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更加注重三方面的导向,更加科学合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坚持以德为先,选人用人重品行。全面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旗帜鲜明地坚持“五用五不用”用人标准:重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重用大局意识强;重用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团结的干部;重用在危难之际站得出来、关键时刻经得住考验的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综合运用个人述德、群众评德、走访察德、面谈讲德等方式,并在群众评德中积极尝试正向与反向相结合的测评办法,正向测评按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类进行测评,逐渐形成领导干部主动加强“德”的修养的良好氛围。
坚持一线培养,选人用人重基层。坚持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选拔任用中,注重选拔在条件艰苦、吃劲岗位、一线岗位历练过的干部;注重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注重埋头苦干、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坚持优先提拔一线干部,鼓励干部安心基层,用心干事,齐心创业,鼓励干部到条件艰苦、矛盾突出的乡镇任职锻炼。在一线锻炼提高干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维稳、重点工程、农村基层和急难险重一线实践锻炼。
坚持群众公认,选人用人重实绩。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注重资历的传统定势和选人用人“条框”,坚持凭实绩评优劣、定升迁、论奖惩的用人导向,把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有工作实绩但也有一定争议的干部,敢于用其所长,大胆放到合适的岗位去磨练;对成绩平平、能力一般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和“改非”,逐步营造能上能下的用人氛围。在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届中考察结果综合分析研判中,突出工作实绩,将实绩突出的副科级领导被提拔到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上来。注重人岗相适,将一些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交流到交通、住建、农工、教育等重要部门担任主要领导。坚持选优汰劣,将表现突出、干部群众评价高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被启用到领导岗位上来,将发挥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干部被改任非领导职务,将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强烈及违法违纪的干部进行免职处理,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宋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