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开始弥漫。
我穿着鞋子,我讨厌趟水,总是这样的。泥巴,砂子,唾液,以及一切雨水可以冲刷掉的肮脏物质,将无孔不入地包裹住我的双脚,我知道的,总是这样。
只是这路,不得不走。一方面,我和出租车司机里的德尼罗一样,渴望雨水将这一切渣滓都冲刷掉;另一方面,我又希望别被这雨水碍到事儿,最好如同一个旁观者,全身而退。
没办法,还是踏出第一脚,小心翼翼地。鞋底自然保不住,我知道的,这合情合理,没什么可抱怨。我以秒速五厘米前行着,垂直抬脚,水平挪步,待保证整个儿鞋面不留雨水,垂直落脚。后脚跟上总是很难,可我能尽力做到像有直角螺栓那样牛逼。一步一步,一秒一秒。旁边的人一个个飞过去,我能在他们远去的光束里琢磨出摇头、撇嘴和哂笑的神态。可那又怎样呢?
哦,该死,我分了神,糟糕的事情发生了,这次落脚的角度偏了那么几度,一片雨花钻入了我这双针织超轻透气梦幻跑鞋的前头,这不争气的科技。不,不可能,这不怪我,我的计算是那么精准,都怪这该死的城市路面,不消说竟有泥巴砂子,居然一块躲雨的平地也难求,真想去质问那些铺地砖的工人,水平仪竟如此难用?
这事儿之所以糟糕,在于接下来的一连串链式反应:首先是我感觉到大脚趾开始微湿,我甚至认为脚趾缝儿里嵌入了稀奇古怪的砂子们,一想到不知是哪些恶心的液体混合物浸泡我的大脚趾,打了一个寒颤,尔后步子越来越偏,倒霉的蝴蝶效应。这下好了,六分之一前脚掌,四分之一前脚掌,一半脚掌,整个脚掌,脚心,漫过脚心,脚后跟沦陷……一切都结束了。呼。
我也变成了旁边的人。
我开始趟水。
我喜欢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