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一开篇,先问大家一个奇奇怪怪的问题:如果某天你正在上班/上学/在家躺平时,眼前突然出现几个奇奇怪怪的家伙,然后宣布你被征召了,需要步行跋涉到几十/几百/几千里地外的某个工地去搬砖一个月。而在搬砖以及路途往返可能需要的几十天/几个月/几年的时间里,工资之类的报酬肯定是没有的,还得自掏腰包承担衣食住行等一切费用。不仅如此,要是因为误工/误学/离家出走等原因被单位/学校/老婆开除了的话,那只能算你倒霉,肯定没有任何人会赔偿一毛钱的损失。
试问,你对此作何感想?
疯了吧?开玩笑吧?挑衅呢吧——你是不是这么想的?或者脾气暴躁的你连想都不用想,干脆就要一巴掌抽死丫的?
事实上,这种奇奇怪怪的事情也就是最近这70多年才从我们的生活中彻底消失。而在此前的起码3000多年间,这种事情压根就是司空见惯的存在,谁要是觉得奇奇怪怪,那才是真的奇奇怪怪。
这就是徭役,最早可以已追溯到周朝时就已经出现了:
“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 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礼记·王制第五》)
啥意思呢?就是平民只有被纳入体制、成为统治阶级一员才能享受免服徭役的福利。换句话说,徭役这玩意从一开始就是替平民百姓准备的,跟权贵人家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作为从古代到近代国人始终无法摆脱的两大经济枷锁之一,很多人可能听说过徭役,但对其可怕之处却一无所知。事实上无论是从陈胜吴广而始的历代反抗暴政的斗争,还是从商鞅变法以来统治阶层的自我调整和完善,其实都跟徭役脱不开关系。
01
美国人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事情。这倒是句大实话——且不论生死,纳税这件事到了今天也是任何一个正经国家的正经公民必须尽到的义务,而在古代,则还必须加上第三件事情,那就是徭役。
所谓徭役,就是无条件的替官府提供无偿劳动,通常包括力役、兵役、杂役这三项。当然,所谓的无条件是指被征召者没有拒绝服役的权利,但在具体实践中,历朝历代——当然是指那种正经而非作死的王朝,通常会用律法的形式在理论上向服役者提供一些基本权利保障,比如服役的时间、期限、年龄限制以及意外情况下的救济方式。
而在我国历史上的徭役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秦汉到两晋,其特点是兵役为主,百姓负担极重。
像是以赋役沉重严苛而被众口一词指责为“暴秦”的秦朝,国中男子只要年满17岁就必须服兵役两年,称为正卒;服役期满后还得每年在所在郡县服役1个月,从事筑城、修路、转运等辅助性军事任务,称为更卒;又因为秦国无论在一统前后都战事频繁,对兵员的需求极大,因此秦国男丁哪怕正卒役期服满后直至60岁以前,仍屡屡被征召继续服兵役的情况司空见惯,即便连续征战43年这种既不幸又幸运(毕竟没战死嘛)的事情也不离奇;不仅如此,在役法严苛的秦国哪怕是女儿身、熬过了律法规定的60岁役期或是未成年人,在极端情况下仍然逃不过徭役,像在《商君书》中所言秦之三军中,就是以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中的老弱为最后一军:
“当是时,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于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汉书·卷六十四下·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
在秦灭六国以后,这种滥用民力的情况愈发严重。在当时秦国的两千多万人口中,不算妇女老弱仅常年被征召服役的青壮男丁就有两三百万人,这样的王朝不灭亡就没有天理了。
汉太祖刘邦是打着诛暴秦的旗号发家的,因此在坐拥天下之后也不好意思明晃晃的自打自脸。相应的汉朝的徭役制度看上去要人性化了不少。比如役期的起始点从秦时的17岁和60岁缩短到23岁(汉初时为20岁)和56岁;兵役中的正卒与秦相同,更卒如不愿服役者可以花钱雇人代役或以缴纳更赋的方式换取官府的免役资格。同时增加徭戍,即男丁一生中必须到边疆地区戍守1年的时间(如遇战事还得延期服役半年),并在役期享受官府提供衣食杂用的“福利”,不过依然可以花钱雇人代役。
也就是说只要你有钱、肯花钱,大汉朝的徭役就不是个事。
三国及两晋大体沿用了两汉的徭役制度,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阶段是从南北朝到唐朝中期,其特点是兵役逐渐从徭役中分离,力役成为徭役的主要表现形式。
