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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弄完了原本预计周三就能完成的再审申请,顺利的交给了Z哥。
开始坐在办公位上回想整个再审申请书撰写的过程:
一是对再审申请书的格式模板进行查找,了解大概的框架;
二是研究案件材料,重点研究一审、二审的判决书,了解当事人的基本诉求;
三是查找一审、二审类似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了解这类案件的认定事实部分;
四是针对再审环节进行类似案例进行检索,查看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与陈述;
五是在整个查找研究分析的过程中把自己困惑的点、对再审申请人有益的点都记录下来;
六是通过前辈、”外援“对自己困惑的点进行一一求教,再确定撰写的方向与二级标题;
七是再与前辈、“外援”进行沟通,判断是否可行,不行再做调整,可行则根据沟通开始调整填充内容;
八是完成初稿进行精阅后,调整格式和查找错别字或语序不通的部分;
以上共计八步,从第二步到第七步都觉得前面有一堵围墙,我站在围墙的中心,拿着手中的小锤子一点点的敲,企图能找到一个突破点,让我尽快的出去“重见天日”。
从不知道从何处下锤,到通过敲墙的回响自己能够判断墙体的薄弱,这是个经验累积的过程。
好在最后也算出了这暂时的“围墙”。
但我知道,这只是未来法律生涯中很小很小的一部分围墙,甚至小到微不足道,现阶段的自己为了敲破它用了五天,下阶段的自己敲破它可能会用三天,到之后的时间只会越来越少。
虽然Z哥还没时间看我写的再审申请,但不管结果如何,我觉得自己都向上成长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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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完再审申请,开始继续翻看之前O律交给我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材料。
这份材料这两天其实也看过两遍,简单的把它的法律关系用A4纸理了下来,有了自己简单的判断,但还远远达不到写二审答辩状的地步。
跟再审申请一样,同样地把自己困惑的点和对当事人有利的点都列出来。
趁着O律办事儿回来,赶紧向他一一询问。
O律说我考虑的很片面,还需要考虑量刑指导意见是怎么规定的,判决书又是怎么对这个事实进行认定的,当事人的量刑真的过重吗?有没有其他的证据可以为他争取减刑....等等。
说了一段时间后,看我还是很懵,于是直接联系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到所进行会见。
在询问O律需要做的准备后,我开始一边准备一会儿会见要用的东西,一边等待当事人。
刚好准备做好,当事人也刚好到所,于是我开始了我的第一次当事人会见。
第一次会见当事人就是会见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这不免让我觉得有些紧张,还好这只是个经济犯罪嫌疑人,不是凶杀案的罪犯。
转而又笑自己白学,只有经济犯取保候审的可能才大,凶杀案的罪犯除了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取保候审,我想会见他,也只能在看守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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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个看着老实憨厚的中年人,坐在律所的洽谈室里安静地喝水。
接下来O律便开始教我怎么做”会见笔录“:
抬头、时间、地点、被会见人、接待律师、案由,然后开始以问答的形式记录。
在做问答的时候,当事人显得比较局促。
回答问题时说几句话便开始喝水,手上一直捏着一个塑料的条绕来绕去,可能是装吸管的塑料包装,两只脚交叉的盘着,身体内缩,而且不敢直视O律,眼神较为闪躲,身上像披着一层厚厚的布。
这些现象在心理学上来说大概率是当事人在说谎。
O律作为经验丰富的律师,问的问题都非常有针对性,像一把快刀,斩开当事人披在身上的”黑布“,当事人在左挡右挡的无力挣扎之下,逐渐开始“裸露”自己。
但就在即将“裸露”之时,听到可能不会减刑,甚至会加重刑罚之后,又披上了更厚的黑布。
上诉不加刑是正确的,但检察院也可以抗诉,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刑期。
之后便草草地结束会见,在会见笔录上进行签字摁指印确认后,离开了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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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后我继续翻看他的案件材料,一百多页的案件材料看的我头昏脑胀,人物太多,各证词、陈述、答辩都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
于是开始向H书记请教怎么梳理类似的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
H书记从判断这个人有罪还是无罪,是不是符合这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是只是类似于这个罪但是别的罪,到还要分析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办案规则,再到举例子给我分析刑事裁判和民事裁判的区别。
在这里就不跟大家说太多刑事犯罪的分析,会让你们头很大,就跟大家分享这个有趣的例子吧——半夜十二点骑在围墙上的女人。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
有个女人半夜十二点爬在围墙上,因为她穿的拖鞋,在爬上去的过程中拖鞋掉了,刚好围墙下有个经常过来拉泔水的男人在拉泔水,于是她叫那个男人把拖鞋捡起来递给她,在递给她之后,这个女人突然从围墙上摔下来,于是这个女的就到法院起诉这个男人猥亵她,她奋力反抗,导致从围墙上摔下来受伤,由于现场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只有一个摔伤的女人和递拖鞋的男人。
结果刑事未立案,但民事立案之后判这个男人赔偿这个女人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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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儿觉得这个男人冤不冤?是不是很冤?
但这只是我们的主观臆想。
在刑事上来说,没有证据证明女人的摔倒是男人要去摸女人的腿,女人不让,奋力反抗导致女人摔倒,并不能构成证明男人有罪的证据闭环。
在民事上来说,男人递拖鞋给女人的这个行为,男人应该意识到女人此刻正骑在围墙上,递拖鞋给她的这个行为可能会增加女人从围墙上摔下来的风险。
简单来说,女人如果一直骑在围墙上,没有任何其他的人为干扰,那摔倒的事情便不会发生或者是意外事件、自陷风险,男人递拖鞋的这个行为对女人就是一个外来的人为干扰。
于是,民事上判了男人赔偿了女人医疗费用。
我想各位小伙伴儿这辈子都可能不会在半夜十二点遇到一个骑在围墙上的女人,她还让你们给她递拖鞋,但这个案例也在警示我们:
在帮助别人之前,好好想想你的行为是否对你要帮助的人能产生积极正向的结果。
别一个人被车撞了,晕倒在马路牙子上,胸口都凹陷了,你还要乐于助人的去给他做心肺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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