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条原文节录:
马子莘问:“‘修道之教’,旧说谓圣人品节吾性之固有,以为法于天下,若礼乐刑政之属。此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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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曰:“子思性、道、教皆从本原上说,天命于人则命便谓之性,率性而行则性便谓之道,修道而学则道便谓之教。率性是诚者事,所谓‘自诚明,谓之性’也;修道是诚之者事,所谓‘自明诚,谓之教’’也。...修道则贤知者不得而过,愚不肖者不得而不及,都要循着这个道,则道便是个教。...人能修道,然后能不违于道,以复其性之本体,则亦是圣人率性之道矣。下面‘戒慎恐惧’便是修道的工夫,‘中和’便是复其性之本体。如《易》所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中和位育’便是尽性至命。”
子思在《中庸》开篇第一句就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朱熹所著《中庸章句》在解释这句话时,认为天命、性、道在本质上都是一个东西,而且原本人人都具备,这点王阳明表示认同。但何谓教?朱熹认为,每个人的气禀不同,对道的认识,智者过之,愚者不及,所以圣人根据道的要求对人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以便普通人遵从效法,这些规范就是教,比如礼、乐、刑、政等等。
朱熹对“教”的这种解释,王阳明不认同,原因有四:
一、道就是天性、天命,本身就是完备的,不需要通过圣人的规范来达到。王阳明与朱熹在这一点上的不同认识,其实暴露了他们的核心冲突,王阳明认为,心即理,只要心中纯乎天理,行为自然是合乎道的,知行合一才是真知良行。而朱熹则认为先要穷理,穷尽外物之理,才能尽性知天,礼、乐、刑、政就是物理的范畴,所以要从行为规范上去逐渐接近道,过则损之,不及则益之,才能和而中。
二、礼、乐、刑、政等是属于“教”的范畴,但这个教不是《中庸》之教。因为《中庸》下文明确指出,要做到不偏离道,必须戒慎恐惧,即慎独,王阳明认为这才是中庸之教。也就是说教是自教,而不是圣人之教。王阳明进一步解释说,子思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时,性、道、教都是从本原上说的。具体来说,天授命于人,在人而言,天命就是天性;人遵循天性而行,天性就是人所行的道;人修道而治学,道就是人实行的教。
三、《中庸》云:“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王阳明认为,率性(循性)而行是真诚的人必然会做的事,所以说“自诚明谓之性”。修道是要使自己诚心,教就是修道,所以说“自明诚谓之教”。显然,王阳明释“自”为自己,而朱熹注“自”为“由”。
四、教就是指修道。圣人率性而为就是道,但普通人要么不及,要么太过,无法率性而为即是道,所以要修道。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就是知行,到了知行合一,致中和的境界,教就是道,如此则性、道、教合一。所以《礼记·礼器》说:“天道至教,圣人至德。”天道是最高的教,圣人的德是最高的德。《礼记·孔子闲居》说:“天有四时,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无非教也。”就是说,天有四季,生长收藏,刮风下雨,落霜降露,这是天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这也是天教,人教就是要合乎天教。
读一读《《礼记·孔子闲居》全文,我们就会领悟到一个这样的道理,圣心即道心,一切纯乎天理,自然而然。孔子说:“无声之乐,气志不违;无体之礼,威仪迟迟;无服之丧,内恕孔悲。”《中庸》:“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礼、乐、刑、政之类都是人为的,所以要修身,修身就是修道,修道的落脚点就是修仁,能修仁则不违于道,无过之无不及,回归心之本体,即所谓率性之谓道。
王阳明最后总结说,戒慎恐惧就是修道的功夫,就是教,中和就是心之本体、心之天性,天性就是天命,尽性而知命,即《易》所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大学》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