话说秦汉时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到了五胡之乱后,因为汉胡间尖锐的矛盾根本无法维系,因此从汉末出现的质任制和三国曹魏实行世兵制就成了最好的选择。尤其是在南北朝时由鲜卑族统治的北方,就出现了基本由胡人世代负担兵役、汉人承担赋税和劳役的军户制:
“(高)欢每号令军士,常令丞相属代郡张华原宣旨,其语鲜卑则曰:‘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七·梁纪第十三》)
从此兵役基本从徭役中除名(明朝时曾一度回潮),无论历朝历代的兵是征召来的(比如军户、府兵)还是花钱雇来的(募兵制),都跟天下绝大多数百姓没啥关系了。
不用打生打死,那么徭役还剩下了啥?无非就是替官府无偿干活罢了。
这一阶段的赋役制度始于北魏时期的租调制,到唐初发展为租庸调制——租即田租,按唐律每男丁每年须纳粟2石;调即户调,男丁根据官府需要以及地方特产缴纳相应的实物,主要以绢布丝麻为主;庸即力役,也是这一阶段徭役的主要表现形式,按唐律每男丁每年服徭役20天(闰年还得加两天),是为正役。
要是没空或不愿服徭役咋办?隋唐时的政策较之两汉更加软化——如果官府暂时没啥工程项目需要人手,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20天的数额以代役,就是“纳绢代役即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如果役丁服役期满活还没干完,官府可以要求其加役15天,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免其调。要是需要役丁加役30天,则当年的租调可以全免。
不过在正常情况下,唐律规定役丁的正役不得超过50天,以免影响自家的生计。同时要是赶上个灾年造成农业减产,则损失40%以上可免租、损失60%以上可免调、损失70%以上的,就可以赋役全免啦。
相较于此前的赋役政策,租庸调制显然要进步了不少,并获得了大量好评: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者,什一之税也。调者,调发兵车井田之赋也。庸者,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资。役多则免调。过役,则租调俱免,无伤于民矣。”(《通志·卷六十一·食货略第一》)
不过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的,而均田制又极大的遏制了土地兼并,可是如果不能尽情的兼并土地和人口的话,那些权贵们又怎么会开心?于是当李唐皇室的统治力下降以后,均田制就理所当然的崩了,然后租庸调制就更理所当然的随之二崩,这也就意味着大唐王朝的财税政策随之三崩……
可是日子还得过,就必须换个法子继续捞钱。于是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了“两税法”,徭役制度随之也进入了第三阶段。
在两税法下,将过去实行租庸调制时以征收谷物、布匹、劳力等实物为主的赋役形式,改为以征收金钱为主,并一年两次征税。所以从理论上而言,两税法实际上是免除了徭役的义务——只要交钱,人们终于不用每年都抽出一堆时间替官府免费干活啦。而后者要是需要劳动力进行工程建设或干其他杂活,都必须花钱雇佣,看上去跟现在没啥两样。
可问题是,这么大个免费福利说没就没了,原来的既得利益者哪能受得了?于是他们就又发明出一种新的徭役形式,被称为职役。
当然,这并不是说力役这种徭役形式像兵役那样被除名了。虽然在两税法下(从唐中期到明清的大多数时间,两税法都以不同形式被沿用了下来)历代官府无法像汉唐时肆无忌惮的大规模的征用免费劳动力,但架不住他们善于发明创造啊……比如两宋时就把力役改名叫作杂徭,一旦遇到修路、治水、挖渠、筑坝等工程项目,或是官府或官员想干点私活,比如修建官署、私第,搬运官吏私人物品等,便以杂徭的名义继续无偿征用役户。而且相较于还有律法制约的汉唐力役,宋杂徭既无固定时日,亦无固定名称,更加无法无天。比如春天征调,就叫调春天;比如应付紧急事务而征调民力,就叫调急夫,反正只要能编出个借口来,想干啥都行。
当然,对于百姓的祸害程度,亦更甚于通常意义上的力役。
但跟职役比起来,杂徭就不算啥了。
02
啥叫职役?简单来说就是官府征召平头百姓来充任各级衙门的胥吏以及基层行政人员,看上去是不是像件好事、没准还是个能让人挤破头的肥差?但我要是告诉你这是个一没编制、二没工资、三还可能让人破家灭门的差事呢?
还有没有人想干?
