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珍
(一)辜鸿铭译错了吗?
《论语》1.2记孔子的弟子有若(敬称有子)的话说:“礼之用,和为贵”,意思是说,礼的应用,贵在追求和谐。这里讲的是,礼作为等级社会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指导和调节人的思想和行为,以达到家庭和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目的。
辜鸿铭把“和为贵”的“和”字译为natural spontaneity,即“发乎自然的行为”,乍看还以为他随意发挥搞错了,实则他的解读是有所本的。
他的解读来自朱熹。朱熹在《四书集注》里说,“和”,就是“出于自然之理”、“从容不迫”。
但朱熹的解读本身就有问题。
“礼”是意识形态的东西,用以限制和规范自然人的自然行为,以便达到“和”的目的,所以“和”已经不是“发乎自然的行为”,而是受规范后的行为。
比如朋友请你吃饭,做了四个菜,你对其中三个不喜欢,对一个非常喜欢。出于自然之理,你可能会想包揽你所喜欢的那个,而不去动其他三个。但受“礼”的限制,你不能一个劲猛吃那个菜,而要适可为止,对其他三个也要吃一点才好。这样你就会显得斯文点,也显示对朋友的尊重。“礼”的作用正是为了抑制你“出于自然之理”的原始冲动。
至于“和”是所谓“从容不迫”,那也不对。孟子在《孟子》13.39里说得很清楚:有人肚子饿了,猛扭他哥哥的胳膊抢吃固然不对,但你让他“徐徐”(从容不迫地)扭,那也不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行为错了,那做得再从容不迫肯定还是错的。
其实,“礼”是用来节制人的行为的。它不但把人的行为限制在统治阶级规定的行为规范里,而且行事不能走极端,而是要恪守中庸之道,把好事做到恰到好处。所以我们说的“礼节”,就是既讲“礼”,又要“节”。
“礼之用和为贵”的“和”字,就是“中正、平和、调谐”。现代学者将其解读为“和谐”,就是这个道理。但其中有较为深厚的哲理,而不是日常之间“和睦”相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