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炬涛
艺术不是美化之术,不要错误地理解艺术是为了表达美的事物及思想情感的,同样艺术也不是用来美化事物的。艺术有以上这两种功能,但这些并不是它的全部。在艺术表达中我们不仅可以把美的事物刻画的或表现的更美,而且也能把丑恶的事物描绘的或表现的更丑陋、更邪恶,并也能从中得到艺术审美的快感。在艺术作品中表达喜爱、憎恶、好坏、美丑等情感时,作者经常会用借喻、夸张等手法将客观事物的特点放大,造成好的更好,坏的更坏,美的更美,丑的更丑,以求能更好的表达作者的思想情感,而让受众产生共鸣。所以艺术会让我们所崇尚的美更美,而使我们憎恶的丑更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艺术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
艺术审美与美丑的感情判断是不同的。美是人们在潜意识上对于客观事物在形式上所呈现的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因素所作出的判断性感知反应,而反之为丑(1)。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人不是因为美丽而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的原因。而艺术审美是一种复合型审美,它可以说是在自然美丑感觉判断基础上形成的由主观意识与潜意识共同参与评判的综合性审美。这种艺术美是观众或受者对于艺术作品在表达方式上的审视和推理,也更是对艺术作品内在所表现的思想情感或哲思的欣赏与共鸣。这种审美最终使作者与受者通过作品进行心灵的互触与沟通。因此艺术首先所在意、所欣赏和所探究的是表达方式,这就是说怎样的表达方式更好、更准确、更有效、更科学,或更有趣。
当然表达方式之下所呈现的也必定不能是空的,表达方式或说形式,它是为内容服务的,而不是为了表达而表达。若进一步说就是没有没有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没有形式的内容。即便是一张白纸、一个空间、一片寂静,或甚至是什么都没有,但只要它是一种表达形式,而你把它看成是一件艺术作品,那它也一定有自己的内容或内涵。
这样看来对于艺术理解包括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于表达方式的欣赏与探究,毕竟我们的表达方式都不是与生俱来的客观存在,而是由我们所创造出来的,因此简单的讲艺术可以说就是在创造表达方式。二是表达方式所呈现的内容,这个内容所表达的是表达者、作者,或说艺术家的思想情感、人生观、世界观,总的来说就是一种哲思。这种精神、哲思才是艺术家寻找和创造表达方式的因由,而表达的欲望则是源于交流的诉求。所以总括起来艺术美的概念应该是通过创造或寻求更新、更好、更有效、更科学,或更有趣的表达方式以便使观众受者能够更好的感受表达者的精神思想与情感,或说其智慧而深邃的哲思。
从以上所推论的艺术和美的概念来看,美是人们在潜意识上自然产生的一种感知性判断,而艺术则是更高级的情感判断以及推理性判断。美这种潜意识判断所针对的是观察对象在形式上所呈现的是否有利于观察者的自身生存发展,因此这种潜意识判断是主动观察的结果,是单向的没有理解与否的问题。而艺术则是作者、艺术家向艺术的接受者、观众所做的一种思想情感和精神,或说是哲思的表达,所以艺术是一种双向的交流。这就是说艺术的接受者、观众与艺术家是一种互动关系,换言之我们可以说有什么样的艺术观众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艺术家,反之艺术家也会引领观众而产生某类艺术群众,这也就是说艺术是需要环境和土壤的,不然就如同对牛弹琴一样而不可理解。