话说我们看一些历史作品时,经常觉得里边简直遍地是官,其实这是个误解。比如在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一个管理数千万乃至上亿人口的王朝,真正享受朝廷编制认可的正式官员,可能只有两三万人,堪称是“精兵简政”到了极致。像是一县之地通常只有县令、县尉、主簿这3个有编制的朝廷命官(元朝以后又多了个不入流的典史),却需要管理少则数千,多则几万、十几万的百姓,这几个官即便天天996、日日白加黑,恐怕也管不过来吧?
于是职役的需求就出现了。
像我们都很熟悉的诸如曹司、里正、捕头、衙役、税吏等百姓眼中的“官人”,其实都是职役。比如在《水浒传》中的宋江,在没造反前好像当过个挺了不起的官,人人尊称其为“宋押司”——其实就是个郓城县衙里的文书,也算职役的一种。
不是说职役非常可怕吗?可宋黑胖那会儿人模狗样的,看上去日子过得美滋滋啊?
这就需要说说职役到底是怎么回事了。
其实职役这种东西,早在隋唐时就出现了,被称为色役——请你不要想歪!不是找花姑娘去服那种役,而是官府在需要干粗苯活的杂役或奴仆时,就从民间的应役户中征取。不过这种徭役并非只摊派给平头百姓,就连官宦子弟也逃不过。像有资荫的五品以上的官僚、二品以上的勋官子弟就得无偿给皇帝、太子、亲王当侍卫,六品以下的官僚以及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勋官子弟,则要给王公及三品以上的高官充当免费劳动力。当然了,这种色役对于官二代们来说既是一种徭役,又是一个出身——白干几年后又能考试合格的,即可参加职事官(实任官)的铨选,非常容易飞黄腾达。
权贵人家服个职役都能服出个大好前途来,可是对普通人家而言,能顺顺利利的服完役,都是可遇不可求的运气。
就拿把职役玩到登峰造极的北宋来说,其核心原则就是四个字:劫富杀贫。
前边说过,宋沿唐制,财赋的收取也实行两税制,因此徭役应包含在役户缴纳的两税之中,本应无须再服役。可问题在于自唐末藩镇割据、朝廷权威尽丧,各大军头在自己的地盘上就是土皇帝,想怎么收税就怎么收税,谁还管两税法让不让百姓服役?
到了五代十国情况就更加恶劣了。那些名为帝王实为军阀,而且过了今日还不知道有没有明天的统治者们,更是无法无天到了极点。比如有个叫赵在礼的节度使,在镇守宋州(今河南商丘)时因重征暴敛而遭到百姓的痛恨,所以等他被调走时举城欢庆,人们纷纷奔走相告:“眼中拔却钉矣,可不快哉。”(《新五代史·卷四十六·杂传第三十四》)
眼中钉的典故就是这么来的。
结果这话被赵在礼听到了,愤恨之下居然上书要求留任宋州一年。而且等“胡汉三”回来以后,立刻下令征收每人每年1千钱的“拔钉钱”,谁敢不交就统统打死。
乱世军头之肆意妄为由此可见一斑。恰恰两宋的开山老怪赵匡胤也曾经是那些无法无天的混账军头中的一员,你觉得还要对他以及他所建立起的王朝报什么指望吗?
因此在两宋319年间,赵家皇帝在经济上对勋贵武将纵容得过分,在政治上对文官士大夫大方得出奇,对打仗百无一用却臭毛病一堆的军队也能一再容忍,但唯独对貌似无力动摇其统治的百姓压榨剥削得肆无忌惮。五代时期军阀遗留下来多如牛毛的苛政重税,两宋大都毫无负担的继承了下来,尤其是对南唐、后蜀等曾经统治过的那些与赵家朝廷比较离心的地区,掏空四川、榨干江南等不似人君之所为干起来毫无压力,这在历朝历代都是极为罕见的。
因此这个在士大夫的眼中和笔下富庶繁华、文化昌盛的王朝,其实还是个亿万底层百姓的血火炼狱,这就导致了各种反抗和反叛斗争多如牛毛。据《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的统计,在两宋319年间一共爆发过433起各种规模的叛乱,平均每年约1.36起,堪称历代之最。哪怕是两宋最鼎盛的所谓“仁宗盛世”期间,各种起义和叛乱也是此起彼伏,小规模的土匪强盗更是数不胜数,以至于时任副宰相(参知政事)的欧阳修曾哀叹“今盗贼一年多如一年,一伙强于一伙”(《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百》)。
03
习惯性跑题,赶紧再拉回来。
北宋的职役,说白了就是让老百姓免费替官府当公差,即所谓的“府史胥徒之役”。通常情况下职役分为以下四类十种,其一曰“衙前”,负责主办官物;其二曰“里正”、“户长”、“乡书手”,负责课督赋税;其三曰“耆长”、“弓手”、“壮丁”,负责逐捕盗贼;其四曰“承符”、“手力”、“散从官”,供官员杂务驱使。
这几类职役相较于普通的力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就是役期特别长,像普通力役的役期通常最多不超过两个月,而职役最少得连续干满一年,期满被上官要求再干一年的也不少见;其次就是力役通常为普遍征发,不愿干或官府没需求时可以花钱免役。而职役则由地方民户轮番担任,每一到两年轮换到下一户接替,除极特殊情况无法免役;此外,相较于力役该修路时大家一起修路、该筑城时大家一起筑城,无论贫富一视同仁,服职役却要分出三六九等来——宋太宗淳化五年(公元994年)诏令天下百姓按资产多寡分为五等户,像是只有一等户才能当里正,二等户可以做户长等等,不能越级跨等摊派职役。
这下知道职役为什么可怕了吧?
