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党务干部队伍,有效破解县直部门党务工作人员青黄不接、力量不足等问题,是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县直部门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扎实的组织保障。对于党务工作者,只有加强管理,才能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队伍建设,配足工作力量
各级党组织必须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其中必须包含专职党务工作负责人1人。党员较多或党建任务较重的部门,应酌情增加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负责人配备条件一般参照中层干部配备标准,且应当为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1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保障队伍稳定,提升工作质量
专职党务工作者自担任现岗位起,原则上2年之内不得调整。工作2年以上需调整的党务工作者需上报干部监督室履行调整手续。工作未满2年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须上报组织部,并由部务会同意通过后,方可调整。所有党务工作人员调整期间,必须做好交接工作。调整党务工作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在两个月内进行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确保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专职党务人员只增不减,坚决杜绝因工作调整出现岗位空白。
(三)优化考核程序,完善奖惩机制
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整体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交叉互检等方式进行。党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党务工作者职级(等级)晋升、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实干实绩明显、表现突出的党务工作者,在职级(等级)晋升、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方面予以倾斜,且优先列为中层干部人选。对实干实绩明显、表现突出的党务工作负责人,统筹纳入组织视野,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