理清了些许撰写二审辩护词的思路。
在咨询相关律师得到有关一审时的从轻、减轻情节可以在二审中再次体现后,开始进行法援二审辩护词的撰写。
撰写的过程中发现Z哥说的是正确的,法援的案件几乎没有可以发挥的空间。
不管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都很正确,我们能做的也只是在二审时,尽量为当事人争取一些。
Z哥看我写的费劲儿,给我发了个模板,非常简洁明了与直接,但为了锻炼自己写法律文书的能力,还是按自己的思路进行撰写,尽量在简洁的情况下,把事情说清楚些。
在要下班前完成了初稿,调整格式之后发给了O律,等待他的审核。
下班时我将电子档拷贝在了自己的U盘中,便于O律给我发修改意见时能及时进行修改,不耽误事儿。
随即又给O律发了微信提醒,这算是在假期想加班吧?
不过没关系,有修改就要进行修改,那是自己不够专业的体现,在反复的修改中自然就知道下次应该从哪些角度出发,以什么样的思维思考。
这算是在能力不足时的自我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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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时,接到行政Y姐的告知,昨天那个饲养动物致害的咨询人再次到所。
我从食堂赶到律所时,他们两个人坐在接待区的沙发上低头看着手机,戴着口罩。
看到我从律所大门走进来,两个人赶紧站起来,看向我。
因为M律不在,只好我先带他们到洽谈室进行二次的情况了解,待我了解完之后再跟M律进行汇报。
基本情况还是跟昨天一样,没什么实际的变化,随即决定先去之前的代理人处拿到委托书,看一下委托书上的明确代理事项是什么,再来我们律所进行咨询。
于是在下午三点左右,他们又回来了,这次多了他的妻子,背着昨天那个粉色的书包,应该是他们孩子的,还是个女孩儿。
听他们描述了这段时间发生的事件,我归纳如下:
他们到之前找律师负责二审的律所找到了之前的代理律师,但对方以代理义务实际履行完毕回绝了他们,并给他们出示了委托代理合同与委托书。他们变得没有任何的话语权,灰溜溜地又通过朋友的介绍去了另一个律所咨询类似的情况。
在另一个律所咨询觉得没什么实际意义之后,又来到了我们律所,向我再次陈述。
在陈述事情的过程中,他们充满怒气,一直强调代理人不尽职履责,给他们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二审没能参与就被二审法院缺席审判,他们要去告这个律师。
我非常同情他们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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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们到之前代理人的律所拿到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书,里面明确了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在我观看委托书的过程中,他们反复强调一开始就说地全权代理,但当时只是签了字,摁了手印,并没有在委托书和委托合同上对代理权限进行勾选。
于是他们认为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书上的“一般授权”是代理人自己补勾选的,而且是为了应付他们,逃避责任,近期才补的。
但他们也并没有任何的证据去证明他们所说的这件事儿是真实存在的。
他的妻子显得很着急,坐在椅子上坐的笔直,双手叠放在桌上反复前后的搓桌面,说之前怕被律师坑,一审就没有找律师代理,结果越怕什么就越来什么。
又另外问了很多跟昨天她丈夫向M律问过的问题,我也照着M律昨天做的解答对她进行了一一解释。
在再次告知递交再审申请的时效有6个月时,他们离开了,妻子背着孩子的粉色书包,离开时一直说着:“谢谢啊、谢谢,不好意思啊,耽误您时间了,不好意思”。
他们离开后,我照例回到前台值班,行政Y姐一边写简报一边问我情况怎么样。
我说几乎没办法,再审也不影响执行,十多万的赔偿还是要赔,对于他们这样的家庭,两口子打工估计也要三年。
我不知道经过这件事情后,他们还是否会对寨邻保持友好的初心,但我知道的是他们将来将会为这笔十多万的赔偿付出很多血汗。
在这里,也只能希望他们能尽快地有一个反转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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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吃完饭后刷着手机等20点的到来,今晚是之前律协发布文件中6节系列课程中的第5节,专门对刑事辩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行了讲解,讲解人是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的王律。
首先讲解的是刑事辩护世界观中的价值观,专门提到了“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说话?”。
王律从“真相发现”、“实现公平正义”、“人道主义”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理解起来也并不困难。
后来讲到了犯罪观,犯罪观强调了犯罪原因和犯罪抗制(救济),又提到了权力观等,具体的内容在这里不再重复,以我做的思维导图为准。
课后开始写实习日记的自己,写到这儿突然想到今天与同事们讨论刑事案件的事情。
说到一个非常残忍的刑事案件,我说自己可能不会为ta提供刑事辩护,因为我自己从内心就认为ta该死,让我去为ta辩护,只会增加ta的刑期,或者加速ta的死期。
但我又想到今天写的二审辩护词,它是一个刑事被告人的二审辩护词,我出于自己”律师“的职业道德,绞尽脑汁地为ta找能够减刑和减免罚金的点,为ta争取ta应有的权益。
想想自己常常能看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新闻,底下的评论骂律师的很多,大多是“希望”被害人是律师的家人,或者说根本没有辩护的必要,直接让犯罪嫌疑人去死等等。
记得开始法考学习的时候,《刑法》的讲师这样说过: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法律而言,只要求是委托人,而不要求其是否应当或者不应当为某个人进行辩护。每个人都有辩护权,不区分好坏人。
法律要倾听人民的声音没错,但也要超越人民的偏见。
这样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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