哪怕是被摊派去当个最平庸无害的散从官,除了意味着要替官府无偿劳动,还得食宿等支出统统自理。这还不算啥,最要命的是一个精壮劳力在至少整整一年的时间里完全缺位,对于许多贫困的家庭就意味着田地荒芜、产业凋零。等到这位散从官除役归家以后,面对的很可能就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景象。
这还是职役中危害最轻的一种。像是负责免费替官府抓捕罪犯的耆长之类,一旦没有完成既定的KPI,可能面临罚款、杖责甚至处以刑罚——其实这也算毛毛雨啦。最倒霉的还是被摊派当上里正以及服衙前役的倒霉蛋们。
比如里正。但凡能被摊派当上个里正的,都是当地既有钱又有面子的大户人家。让这种人当上负责催收赋税的里正起码有两个好处,一者在乡村宗族中,他们的威望和号召力往往比官府还大,课督税款当然更有优势;二来他们不是有钱吗?如果乡民的税款收不上来,那就由他们出钱垫着吧。
这就让里正们陷入了两难。话说历朝历代的税都没好收过,各种逃税、隐税、抗税的手段五花八门、层出不穷,里正的面子再大,还能大过小钱钱?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完成KPI,他们要么化身南霸天、黄世仁之类的恶霸地主强行收费,要么就得忍痛掏出家产替乡人、族人缴税,其结果要么是名声臭不可闻,要么就得倾家荡产。
里正们还能两难,这对于衙前来说都是中可遇不可求的幸福。事实上一旦摊上衙前役,几乎就等于走上了一条绝路。
当然不是所有的衙前都这么倒霉,因为衙前分为长名和乡户两种。同样是在衙门奔走的吏员,前者长期把持有油水的吏职,往往还能形成父死子替式的世袭,甚至有的能在实权上压制真正的朝廷命官,称霸一方(比如大名鼎鼎的宋押司)。而且印象中的那些刁难索贿、挟制主官、监守自盗、欺压百姓、敲诈勒索、盘剥平民、操纵司法,徇私舞弊……几乎无恶不作的两宋胥吏,都是这种长名衙前。
与之相比,乡户衙前的命运简直就有天壤之别——这是专门针对一等户的职役,说白了就是为了收割肥羊。但凡摊上这个差事的富户,干个一两年下来运气好的也得倾尽大半家财,运气差的家破人亡也不稀罕。
为啥?
衙前役——这里说的是乡户衙前,就是负责保管和转运里正、户长、乡书手们征收上来的税赋,同时本级官署所有的物资也有他们来主办,最常见的活计就是管理仓库和押运财物。这其中的风险点有两个,其一是无论钱物的存储与转运都免不了会出现亏空和损耗,而这个损失官府是不管的,都需要衙前照数赔偿;其二只要是官府,就少不了贪官污吏,更免不了对公款公物下手。那么一旦有上头来查账或是离任交接时咋办?好办,找衙前令其补足窟窿即可。若敢不从,信不信分分钟弄死你?
