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书内容
《义务教育数学课标解读》第179到187页,199-205页
二、今日主题
课程内容解读-图形与几何
三、思考问题
1.内容主线和关键点
2.如何把握相关核心概念
3.关于证明的要求
四、读书笔记
(一)内容主线和关键点
“图形与几何”的课程内容,以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推理能力为核心展开,主要包括:空间和平面基本图形的认识,图形的性质、分类和度量;图形的平移、旋转、轴对称,相似和投影;平面图形基本性质的证明;物体和图形的位置及运动的描述,运用坐标描述图形的位置和运动。
1.图形的认识
图形认识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图形自身特征的认识;二是对图形各元素之间、图形与图形之间关系的认识。对图形自身的特征认识,是进一步研究图形的基础。
图形的认识需要经历抽象的过程,有时这样的过程还是较为漫长的,因为学生往往难以一次性地真正完成这样的抽象。例如,对于角的概念,虽然小学就有接触,但在第三学段探讨角的轴对称性时,有的学生会认为“角不是轴对称图形”,因为“角的两边好像不一样长”,这反映了这些学生对“角”的认识没有达到抽象的水平。
2.图形的测量
3.图形的运动或变化
4.图形的性质及其证明
5.图形的位置
(二)具体内容分析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空间观念
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要重视从实物到图形的抽象、二维平面与三维空间的转化要重视”“视图”“图形的投影”“直棱柱圆锥的侧面展开图”等课程内容的教学: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比如,交流生活经验、观察实物、动手操作、描述和表示图形想象等要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在第一、二学段中,学生借助生活情境知道了一些有关空间观念的知识,随着学生观察、操作、语言表达和探索能力的提高,第三学段应引导他们从形状、特征、方位、关系等多种角度,通过变换,运动等手段,更好地理解空间,把握空间。
2.几何直观
3.推理能力
4.应用意识
☞运用多种方法探索图形的性质
☞考试中哪些定理可以作为证明命题的依据
《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评价建议”中明确指出:“对于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达成情况的评价,必须准确把握课程内容中的要求”“课程内容中的选学内容,不得列入考查(考试)范围”“几何命题的证明应以“图形的性质'中所列出的基本事实和定理作为依据,不要求运用有关圆、相似形的定理证明其他命题”考试(特别像“中考”这样的考试)所涉及的知识范围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才能体现考试的公平性。任意增加定理并允许在考试中直接运用这些定理证明其他命题,就无法保证考试评价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