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一,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三年八月
○丙寅 朔。兵部奏:“宣大二镇,自今年正月以来,虏贼侵扰,我军屡败之。虽所获不多,实足以折其方张之势,是固将士效力,而守臣运谋,功不可诬。乞均加奖劳,以责将来。”诏:“二镇节有警报,设策御敌,念官军劳甚。侍郎 文贵 并镇守巡抚官·副总兵,各赏纻丝二表里、羊二只、酒十瓶;游击参将、分守、守备内外官员,并巡按·御史赏,各半之;管粮·郎中及方面官,各纻丝一表里;二镇官军,各布一疋。”
○丁卯 释奠先师孔子,遣大学 李东阳 行礼。
○戊辰 祭大社、大稷,遣新宁伯 谭祐 代行礼。
○太监 李荣 奏:“内府甲子库,收贮阔白三梭布,旧赏内官内使用之。迩来,内外莅其事者,交通受赂,乃混同赃罚等物,以充文武官折俸包儿,以致库藏空虚,供赏缺乏,乞遣官查究。”于是,命司礼监·左·少监 张淮、给事中 张云、御史 王注、户部·郎中 董锐查盘:计折俸己支者为布八万六千六百余疋,亏欠者又万有九千五百余疋。遂论建议停徵,及擅拟折俸者之罪。内外官当究问者,凡一百七十三人。户部议覆:“内官 张诚、侍郎 王俨、给事 任良弼、御史 蓝章、主事 刘思贤 等十三员,已逮问。尚书 顾佐、李鐩,给事中 张维新 等五十二员,已夺俸。其该库大使 何纶 等三人,及给事中 李禄 等二十五人,御史 饶榶 等四十一人,以陈言附合;都御史 彭礼,以折银违例;尚书 曾鉴 等五人,及郎中 徐键 等二人,以查处未详;给事中 邹轩 等八人,以估计未当。内官 王堂 等十四人,以失于觉察法,应究问。然其中迁官去任事故者多矣,敢以请。”有旨:“各官见逮问者,俟狱成以闻。何纶 等令巡按御史,逮系来京,送镇抚司鞫问。李禄 而下以连及者众,姑宥之,各罚赎罪米百石。顾佐、李鐩 及 张维新 等既夺俸,王堂 等到库未久,俱不究。仍令户部将前后罚俸并赎罪米,一同收贮,年终并上其数。”未几,再命 淮 等:“通盘十库,皆有不应折俸,辄擅估计之弊,再劾内外失事官。”户部覆奏,有旨:“夺郎中 白圻 俸五月,鐩、维新 等前已被罚,及内官 杨恩、刘伟 等,俱宥之。内官 阎纪 等既逮系,俟问结以闻。”淮 等又言:“赃罚库折俸,当美恶相兼,仍配定包封,以杜拣换。各官积留恶物,损坏数多。”户部覆奏,有旨:“再宥被罚者。惟给事中 邹轩 以他罪逮系,令所司并鞫。”俄又有旨:“促具狱,杖 刘思贤 二十,勒致仕。”
○革监察·御史 王润 职。润 巡盐浙江,以督价迟延,为户部所参。命下锦衣卫狱。瑾 欲重其罪,法司承望风旨,遂拟监守自盗。得旨:“润 承委巡盐,隐匿正课,致误边计,令锦衣卫杖之三十,发为民。因著为令,后有违者,置之死,仍令榜示诸盐场。”
○己巳 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 刘瓛 为右·副都御史。瓛 巡抚辽东,奏欲将各卫盐场,召商报中籴粮,以备军储。户部请行其言,诏:“以 瓛 不负重托,进一级。”吏部以宪臣无从三品衔,故升今秩。
○南京·守臣奏:“都城民家火起,延及数百家,男女死者九人,其间贫不自存者甚众,请赈济之。”诏:“南京户部遣官同应天府长吏,发上元江宁二县仓粮,验口赈济,毋致失所。”
○给总督苏松等处粮储关防。以都御史 罗鉴 奏:“粮储事重,出纳文书,恐有奸弊,当预防也。”
○庚午 升河南·右·布政使 南镗 为左·布政使。
○赐镇守·山西·副总兵·都指挥 叶椿 织金飞鱼文绮一袭,从其请也。
○恭勤夫人 李氏 卒,上命赐祭治葬,太常寺岁时祭享。
○癸酉 升浙江·按察使 屈直 为河南·右·布政使。
