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的基本农田有多特别?
农民朋友的基本农田有多特别呢?农民朋友的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县政府也没有权利,哪怕是一分一厘,都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才行。如果你想要擅自调整土地规划,规避农用地的转用或者征用的,可是严重的违法了,你了解吗?
自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以来,国家层面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非粮化”的整治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
农民朋友们首先需要掌握的就是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第33-35条。第33条中指出,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言之,国家层面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明显强于此前若干年其名为“基本农田”的时代,永久基本农田仅能用于“口粮生产”,即种植最基础的、用于填饱肚子的粮食作物和蔬菜。各种果树、非食用农产品和养殖业均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凡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养殖场甚至住宅、生产经营用房的,都将面临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