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犯因性环境因素
071犯因性家庭因素
a不良的父母教育(父母养育类型与犯罪心理)
罗伯特霍根等人根据两个维度,对父母养育方式进行了分类,两个维度是:热情与冷淡、宽容与严格。他们将父母养育方式分为四种类型:
热情——严格型父母(他们的子女重视成人的认可,容易将社会准则内化,也会遵守社会准则。)
热情——宽容型父母(他们的子女充满自信,在社会上对人友好,但是会经常忽略或者变通社会准则。他们会和蔼可亲,但是被宠坏了)
冷淡——严格型父母(他们的子女会焦虑不安和闷闷不乐。但是能够服从。这样的子女可能会将愤怒情绪发泄到自己身上,进行自我攻击行为
冷淡——宽容型父母(他们的子女会充满敌意,并拒绝遵守社会准则,很有可能成为少年犯罪行为。)
戴安娜-鲍姆林德四种父母养育方式:
独裁型(这类父母试图根据一些约定俗成的、绝对的标准塑造、控制和评价子女的行为,他们给子女设立了很多的规矩和准则。要求子女严格遵守;不鼓励子女发表意见。在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不平等,在很多重要的事情上父母做主,他们希望子女顺从和尊重权威。如果子女出现越轨行为会受到严厉对待,甚至有可能受到体罚。)
宽容型(这类父母有耐心,不惩罚子女,对子女的行为包括攻击行为和性冲动行为坚持接纳的态度,不试图控制或者限制子女的行为,允许子女确定自己的活动时间表,几乎不对子女进行控制,也不发挥自己在社会化中的作用。)
权威型(这类父母试图用理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指导子女的活动,经常与子女探讨问题并给予子女作出决定,对子女进行社会控制,同时也鼓励独立和自主。)
忽视型(这类父母不关心、不参与子女的生活和活动,既不对子女提出要求,也不对子女做出反应,他们对于子女往往更加宽容,无意控制和监视子女的行为)
b不良的父母养育行为具体内容:
@父母双方的要求不一致
@父母对子女的态度缺乏一贯性
@纵容娇惯
父母对子女缺乏适当的管教和要求,纵容子女进行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这种情况长期持续就会使子女形成好吃懒做、自私任性、冷酷残忍、乖戾蛮横、脾气暴躁等性格特征,难以适应周围环境,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的自私欲望可能会恶性膨胀,在这类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他们会萌发犯罪心理,以犯罪的方式满足其需要。
@过分严苛
有的父母对子女采取专横独裁的养育方式,使用粗暴手段限制子女的兴趣爱好和行动自由,对子女的学业成绩等抱有过高的期望。这类养育方式会使子女形成严重的暴力行为倾向,过分注重使用暴力解决人际关系问题,自尊心的进取心差,成就动机较低。
c父母虐待子女
存在着一种“家庭暴力的社会遗传现象”。凡是在儿童时期受过肉体惩罚的人,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长大之后都更有可能使用同样的暴力行为对待家人,凶暴的父母会将暴力传给下一代,存在着暴力产生暴力的趋势。
d母爱剥夺
母爱剥夺是指儿童失去母亲或者不能与母亲交往,因而在心理和心理方面得不到母亲照料与关怀的现象。任何形式的母爱剥夺都可能导致无感情性格或精神病态性格或者病态人格。
@部分剥夺:这类与焦虑、对爱的过度需求、报复心里、罪恶感和抑郁情感密切相关;儿童少年处理这些情绪问题的方式又会对他们情绪障碍和人格障碍的形成产生作用,
@完全剥夺:则会损害儿童少年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能力,导致病态人格的形成。
e破裂家庭儿童更容易表现的情况
@品德类三种行为特征:(撒谎或欺骗,做错事会感到羞愧,吹牛自夸)
@性格类八种问题:(行为放荡不羁,到处乱跑,过分胆小,焦虑,冷漠,无动于衷,固执,闷闷不乐,自卑,没脸见人,孤独,不愿意与人交谈,做事有始有终。)
@学习类三种问题行为特征:(学习上有困难,学习成绩差、潜力没有发挥,怕上学)
