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书目:《物业之争》,今日共分享案例3个,分别是案例40—42,读书收获如下:
案例40:
《自杀者砸死老妪 家属状告物业公司》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借鉴:(1)对事件进行分析,受害业主的死亡与侵权人的死亡是直接关系,与物业公司无关,所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即不合情也不合理。(2)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不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所以无需履行该义务的行为。(3)物业公司可以协助进行报警、现场秩序维护和疏导,拔打紧急电话等应急措施。(4)做为物业公司所承担的是公共区域的管理工作,对于因城建建过程中或后期增设的悬挂物等要定期进行检查,避免因年久失修脱落而危害到业主的人身安全。
案例41:
《罪犯夜入民宅致人死亡》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1)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主要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为主,物业公司提供哪些服务。(2)小区内的智能化系统一定会存在死角区域,所以对于这些区域我们要加强巡逻,对于红外报警发现异常的情况下,要做好合理的步岗,并启用应急预案,对于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管理过错。(3)对于业主需要加装防护栏的问题,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原则是不能给楼上业主带来隐患,在加装的过程中尽量不要安装全封闭式护栏,这样在发生其它紧急情况时,我们还可以采取破窗行为。(4)对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过失引发的事件只能承担部分责任,因为物业公司不负责业主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
案例42:
《儿子洗澡被电死 父母打了一条龙官司》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1)是开发商统一进行的精装修,就可以依据精装修过程中各个施工单位的工作范围进行逐一核查,落实责任。(2)因为精装修是开发企业负责,并没有委托物业公司做相关的工作,所以此事与物业公司无关(3)在精装修过程中,建议物业公司进行早期介入,提前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也可以避免后期发生人身伤害的发生。(4)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各类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要及时交给业主,并做好交接记录,避免因业主不了解使用功能、不了解保修说明,而发生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