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业的大小,取决于所依身、对境、意乐、所做事、加行等多方面的因素,每一因素都有许多的差别,这些方面综合起来就决定着此业感果能力的大小。
1由田门而有差别
通常我们称易生罪福的对境为田,因田有能生之义,喻一切罪福可从其发生。就像同样的种子,如果播洒在不同的土壤中,就会因土地的肥沃或贫瘠获得不同收成。
三宝上师和父母这些殊胜对境就如同肥沃的良田,稍稍播下一些善业或恶业的种子,即使没有猛利的意乐,也能感得无量苦果及福德。
佛经中说,僧宝的福田比佛宝的福田还广大,对僧宝作障碍所获的罪业远比对佛宝作障碍所获的罪业严重。对佛宝或罗汉偷盗不会得根本罪。因为他们没有执著。但若对从凡夫到三果(阿那含)之间的僧宝偷盗,因为他们可能会产生执著,故会造很大的恶业,犯根本罪。
对于僧众或国家、集体等所有不作分配的财物,只要超过了价值(即当时、当地1.11克银子的价值),即犯根本罪,且所犯根本罪的数量和僧众、国家、集体等的人数总量相同,虽然同一个加行的条件下不可能造不同性质的几条根本罪,但在这种情况下,却可以造下同一性质的许多个根本罪。有功德的上师、活佛、方丈、管家和居士等,若为私事去用僧众的车,用完后不交费用,也是盗取僧物,甚至会犯根本罪。
佛在《大集经》中宣说盗取僧众财物的过失时说:“盗僧物者,罪同五逆,随损一毫,则望与十方凡圣,一一结罪。”可见偷盗僧物即使不破根本罪,其过失也无量无边。《方等经》中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从这可见盗僧物之恶业实际上比五无间罪等还要严重。
诸菩萨是世间力量最大的福田。如果诽谤或加害于菩萨,将感得最为严重的重报。
如《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所说:如果以嗔恨心背对菩萨而坐,并且还说“此人相当可恶,我不想看见他。”由此产生的罪过,甚至比以嗔恨心逼迫十方一切有情进入黑暗地狱更为严重不知道多少倍。如果对菩萨心生嗔恨并以粗恶不雅的语言进行诽谤,比起把恒河沙数那么多的塔全部毁坏、焚烧所产生的罪行更为严重。如果在胜解大乘菩萨面前,以清净心恭敬瞻仰,称扬赞叹,比起以慈悲心令众多遭受剜目的有情重新长出眼睛,以及将之前所说被禁闭的有情从黑暗牢狱中放出,令他们各个安立在转轮王或梵天的安乐之中所获得的功德更为殊胜,不可限量。
所以我们接触菩萨,应当小心谨慎善护自心,对于菩萨的一切言行,哪怕极微小的方面,都要尽力随喜,称扬赞叹,在态度上应该谦卑恭敬、欢喜柔和。而在我们身边,哪一位是菩萨,以凡夫肉眼无法测知,故应以清净心平等观一切众生都是佛菩萨,惟有自己是凡夫,如此方能远罪获福。对高僧大德的弘法利生事业绝不能生嗔恚心作诸障难,否则以宝贵的人身造作地狱重业,只会落得极其悲惨的下场!
2由所依身而有差别
同样造作了恶业,智者和愚者所得果报却有轻重差别。智者能追悔以往所造的恶业,并防护未来不造,能及时坦诚发露,并且能精勤修善对治诸恶业。虽作重业也能轻微。诸愚者虽作微业,轻视佛所说的业果,知而故行,不知忏悔,还妄称自己为智者,那么,果报尤重。
《涅槃经》中又说具足五相,能令原本只是在现世感受轻微异熟果报之业成熟在地狱之中,此即:一、愚痴深重(业果愚),二、善根微薄(对三宝,业果的信心微少),三、十恶业尤为深重,四、造罪后不起追悔之心,五、先前无造作善行。
在修道时,所依身是福报的载体,就像大小不同的容器,它有多大,就能盛载多大的福报。
出家人犯细小「恶作」的罪,比在家人胡作非为造全部十不善业要来得重,受菩萨律仪的人和受密宗律仪的人所犯的过失,一一比前者更为严重。有无戒者的所依身、具戒多少的所依身所行的善恶差别很大。这就是为什么在西藏,藏人在供养拉萨三大寺时,总会提前一天受八关斋戒的原因)
《制佛藏破戒大乘经》中说:比丘若不守持戒律,但却身披「仙幢」(仙幢,凡有袈裟之处,即有佛法,所以袈裟犹如大仙佛陀的旗帜胜幢)受用信众供施,那在一天之中所感生的不善,比那些具十种不善的人,在一百年间不停积集的罪恶更大。佛陀是从「所依身」的角度来说明罪恶势力的大小。
3由事物门而有差别----
相对田门来说,事物门就相当于种子。其本身是有优劣不同的,有些属于优良品种,无论产量还是品质都比普通品种更高,比如在布施有情中,正法布施超胜于财物布施,而供养之中,正行修法供养超胜于财物供养。余事之中造作何事其业力为大,可以此类推。
这是因为法施能让自他都得利益,财施则不然,法布施能令众生超出三界,财施不出欲界,法施利益法身,财施长养色身,法施增长无穷,财施必有竭尽,法施能断无明,财施只能降伏贪心。如是,二者在利生方面有深与广,暂时与究竟等的差别。然法施须根基相应,否则,不能利益众生,反而还有过失。
《成实论》将法施分为三品:下品法施:说布施法 不说智慧慈悲
中品法施:传讲持戒
上品法施:说智慧 教人断除烦恼障 所知障