○命吏部·尚书 许进 致仕,罚左·侍郎 白钺 俸三月,文选郎中·员外郎·主事俸五月。时 刘瑾 欲迁 刘宇,吏部急罢 进。会南京刑部缺郎中,进 等署员外郎主事 刘吉、余祜 二人请补。瑾 坐以不用实授者,而用署职者为 钺 制除官,责 进 吐实进言,因无实授者,故以署者上,亦故事也。瑾 又谓其不输情,内批三覆诘难,进 不得已请罪,竟罢之,而波及 钺 等云。
○命浙江·绍兴卫·指挥·同知 冯恩 于本都司管理屯田,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调山东·把总·漕运·指挥·同知 李正 把总通州等九卫粮运,而以临清·指挥·同知 陈言 代 正,各仍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淮府顺昌王以迎敕为名,出城游玩,惧罪,请贷于淮王。王责其教授不能阻劝,有司及守巡官以闻。诏:“王私出城,有违祖训。既能悔过,置之,仍令逮问其随从者。”
○甲戌 遣户部·侍郎 林泮 祭太仓之神。
○遣顺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命右军·都督府·都督·佥事 李昂 南京·右军·都督府·佥书。
○升赏密云黄崖口关获功官军十人有差,赏太监 王忻、参将 杨恭 各纻丝一表里、羊一只、酒十瓶。
○乙亥 孝慈高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
○命河南·都司·捕盗·署都指挥·佥事 徐节,兼管屯田。
○升守备河南南阳等处指挥·佥事 马雄 为署都指挥·佥事。
○丙子 礼科·给事中 曾大显 等奏:“查盘延绥等处仓库粮料,浥烂糠秕者三万六千余石,布疋浥烂者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余疋。由管粮佥事 宋礼 等巡督欠严,巡抚右都御史 熊绣 等总理无方,俱当究。及先次盘粮给事中 丘俊 等不行查参,亦有违户部议法,固当治,但各官多迁去者,且奏辩有辞,请裁定。”诏:“免提问。其粮料布疋全烂者,户部定与分数陪补。布疋尚有可用者,仍令巡抚官折筭支用。”
○调翰林院·学士 张芮 为镇江府·同知,监察·御史 汤沐 为武义县·知县。沐 奉命督理河东盐课,芮 家在河东时有盐场,牙行 仝寅 与义官 王重 争利互讦,以 重 与 芮 有连,疑 芮 阴庇之,为之嘱 沐,乃并讦 芮、沐 及运使 李德仁 等。下巡按勘问事,皆无实,但劾 德仁 劝借银亦多浪费,刑部以请。诏:“逮问 德仁 而,调 芮、沐 外任。”
○戊寅 给武靖伯 赵弘泽 岁禄千石,本色折色均支。
○兵部奏:“清查给过延绥三十六营堡,自弘治十一年十二月起,至正德二年终止,太仆寺发到并本处收贮桩朋、屯田、地亩、盐价等银,二十八万三千八十两有奇;收买及关领并陪补马,共四万九千三百五匹。”诏:“令镇巡官严督官军饲餋,毋致耗损。违者,罪之。”
○升分守·松潘·副总兵 张文渊 为署都督·佥事·铨注·中军·都督府管事,以协守·松潘·左·参将 昌佐 代 文渊,府军·前卫·都指挥·佥事 高鸾 代 佐。
○狭西·双山堡·把总·都指挥·佥事等官 宋英 等,坐不禁所部侵欺马价。给事中 曾大显 等劾之,诏:“英 等下巡按御史逮治以闻。官军侵欺马价,照数追完。倒死马匹,严限买补。”
○己卯 改太子·太傅·兵部·尚书 刘宇 为吏部·尚书。
○山东·登州府丰益、广积二库,所收登宁等八场折盐布疋,例以海船运赴辽东,分给军士。近因船坏未修,不能转运,岁久积多,无所于贮,恐致腐坏。欲借充沿海军士月量,且请折收银价。户部议:“移文巡按御史,督二司守巡等官,核其所积之数。以见在海船陆续运送辽东,仍严督该卫修船备用,不得仍前折银,致误边计。”有旨:“令输所积布,赴京库收用,不必往复延滞。辽东官军,今年俸粮,户部别为计处,务令两便。海船,仍令所司修造,毋致废弛。”于是,户部覆奏:“输京之布,其鲜洁可用者,可四十万疋,每疋折银二钱五分,则为银十万两,宜兑支本部。及太仓银运送辽东,以作官军俸粮。”有旨:“疋折银二钱。”时已停年例输边之银,乃复取输边之布入京,而以银折之。瑾 之好为纷更如此。
