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养老”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养老方式,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种高品质的休闲养老方式,也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需求。“旅游+养老”将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和养老机构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旅游业和养老业跨界融合的产业优势,产生“1+1>2”的效果,带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并形成对其他企业或价值链环节的示范效应与“挤出效应”“乘数效应”。为此,促进旅游养老服务业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推进旅游养老服务制度改革
建立医保异地结算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医疗资源配置非市场化,不同制度下医疗制度差异化以及养老保险的二元结构,使得异地医保结算机制尚未形成。无法实现医保异地结算是阻碍旅游养老发展的重大制度障碍,因此,深化医保联动体制改革,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基本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由于旅游养老在异地就医时形成的医疗费用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二、形成专项土地保障机制
旅游养老既具有公益性质又具有非公益性质,在旅游养老发展过程中,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2014年4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意味着建设性养老用地有了国家规范,也标志着养老地产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但专门针对养老地产的税费、津贴补贴等政策尚未出台。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专门用于旅游养老发展的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及其配套政策,保障旅游养老发展的集体土地征收或专项使用政策,旅游养老发展土地规划或指标安排政策以及土地出让金减免或分期支付政策等。
三、创新资金发展保障机制
创新旅游养老产业的融资方式,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也要加大社会资本的引入力度,才能激活旅游养老市场。一是全面实施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改革;二是设立旅游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网络以及养生养老健康产业链等重点项目提供支持;三是采取股权投资基金、上市融资、公益创投、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兴建养老设施和提供养老服务。要吸引社会资源和调动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旅游业,给予开发商工商、税收扶持及优惠。按照“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使社会福利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加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一些企业与个人参与旅游养老开发的力度。
丰富旅游养老要素供给针对老年旅游市场特点,注重老年休养需求与旅游服务的融合,一是传统老年观光、休闲产品与高端老年养生健康度假产品的结合,如开发温泉疗养型养老旅游产品、农家乐休闲体验养老产品、休闲农庄、园艺疗养与养老养生产品、医疗保健旅游产品、亲情化的居家/旅游养老产品等;二是老年服务产品的规范化,如结合老年需求制定老年旅行服务规范标准,酒店要制定实施老年客房服务和餐饮服务管理标准,景区要完善老年服务设施规范等;三是老年养生度假产品的分时化,借鉴引入酒店分时度假体系,可以开发老年分时度假产品,满足“候鸟式”“旅居式”养老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于老年人的分时多点度假网络。
提升旅游养老产业生产率,提升旅游养老产业发展效率。
2015年我国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不断推进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涵之一是注重发展效率,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将会“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旅游养老产业也应在这一方针指引下,大力提升人力、物力、财力的开发利用效率。
加深旅游养老专业化分工协作。根据亚当·斯密的分工协作理论,分工协作的加深可以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目前,我国旅游养老产业更多是以产业综合体项目的形式出现,基本囊括了旅游养老的大部分产业活动,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旅游养老产业链发育不完全造成的。以后一段时间内,应进一步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引导其中各个产业向精细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营造良好的旅游养老发展环境,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旅游养老服务标准。
2016年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LB/T052-2016)行业标准,大大提升了旅游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未来,应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明确旅游养老发展的基本规范,制定促进旅游养老发展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对旅游养老进行具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等,构建起全面的旅游养老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旅游养老的公共设施建设
重点加快环境生态保护、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旅游养老配套设施。促进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旅游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旅游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和旅游的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建立良好的旅游养老市场诚信环境
大力加强旅游养老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旅游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开展旅游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逐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和退出制度,进一步提升旅游养老服务工作专业化、标准化水平。通过星级评定和政策调整,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逐渐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机制、旅游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将旅游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信誉状况等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塑造“尊老、敬老、乐老”的社会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