@情绪六种表现:(爱哭,情绪低落、高兴不起来,易烦躁,易发怒,经常发呆,惧怕某些动物、情景和人。)
f研究表明破裂家庭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消极影响主要是:
@缺乏监督与管教
在这样的家庭中,由于父母一方的缺失,大大减少了父亲、父母对子女的监督和管教,使子女的良好品质和行为得不到及时鼓励,不良心理和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
@缺乏感情发展的条件
由于父母一方的缺失,子女在幼小的时候缺乏感情依恋的对象,体验到与母爱剥夺相类似的感情经历,使其正常的情感感情得不到适当的发展,产生与母爱剥夺相同的消极心理效果(缺乏关爱,缺少榜样。)
@家庭破裂前后的创伤性体验的消极影响在 破裂家庭产生前后的阶段中,家庭往往要经历痛苦的感情体验。例如父母离婚前的激烈冲突,父亲或者母亲去世的悲哀气氛,都会给正常的生家庭生活蒙上一层阴影,影响子女良好性格的形成。
@缺乏心理认同的对象
在子女社会化的过程中,对父母的心理认同和模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认同和模仿能够帮助子女形成恰当的性别角色、感情特征和行为模式,而缺乏父母一方会使得子女得不到适当的心理认同对象。容易在认同父母一方中形成不太恰当的感情特征和行为模式,甚至会引起性别角色混乱,
@得不到有效的经济和社会心理支持
家庭破裂中仅仅有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与子女生活,父亲或者母亲一人的工资收入,通常不能给子女的成长提供充裕的经济支持,制约子女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在子女受到挫折、失败时,也不能从父母那里获得必要的社会心理帮助,在这样的家庭中生活的子女,很容易形成自卑心理和封闭性格。
g不适当的家庭互动
@管教
管教涉及到的三个方面:如何界定过分的行为或反社会行为、这种界定的前后一贯性、如何使用有效的方法禁止这类行为。当家庭中对子女的纪律要求松弛乃至缺乏、反复无常、前后不一致,过分严厉或者过分具有惩罚性时,就会增加子女的攻击性和犯罪行为。
@积极的养育
父母对子女的积极养育活动会促进子女的人际关系技能、学习技能和工作技能,能够鼓励子女的社会行为的发展。这方面的互动涉及到准确界定、追踪子女的社会行为,对子女社会行为的强化。强化简单的说,就是对某种行为或现象的肯定性反应,包括赞许、鼓励、奖赏等。强化能够增强行为或者现象重复出现的可能性;具有强化作用的刺激被称为强化物,包括行为、力量、物质或手段等。
@监控
指父母知道子女的朋友、闲暇活动以及不在家时的行踪的程度。有效地监控意味着父母确立了明确的回家规则,确立了子女可以交往的人和可以活动的地点,知道子女上学的情况和在学校中的表现,了解子女所看的电视和电影。同时,有效的监控也意味着父母偶尔会检查子女是否遵守规则,如果没有遵守规则,就要进行纪律惩戒。如果缺乏有效的监控,子女就会进行不良交往,在不良交往中沾染不良习气。形成犯罪心理和进行犯罪行为。
@问题解决与冲突
问题解决与冲突也与犯罪心理和少年犯罪相关。任何家庭在日常生活中都会经常遇到轻微的冲突,例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论,家庭成员与家庭之外人们的争论。同时,家庭也可能会遇到重大的问题或者危机,例如失业、离婚。当这些问题或者危机发生时,如果家庭成员掌握并且恰当地使用了问题解决技能,就能够成功的解决问题或者危机。如果家庭成员没有掌握,或者不能使用恰当的解决方式方法解决这些,最终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情绪紧张和相互指责,是家庭对子女失去吸引力,造成子女离家出走和进行不良交往。(家庭成员遇事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对子女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