○升四川·成都·后卫·指挥使 陆震 为本都司·署都指挥·佥事,兼管屯操。
○庚辰 赐楚王书院额曰:“正心”,从其请也。
○辛巳 初,宪宗赐惠妃弟锦衣卫·百户 郭勇,靖海县庄田二所共二千三百七十八顷五十亩。岁久为人侵种,屡请差官查勘,讼久未平。至是,勇 弟 仲良 复以为请,乃命户部·署员外郎 张凤羾 覆勘,为永业者一千八百二十八顷六十四亩,为百户 张琮 等所侵者一百四十五顷七十二亩,为海水渰没者又若干亩。因劾:“节委勘官、户部员外郎 吴纪 等十六人,会州卫指挥 张经 等四人不行审实,朦胧断给,以致连年奏扰,俱有罪。”户部议覆,有旨:“令巡按·御史逮 琮 等五十四人,监追占种积年子粒。罚 纪 等十六人各米五百石,经 等四人各三百石以赎罪。”十六人者,惟按察使 黄珂、驿丞 李玺、知州 刑政 见任,余皆致仕罢黜,且有物故者矣。如 丁信 特河间府一经历,郭哲 特静海一主簿,而罚米之多如此,冤哉冤哉。
○升羽林·前卫·指挥使 张钺 为大宁·都司署·都指挥·佥事,管领春班京操。
○司礼监·太监 刘瑾 传旨:“改惜薪司外新厂为办事厂,荣府旧仓地为内办事厂。”时既立西厂,以 谷大用 领之。瑾 又立内厂,自领之,以张其威。京师谓之内行厂,比东西二厂尤为酷烈。中人以微法,往往无得全者。市井游食无业之人,如酒保、磨工、鬻水者,皆逐之四出。千余人集于城外东郊,持白挺劫人,声言自分必死,欲甘心剌 瑾,瑾 惧乃复之。瑾 又令寡妇尽嫁,及停丧未葬者,尽焚弃之,京师哄然,瑾 恐有变,乃罪其首倡言者一人,以安众心,皆立内厂后事也。
○壬午 敕户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 杨廷和 进少保兼太子·太保,尚书·大学士仍旧。廷和 辞免,上曰:“卿文学才行,推重士林,讲读辅导,积有劳勚。特兹加秩,尚勉副朕意,慎勿固辞。”
○癸未 升甘肃·总兵官·都指挥·佥事 卫勇 为右军·都督府·署都督·佥事。
○给事中等官 曾大显 等参奏:“延绥·巡抚·都御史 陈寿 及管粮·佥事 苏泰、唐希介,尝那借官银以充他用。榆林卫·百户 赵铎 等扣剩官银,不以还官。指挥 张锦 管理不严,其下有侵欺马价者,俱有罪。”时 寿 已致仕,泰、希介 俱去任矣。诏:“铎、锦 等行御史逮问,寿、泰、希介 仍待查明所用之数以闻。”
○甲申 户部议覆大学士 李东阳 等所奏言:“各处管理粮草,俱有专官。其巡抚都御史等官,不过总领其事。果有侵盗,自宜如法追陪。若止是督理不严,宜从宽减或罢黜不用。”内批:“粮草,国家重务。巡抚总理等官,委托非轻。既治边无方,以致浥烂糠秕百有余万。及事发罪坐,仓官小民监追至死,何以陪偿。且巡抚加以参总督等名,尤难辞责。如 钱钺 之擅改禄米,张缙、马中锡 等之不职,王时中 之酷暴,许进 之钺制选官,刘健、谢迁、韩文 等之无知叩阙,犹有不能尽举者。似此钺律之罪不治,希为然。”东阳 等所奏止及粮饷,而逆 瑾 矫旨,乃概责 健 等,以洩其怒。其专权乱政,往往强辩如此。
○乙酉 夜,月犯天街上星。
○丙戌 升湖广·按察司·副使 张遇 为浙江·按察使。
○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神。
○遣旗手卫官祭旗纛之神。
○夜,月犯六诸王东第一星。
○太监 刘瑾 传旨:锦衣卫·带俸·指挥使 谷奉、张友,俱升都督·同知。
○丁亥 宪宗纯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 蔡震 祭茂陵。
○命南京·锦衣卫·指挥·佥事 赵永辉 巡视屯田。
○戊子 升兵部·左·侍郎 曹元 为兵部·尚书,改刑部·左·侍郎 才宽 为兵部·左·侍郎。
○升户部·右·侍郎 林泮 为南京·户部·尚书。
○升协守·延绥·副总兵·署都指挥·佥事 侯勋,织金飞鱼文绮一袭,从其请也。
