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式的矛盾 剩余价值
在货币化为资本的流通形式,即G—W—G‘这个过程中,价值得到了增殖,这是和前面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但这是怎么发生的呢?
如果抽象地来考察,那在这种流通中发生的,除了一种使用价值被另一种使用价值代替以外,只是商品的形态变化,即商品的单纯形式变换。同一价值,即同量的物化社会劳动,在同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起初表现为他的商品的形式,然后是该商品转化成的货币的形式,最后是由这一货币在转化成的的商品的形式。这种形式变换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商品价值本身在这一过程中所经历的变化,只限于它的货币形式的变化。因此,商品流通就它只引起商品价值的形式变换来说,只引起等价物的交换。在这种情形下,就不会有剩余价值形成。
当然,商品可以按照和自己的价值相偏离的价格出售,但这种偏离是一种违反商品交换规律的现象。商品交换就其纯粹形态来说是等价物的交换,不是增大价值的手段。
还有一种错误的看法,坚持剩余价值来源于名义上的加价或卖者享有贵卖商品的特权,是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但它并不能创造剩余价值。同样,依靠欺诈,也不能很好地解释剩余价值。
可见,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只是参与价值的分配。
因此,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这样,就得到一个双重的结果。一方面,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以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为基础,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另一方面,资本流通的目的在于获得剩余价值,这也是资本流通的内在规律。这样,剩余价值的获取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这就是解决资本总公式内在矛盾的条件。
7 当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的买和卖
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在于价值的创造。但它如果要成为商品,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货币所有者要使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流通领域内即市场上找到一种特殊的商品,而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价值的源泉,是价值的创造。这种特殊商品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
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是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生产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但是,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劳动力所有者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自由的所有者,只有这样,才能把劳动力当做商品在市场上出卖。第二个基本条件就是: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做商品出卖。一个人要出卖与他的劳动力不同的商品,他自然必须占有生产资料,如原料、劳动工具等。此外,他还需要有生活资料。在没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情况下,他所出卖的只能是自己的劳动力。
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
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同一切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体的存在为前提。活的个体要维持自己,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它也随着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量的改变而改变。
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总和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维持劳动者个体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第二,劳动者养育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第三,训练劳动者的教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