即便暂时没有得道,也胜过教化整个阎浮提的所有众生令其行持十善。因为此信解之人,能解能修圣道,已种下解脱的胜因,将来必定会得到涅盘的果位。
4由意乐门而有差别----
《宝蕴经》说:如果菩萨不离菩提心修习善行,哪怕只是在佛前供一朵花,由此感得的福报,比起三千大世界一切有情各自建造宏伟如须弥山的佛塔,并对这些佛塔以各种方式至诚供养达恒河沙数劫之久,由此感得的福报,相比之下,还是前者更大。
了知意乐和业力轻重的关系之后,在行供养等善业时,应当调整好意乐,至少应当以造作的菩提心摄持而行善。
恶业方面,如果由猛力恒长的烦恼发起之恶业力大,其中,又以嗔心发起的恶业力量最大。
《三摩地王经》说:“假如同梵行者互相嗔恚,这个异熟果报不是持戒闻法所能挽救,也非长期修习禅定或是住在寂静兰若苦修,或是广行布施、供养佛陀,所能挽救。
《入菩萨行论》说:以长达千劫的时间积累布施功德,以及供养佛陀的功德,再加上其他种种善行,只要生起一念嗔心(对象为菩萨或同梵行者),将毁坏所有这些功德。然嗔恚菩萨比嗔恚同梵行者更为重大。
四个具力业门已宣说完毕,另外还有一个是时间门,也会影响到所造恶业的力量大小—即佛诞及斋戒日行善造恶的力量都会很大。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所说,有六相能使业力尤其深重。此“六相”是:加行、串习、自性、事、所治一类、所治损害。前四相通于善恶业。
1加行故者,谓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无彼三毒,发起诸业。(即摄抉择分中的意乐故重)
造业的时候是由猛利的贪嗔痴,或者由猛利的无贪、无嗔、无痴所发起的诸业为重。譬如:对怨结很深的仇敌,心中恨不得将他千刀万剐,像这样以猛利嗔心而行杀,杀业极重。或者赈灾时,生起强烈愿望,宁可省衣缩食,也要救济灾民,像这样以猛利无贪善心来赈灾,福业极重。
2串习故者,谓于长夜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恶二业。
日复一日持续地修习善业或恶业,导致业力强大。(业最初造下时,力量未必很大。如果不断重复,其力量就会在内心不断积累,久而久之,形成强大的串习力量。串习的可怕在于,我们会习惯性地重复这一错误,并因习惯变得麻木,以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是果报极重。)
3自性故者,谓属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属意三支,后后重于前前。
在身业和语业七支中,杀生重于偷盗,偷盗重于邪淫,邪淫重于妄语,妄语重于离间语、粗恶语和绮语。而三种意业中,邪见重于嗔业,嗔业重于贪业。因为邪见将断人善根,使之永远沉沦。而嗔心也具有极强的破坏力,不仅会使障缘丛生,更会在一念间将所造功德全部烧毁。相比之下,贪业虽然危害多多,但所感果报却小于嗔心和邪见。
4事故者,谓于佛法僧诸尊重所,为损为益。
从造业的所缘境来说,所缘境不同,所感果报亦不同。比如对佛法僧三宝或师长,无论进行损害或利益,所感苦乐果报都比对其他人所做的更大。如果侵犯对象是普通凡夫,罪过相对较轻;如果是动物,罪业就更轻一些。此外,小动物轻于大动物,看不见的动物轻于看得见的动物。
5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
所治一类说的是一生之中,不断造作恶业(不信因果,造恶从不忏悔,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从未造作善业。如是,最终将感得极重恶业果报。
6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所说由所治损害故而业重者,是指圣者由见道后,法尔获得无漏戒体,以法性力自然遮止恶行,所作都是纯善。(福德极为深厚)
《亲友书》中云:“1无间2贪着3无对治,4,5从德尊事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行。”其三宝等为具德事,其父母等为有恩事,开二成立。
一、“无间”,就是恒时串习所作故重者。
二、“贪着”(等同耽着,谓猛利意乐而作),如由猛力的贪嗔痴所发起的诸恶业重。反之,由猛利的无贪、无嗔、无痴所发起的诸善业也重。
三、“无对治”(与《本地分》中所说的“所治一类”一致),比如:造恶后没有及时以四力忏悔故业重,行善后没有被邪见、嗔恚、追悔心等摧毁,故业重。
四、五、是将对境开为“德”、“尊”二种,“德”是指三宝等功德田,“尊”是指父母、上师等恩德田。对恩德田和功德田,不论作善作恶,所作的业都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