○守备凤阳等处太监 黄准 奏称地方灾伤,乞存留京操官军防守。许之。
○山东曹州等处贼首 赵实 等,劫掠乡镇,欲与归德已擒妖贼 赵忠 为乱,守臣以闻。诏:“山东镇巡三司等官捕之,毋致滋蔓。并行河南两直隶邻境集兵防守,仍查访 赵忠 等被系事情,有无屈抑,驰奏处治。军民能擒斩贼首者,如例升赏。贼众能自相擒斩其首者,升赏亦如之。自首者,免罪。”
○罚致仕·山东·按察司·副使 李惟聪 米五百石,输大同。罢辽东·游击将军 金辅 于本卫·带俸·差操,仍罚米五百石。惟聪、辅,俱坐管屯,伪增田粮也。
○下刑部·郎中 陈禄、陆栋,员外郎 徐朴 于都察院狱。元是霸州人,徐振 以商贩道出保定。番子手 霍章 等利其财,以为盗捕,送巡捕指挥 王永。永 考讯,欲令诬承,遂至死。振 妻郭氏奏下刑部,移保定府卫官勘问。日久不报,郭 复击登闻鼓。适 章 亦赴锦衣卫自首,刑部乃请究府卫官违慢之罪,而改委他官逮 永 勘问。诏:“诘责刑部,命锦衣卫官校捕 永,及前后委勘官至京,送镇抚司鞠之。”于是,刑部参:“朴 经接管狱,久不决,当逮问。”而内批乃并及 禄、栋 云。
○己丑 升翰林院·编脩 沈焘 为本院·侍讲,以九年秩满也。
○前分守·松潘·副总兵 韩雄 以失事谪戍固原。至是,令其子诉失事之后,部下亦有斩获功,乞以赎罪。兵部覆奏:“人臣有功,不以罪掩,乃宥之,仍许其子恩袭祖职。”
○庚寅 赐蜀府·华阳王《仁孝皇后内训》、《圣学心法》各一部,从其请也。
○狭西·番僧 禄竹班丹 等入贡方物马匹,给赏彩叚有差。
○罚两浙运使等官 甯举、徐绍先、罗钦德、李和 俸各三月,仍逮系先任·运使 杨奇、晏辂 等家属究治。先是,巡盐·御史 乔代 奏:查浙江萧山等一十五县,并芦沥等场盐课司,积欠水乡草荡价银数多。坐 奇、辂 等违慢,举 等失于查举严并。户部覆议:“奇 等已病故,辂 等已黜退。惟 举 等见任,宜究。”有旨:“盐课,国家重事,积毙已深。违慢等官,仍令各该巡按御史系其家属追陪,必完乃释。”由是,奇 及同知 亢通,副使 王迪、李用文、孙简,判官 黄昌 虽已死,辂 及运使 宋明、梁万钟,同知 赵哲、罗珦、郑洪,副使 李霖,判官 李从辅、周思礼、黎盘 等,虽已去官,其家属并逮治。所在骚然,人不自保,鬻田破产,怨声盈路,刻深之政,日益兴矣。
○户部·尚书 韩文 先以伏阙事,忤诸权幸,坐免。至是,追稽任内遗失文册罪,与先任·侍郎 张缙,俱罚米文千石,输大同仓;缙 半之,输宣府仓。
○辛卯 升汝宁府·知府 蒋昪 为湖广·按察司·副使。
○夜,月犯轩辕右角星。
○癸巳 户部·尚书 顾佐 以老病乞休。许之,令有司给月米三石,役夫岁三名,以示优礼。
○晋府平阳王 济熿 以罪被黜久矣,其孙 钟鋡、钟鏀、奇溘、奇浟、奇湢、奇溗、表楑、表杠 历三世,犹为庶人。晋王为奏,欲量赐一职。礼部议:“赐职难许,但称至不能具。衣冠则亦可矜命,特与冠带,后不为例。”
○甲午 巡抚延绥等处·右·副都御史 杜忠 以老乞致仕,许之。
○伊王奏:“其姊真丘郡主于其仪宾 蔡昇 卒之日,以头触壁,从夫而死,乞旌表。”礼部核实具题,上嘉其贞烈,表其坊曰:“嘉贞”。
○乙未 升光禄寺·卿 孙交 为户部·右·侍郎,提督仓场。大理寺·卿 张鸾 为刑部·右·侍郎,巡抚甘肃·右·副都御史 毕亨 为南京·工部·右·侍郎。
○哈密忠顺王并都督 奄克孛剌 等遣使臣 脱云虎力 等,来朝贡驼马,赐宴并赏彩叚衣服有差。
○夺户部·员外郎 李诚 俸三月,罚山西·佥事 黄伟 米三百石。先是,处置边储·给事中等官 林文迪 等参称:“巡抚·山西·都御史 刘璟 及 诚 所管粮草浥烂亏折者多,伟 分巡失举,俱有罪。”璟 等合词奏辩,户部议覆:“璟 已迁官,与 伟 俱历仕未久,且无亏折。诚 虽有亏折,亦多余积,似可矜宥。”乃止罪诚 伟 而宥 璟。
○河南府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