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注释】
▲三年之丧:父母死,守丧三年。参读《礼记·三年问》。
▲期[qī]已久矣:“期”指一段时间。为期太长了。
▲钻燧改火:《集解》马曰:“《周书·月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钻火各异木,故曰改火也。”
▲期[ jī] 可已矣:“期”指周年或满一定的时期。
▲食夫稻,衣[yì]夫锦:《皇疏》:夫语助也,稻是谷之美者,锦是衣中之文华者。古代水稻的种植面积很小,大米是很珍贵的粮食,居丧者更不宜食。
▲女:同“汝”。
▲食旨不甘:旨,滋味美。好吃的食物。
▲乐:第一个“乐”,指音乐。第二个“乐”,指快乐。
▲居处不安:指住在平时所住的好房子里。古代守孝,应在父母坟墓附近搭一个临时性的草棚子或住茅草房,睡在地下草苫子上,以表示不忍心住在安适的屋子里。
▲予之不仁也:宰予暂时还不懂得什么是仁,还做不到仁。
▲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形容宰予没有恒心。参读《学而篇》1.11章:“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译文】
宰我问:“父母去世,子女守丧三年,为期太长了。君子三年不习礼,礼必然荒废;三年不习乐,乐必然崩坏。旧谷子已吃完,新谷子已成熟,取火用的木料也都轮了一遍,守丧一年就可以了。”孔子说:“父母去世还不满三年便吃珍贵的稻米,穿锦缎的衣服,你心安吗?”宰我说:“我心安。”孔子说:“你心安,就这样做吧!君子居丧守孝,吃美味不觉香甜,听音乐不觉快乐,住好房子不觉安适,所以不那样做。如今你心安,就去做吧!”宰我出去后,孔子说:“宰予还不懂得什么是仁啊!孩子生下三年之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为父母守丧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礼。宰予对他的父母有没有三年的爱呢?”
【学而思】
宰予说:“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这是宰予过于注重礼乐的形式,忽视了礼乐的根本。“三年之丧”并非三年不为礼,恰恰相反,君子守丧三年,正是在践行礼乐。(注:是君子守丧,非普通人守丧。此章君子指负责养育百姓、教化天下的上位者而言。普通人生活如果还没有保障,其余都是空谈。)
应该守丧一年,还是应该守丧三年,人类社会是应该追求快,还是应该追求慢,则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参读《宪问篇》14.40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知识扩展】
《礼记·丧服四制》:“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jiān jù],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为父母服丧,头戴丧冠,冠缨用麻绳编成,脚穿草鞋,三天以后才开始喝点稀粥,三个月以后才开始洗头,十三个月满一周年才开始换上练冠,第三年过了大祥之祭以后才开始恢复正常生活。完成了这三个阶段的孝子,如果是仁者,就可以从中看出他的爱心,是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理性,是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意志。用礼来治理丧事,用义来匡正丧事,是不是真正的孝子,真的敬兄爱弟,是不是真正的贞妇,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集注》:礼,父母之丧:既殡,食粥、粗衰[cuī]。既葬,疏食、水饮,受以成布。期而小祥(古代亲丧一周年的祭礼),始食菜果,练冠縓缘[quán yuán](练冠:厚缯或粗布之冠,古礼亲丧一周年祭礼时着练冠。縓缘:浅红色的边)、要绖[dié]不除(缚在腰间的麻带,古丧礼服制之一),无食稻衣锦之理。
受以成布:受:受服。所谓受服,是指在服丧的不同阶段(如卒哭后、小祥后、大祥后等等),随着悲哀的逐渐减轻,由穿较重较粗的丧服改穿较轻较细的丧服。每一个阶段新受之服都较上一阶段的丧服较轻较细,而逐渐变轻变细的标准,都是以上一阶段冠布的粗细为准。例如,斩衰初丧的布是三升,冠布是六升;卒哭以后,丧服的布就改为六升,冠布则改为七升(在丧服所用布的升数上加一)。成布:指六升以上的布。因为六升以下的布太稀疏,没有布的样子;而六升以上的布线缕较细,才有布的样子。
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满一周年时举行小祥之祭,此后就可以改戴练冠,中衣也可以换成练衣,并且领子上带有浅红色的镶边,但男子的葛腰带还不能除掉。)
细节可参读《礼记•间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