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无技巧
一种人类处理数学对象的方式之所以奏效,是因为数学对象本身的定义(抽象地讲,即一个一般性存在的根本属性)允许了一种加之于它的处理方式,而人类做的只不过是发现了这种方式,并真的在实践层面处理了数学对象。
人类把自己的发现称为技巧,但有效的技巧之所以可以存在是由对象本身决定的。从对象的根本属性到对象的有效处理方式,一般存在着自然的逻辑。这是我学习中花最多时间体会的东西。我认为这才真正来到了数学本身,而不是人类认识数学的层面。
数学=数学之本体+人类对数学本体的认识。学习数学不能只停留在认识层面。对象在被认识与实践之前,有着自为的存在逻辑,这种逻辑决定了它可以被认识和被实践的全部方式。
ps:最近学实变函数感觉到一种自然的美,主要因为其证明技巧赏心悦目,比如集合分解、集合论与一阶逻辑的对偶性、有限截断并对截断位置取极限,a≤b iffa<b+ε,ε=∑ε/2^n等等等等。仔细反思这些所谓“技巧”,就会发现并没有技巧,一切都来自实数作为各种结构的定义,就写了这段。觉得实变美,这辈子是不是要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