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
对于 随机试验E:拋一次骰子和它的 样本空间S={1, 2, 3, 4, 5, 6},对于它们的每一个事件A(也就是抛出的每个点数),都有一个实数P(A),可以用来表示事件A在一次实验中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这个实数P(A)就叫做事件A的概率。
概率的基本性质如下:
在未来的学习中,我们会了解到,为什么可以用P(A)来表示事件A的概率。
不过,由概率的定义,我们还可以推导出下列概率的其他性质。
性质3叫做概率的减法公式,性质6叫做概率的加法公式,会单独考查!
六个性质的证明(及推广)如下:
证明一般不要求掌握,了解就好
回到我们一开始说的一个实验当中来。
我们看下面两个例子。
试验E1:拋一次骰子,观察它的点数
试验E2:拋一次硬币,分别观察它正面、反面朝上的次数
我们会发现它们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翻译一下就是:结果是有限个数的,并且每个结果出现的概率是相同的。
这种试验就叫做等可能概型,也叫作古典概型(有时候也叫作古典型概率)。
等可能概型的计算公式是啥呢?
(①的意思是可列可加性是有限可加性的一种特殊情况,在这里两者是等价的)
简单点说,就是 A出现的次数/事件的总次数
除了古典型概率之外,还有一种概率跟它相似,叫做几何型概率。几何型概率一般出现在几何图形中,它的计算公式为满足条件的面积/总面积。
说完了古典型概率和几何型概率,我们再来看另外一种情况。依然是下面两个例子:
试验E3:拋一枚硬币,它两次掷出同一面
试验E4:将一枚硬币抛掷两次,在至少有一次正面朝上的情况下,两次掷出同一面
对于试验E3,我们有样本空间S3={ 正正,正反,反正,反反 },很显然,两次掷出同一面的概率P(A3)=2/4=1/2。
那么试验E4该怎么求解呢?
很显然,试验E4跟试验E3不太一样,它多了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多了一次“事件”的情况。我们不妨这么处理。
设事件A4为“至少有一次正面朝上”,事件B4为“两次掷出同一面”。
那么,我们所求的,就已经变成了:在已知事件A4发生的情况下,事件B4发生的概率。
对于试验E4,有样本空间S4={ 正正,正反,反正,反反 },A4={ 正正,正反,反正 },B4={ 正正,反反 }。
写到这里,我们就能很显然的发现,“反反”这种情况(事件)是不可能会发生的,所以如果在事件A4发生的情况下,事件B4发生了,那么只可能会是“正正”这一种情况。
又因为事件A4总共包含三种情况,“正正”只是其中的一种,“正正”发生的概率是⅓。
所以,试验E4发生的概率P(B4 | A4)=⅓。
那么问题来了。
试验E3跟试验E4的结果不一样,不一样之处就在于这个“前提条件”上。
有前提条件的概率问题,我们一般叫做条件概率。
条件概率的定义(公式)如下:
通过条件概率的定义,我们不难推导出以下的公式,一般叫做条件概率的乘法公式。
乘法公式可以进行一定的推广。
除了乘法公式之外,条件概率还有全概率公式和贝叶斯公式两个公式。
在介绍全概率公式之前,我们先介绍样本空间的划分的定义。
划分就像“切蛋糕”,是对样本空间的“分组”。
就像对于样本空间E={1, 2, 3, 4, 5, 6}来说,B1={1, 2, 3}和B2={4, 5, 6}就是样本空间S的一个划分。当然,B3={1, 4, 6}和B2={2, 3, 5}就是样本空间S的另一个划分。
知道了划分的概念之后,我们就可以引出全概率公式。
除了全概率公式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公式就是贝叶斯公式。
n=2下的全概率公式和贝叶斯公式,是比较常用的两个公式,也是最便于理解的两个公式。
关键词(本节小结):
概率、条件概率的概念
概率的基本性质
古典型概率和几何型概率的计算
概率的加法公式、减法公式、乘法公式、全概率公式、贝叶斯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