所以一旦有富户被摊派到衙前役,最聪明的做法就是老老实实的向主管官员献上钱财,以便能分配个“美差”,不至于被敲诈得那么狠,为此哪怕倾家荡产都在所不惜。否则万一上官不满意,有一万种办法折磨得你欲仙欲死。比如在宋仁宗嘉佑年间(公元1056~1063年)间就有个倒霉蛋,被指派押解一笔税款到千里之外的京城,结果到了地方又被各种推诿刁难。为了完成差事他就得各种打点疏通,前后花了近千贯、耗费了3年时间才得以返乡。而此时这个倒霉的衙前,已经从当地的一等富户沦落到一贫如洗。
那么他押解的那笔税款有多少呢?5贯而已,就是要玩死你。
古典公案小说《郭公案》中,也讲了个类似的故事:
“浦城县北乡九日街,有一乡民刘知几,因郡知府命他为解户,解银五鞘入京。刘知几因缺盘缠,托保立批与本乡富户曾节,借出纹银一百两,前去过京。知几领得银来,遂别家中,到府押鞘,前往京去交纳。来往耽搁一年。旧年八月出门,今年八月始回。”(《郭公案·第一编·富户重骗私债》)
替公家干活,不但要耽误甚至毁坏自家生计,而且没有报酬,还得自掏腰包承担期间的一切风险和支出。非止如此,伤了残了死了没有抚恤赔偿,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了算你倒霉……就问这样的职役你怕不怕?
话说有人可能会质疑那些折腾衙前的贪官污吏们的动机——他们这么瞎搞一气,把衙前弄得欲仙欲死,可小钱钱也散得到处都是,自己也不见得能捞到多少,到底是图个啥?
其实他们还真没怎么看上那点浮财,他们想要得到的是土地。
两宋几乎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不限制土地兼并的王朝,同时严格保护私产。像是宋仁宗赵祯曾想扩建下皇宫,结果征地时遭到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一大堆汴梁市民的坚决反对,最终居然只能悻悻作罢。这种在王朝时代堪称奇葩的事件,也只能发生在两宋。
这固然是好事。但在另一方面,也促使权贵豪富们可以更加肆无忌惮的兼并土地。不过兼并土地也得有个主要对象,平头百姓?他们手里能有几亩地?倒是能搞垮一个普通的乡绅财主,却能有着百倍千倍的收获。
但要是强抢明夺的话也不行,毕竟大宋律保护私产的名头也不是闹着玩的,连皇帝都得退避三舍。既然黑道走不通,那就走白的——你不是有钱吗?那就定个一等户,服衙前役!
在今天,房子是大多数人的命根子,在古代则是田土。为了保住祖辈传下来的土地,两宋的无数庶族地主和富户也在豁出命去与之对抗:
“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免沟壑之患……闻京东民有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役者,其父告其子曰‘吾当求死,使汝曹免于冻馁’,遂自缢而死。”(《宋史·卷一百七十七·志第一百三十》)
看到没,为了避免被评为一等户,有让寡居老娘改嫁的,有兄弟分家的,还有干脆把自家田地送人的;为求个单丁户免役的资格,干脆老爹自杀好让儿子逃过一劫的……这都是什么事啊!
04
话说两宋苛政如此坑人,各种叛乱起义数量位居历朝之冠。可是汉朝有黄巾起义、唐朝有黄巢起义、元朝有红巾军起义、明朝有李自成起义、清朝有太平天国运动,都让人如雷贯耳,但宋朝呢?