从这里可以看到美感是一种完全独立的主观潜意识判断,也就是说不依据主观推理得出的判断,因此美感的判断特点是较独立绝对,而基本不受前文或环境影响。这就如同对冷暖色的感觉判断一样,人们不会因为两片颜色中冷色的实际温度高于暖色而感觉其为暖色并比暖色更暖,而且也不会因为他人的观点而影响到自己的感觉。但艺术则不同,它可以说是表达之上的表达,这就是说对于艺术的理解、欣赏与判断往往是需要前文的,或说艺术氛围的。比如,如果不懂中文没有中国文化可以说就不能真正深入地去理解与欣赏中国的京剧艺术。所以艺术创作与欣赏往往要以文化为基础,并且这也是说艺术修养是可以培养的,而美是一种自然感知判断,它是潜意识依据长期经验积累所进行的感知判断,这个长期可以追溯到人们的出生一刻,因此美感的培养和改变是很缓慢的。另外因为艺术是在创造表达方式,而好的表达方式总是不断被人们重复而又慢慢成为了文化的一部分,所以文化是艺术的基础,而艺术又成为创造文化的急先锋。
在日常中人们经常会对于艺术作品的评判喜欢用简单的美丑来形容,其实这是不准确的。艺术审美可以感知和包括自然之美,而自然之美却不能等于或完全感知艺术之美。现在我们知道艺术是作者通过创造和寻找适当而特定的表达方式向受者表达他的思想情感,及人生哲思,并使受者感受而产生共鸣。因此艺术作品的评判标准首先应该看是这种表达方式是否准确合适与到位。这种表达方式是否是具有特定性,也就是其是否有特殊性与新颖性。其次这种表达方式与其所表现之内涵是否具有感染力,也就是其是否能使受众感知和产生共鸣。最后要看整件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情感,及人生哲思,是否提出了新问题,或解决了已有问题,又或有新的发明与发现,以及作者所持的思想情感、及人生哲思的智慧与深刻程度。最终我们的感觉所评判的并不是发自于自然之美感,而是我们心中的艺术审美情趣。它是艺术作品精湛的表现手法和其所展示出的丰富的想象力与智慧、幽默的内涵,及深刻的人生哲理所共同构筑的我们的艺术审美。
有时人们会对自然美与艺术美产生混淆,尤其是在两者有重叠效应之时。如一副美丽的人物画,或一副美丽的风景画,这时很大程度上人们欣赏的是两者的重合,一种是客观事物所产生的自然之美,一种是表达方式及其内涵所带来的艺术之美。一个美丽的人物或风景,用照片、素描、水墨、水彩、油画,或其它方式来表现,它所带给人们的美感是不一样的。可以说不同的作品既有原始的人或物的自然之美,又会有艺术表达方式及其内涵之美。照片的写真、素描的缜密、水墨的洒脱、水彩的浪漫、或说油画的稳重。每种表现方式都投射着科学、技术与哲思,我们不会因为有了写实、写真或超写实的表现手法而无法欣赏概括与抽象之美。各种艺术表达方式所呈现的美感实际映射的是其背后不同的思想情感,也就是作者对人生的思考、观点和态度,以及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与看法,最终是它们钩动了受者的心弦。
相比于艺术美来说自然的美感作为人类感知判断则更基本也更低级,而艺术美则要更高级些与更后天些。如上所述自然美是人类一种单纯的潜意识感知判断,而艺术美则是一种较综合的感知判断。艺术审美可以欣赏对于美的事物的表达,也可以欣赏对于丑的事物的表达,也就是艺术可以对正面的事物进行颂扬,也可对反面的事物进行批判,这些都可以引起我们的艺术审美。这也是之所以艺术美能使丑的更丑、美的更美、可爱的更可爱、邪恶的更邪恶、善良的更善良,...,总之这种表达将高于生活、高于客观世界,它能将我们的情感尽情释放,让我们的想象放飞的更高,也让我们的梦更绚丽更迷幻,并使我们流连忘返,这就是艺术美的功效。艺术在其表达方式上的新颖性、科学性、实效性、趣味性,及其表达方式下所包含的作者的思想情感,即充满智慧而深刻的人生观点、人生感悟,或说是哲思,这些都能引起受者的共振从而使其体会到艺术之美。
参考文献:
(1)《关于“美”的科学思考(上)》发表于《世界科学》2004年 第10期
《关于“美”的科学思考(下)》发表于《世界科学》2004年 第11期
(2)《艺术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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