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德者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d Tonnies)在其著作《共同体与》中首次将“共同体”概念引入领域。20世纪80年代,“共同体”作为人类社会学范畴的概念和思想移植到领域后发展成为“学习共同体”,成为促进学校变革的新形式。
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包含三个方面:(1)组织主体——专业人员。教师成为教育专业人员已成为一种趋势,教师不仅要掌握教书育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必须扩充教育领域的新知识,吸收最新的研究成果,进行持续不断的学习和探究。所以,高职院校教师是学习共同体的主体。(2)组织——共同体。学习共同体营造信任、支持、共同目标和尊重等多样化的氛围,这正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生态变革取向所提倡的教师专业发展环境,能增强教师的归属感和安全感,有效促进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发展。(3)组织关键——字习。学习共同体中的学习,是教师将工作实践和专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学习,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修炼”,即通过学习活动认识到自己的不完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学习”;二是“对话”,即人们在特定情境中一起共享知识和培养能力,这是“学习”的新意义。学习共同体为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搭建了一个平台,教师围绕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合作学习,在习得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实现自我成长。因此,学习共同体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