水泊梁山替天行道那是小说家言,不能当真。两宋319年间真正有点影响的也就是王小波李顺、方腊和钟相杨幺这三次起义,不但结局都很惨烈,影响也只是区域性的,真正震动全国的大规模反抗斗争从来都没有过。
是因为宋人天生又怂又弱?其实不是,而是宋朝的政治制度设计得实在太牛叉了:能当上文官的政治地位之高堪称空前绝后,能干上武将的经济待遇之优更是冠绝古今,啥也当不上的那些大地主大富翁们也可以在地方上随便兼并土地、聚敛财富没人管——这些真正有着全局性影响力的人物都沐浴在赵官家的“圣恩”之下,根本没有造反的意愿和可能,这样一来谁还能动摇大宋江山?农民起义?有多少人还幼稚到认为农民起义是真正的农民能领导得起来的,请举手让我开心一下……
而赵官家为此付出的代价不过是冗官、冗兵、冗费这“三冗”罢了,而且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比如用税赋拼命搜刮底层百姓,用职役猛薅一等户这些“中产阶级”的羊毛等等。
这些处于社会中下层的人物即便反抗,也不过是欧阳修口中“一年多如一年,一伙强于一伙”的盗贼级别而已。即便是成天被契丹、党项、女真、蒙古人暴揍的官兵,也能轻而易举的将其镇压。
所以两宋的民间反抗斗争数量虽多,但根本无法形成气候。
但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当地皮都刮出火星子、肥羊快被薅秃顶了以后,终于让朝廷中的有识之士感受到了危险,比如职役:
“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宋史·卷一百七十七·志第一百三十》)
所以王安石一开始变法,就立刻搞出个免役法,针对的就是臭名昭著的职役。
简单来说,免役法就是规定役户可以用交钱的方式免役,并由官府出钱雇人充役——其实跟隋唐的租庸调制很像,只不过用来免役的由丝绢等实物改成了金钱而已,还是换汤不换药。
但王安石推出这一“复古”的政策,却无疑是大宋朝无数“中产阶级”的莫大福音,从此可以摆脱掉职役这个时刻悬在头顶的利剑。不过对于原来的既得利益者来说,感觉就非常不爽了。
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的家伙,有点让人出乎意料,那就是两宋第一大文豪苏轼。
咱们苏仙儿是喝多了还是又上头了?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这货既好吃懒做又贪图享受,而且花钱如流水,经常手头紧张。而王安石推行免役法后,原本朝廷无偿给官员分配奴婢的福利就取消了,苏仙儿再想在家有人伺候、想要倚红偎翠就得自己掏腰包了。这下子东坡居士就原地炸毛了,直接上书赵顼投诉遭受了老王的虐待:
“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宦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此人之至情也。若凋弊太甚,厨传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盛观。”(《苏东坡全集·卷五十一·奏议四首》)
虽说我是苏仙儿的死忠粉,但也不得不承认他老人家这话说得委实有些无耻。不过以现代人的观念代入并谴责古人,本身就是件更无耻的事情,而且事实上在当时绝大部分官僚士大夫都觉得大苏说得没毛病。
大苏没毛病,那肯定就是老王有毛病了呗。于是免役法招来了大批反对之声,其中吆喝得最欢的就是号称旧党赤帜的司马光。因此等到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宋神宗赵顼病死、旧党重新掌权后,司马光立即废除了免役法,重新启用差役法。
但免役法的好处,但凡有良心的人都无法视而不见,比如苏仙儿——因受变法派打压,他在地方任职多年,深刻认识到了免役法对朝廷财政以及民生状况的巨大改善。因此哪怕司马光是他仕途上的大救星,但苏轼仍然耿直上书指责其废除免役法纯粹是私心作祟:
“臣又与光言:‘熙宁中常行给田募役法,其法以系官田及以宽剩役钱买民田以募役人……数年之后,三路役人,可减大半,优裕民力,以待边鄙缓急之用,此万世之利,社稷之福也。’光尤以为不可……由此观之,是其意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校量利害,参用所长也。(《辩试馆职策问札子之二》)
于是悲催的苏仙儿得罪完新党后又惹翻了旧党,继续贬黜地方做东坡肉去了。
其实免役法并非如想象般的完美。毕竟老王变法的初衷并非是拯救黎民于水火,而是富国强兵,重点是抢救北宋濒临崩溃的财政。他所推崇的“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体现在免役法上,就是将原本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役户的钱财以合法税收的方式收入国库。因此在免役法的执行层面,朝廷更在意结果而忽略过程,导致原本在差役法下的受害者即上等役户可以肆无忌惮的将负担转移到原本无须服役的下等户头上,使得贫民阶层的生活雪上加霜,破产者日益增多。
比如到了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朝廷征收的免役钱竟然达到了1837万贯——这笔几乎是凭空而来的收入,竟使得完全由旧党掌控的朝廷对是否废除免役法展开了激烈的争吵,让司马光都一脸懵逼。毕竟在规模巨大的小钱钱面前,什么政治分歧、党争都是扯淡,所以想要彻底废除免役法就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差役法作为旧党的颜面自然也不好彻底打入冷宫吧?
这可咋整?简单,瞎整呗。于是直到南宋亡国,免役法和差役法其实一直都在并行。至于咋并行,大体上就是朝廷手头紧了,就操起免疫法这一利器席卷一波民脂民膏;等到财政宽裕了,那就继续玩起差役法,大家一起发财。
反正无论怎么玩,都是得益者继续得利,倒霉蛋继续倒霉。
(因为yq的原因前阵子停更,现在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