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头发这事总是心血来潮。
两个月内,我剪了三次头发。
上个冷嗖嗖的寒假有了点滴收入,隔天就拿去全花在了头发上。无数物品可以证明,我是个喜新厌旧的人,一直钟爱至今的,是香仔肠和肥肠,吃串串和火锅时使劲瞪大眼睛在菜单里找的两物。
所以,对于烫的头发,我依旧严格遵守了喜新厌旧这一原则。
烫完后的一个月里,认真洗发,护理,弹力素,发膜都用起来,就怕哪天头发卷的不好看了。完美主义的种子在我的头顶生根发芽,那小芽子踩着头皮长大,在我逐渐不耐心的护理下变得不听话,它悄悄地长出了分叉。
前两次的人体无用副组织集体切除手术,即剪发,只剪掉了烫过的部分。开学后我闲时的一大乐趣,就是找分叉。英语课,单片机课,毛概,统统变成了分叉的噩梦。
我在宿舍拿着剪刀剪,剪完站起来抖抖身上落的碎发。
本来以为这学期会一直这么找下去。让别人剪头发,剪坏了会生气,自己剪,剪坏了也生气,倒不如省下钱再跟自己生气。
第三次有剪发的冲动是在前天一早的英语课。
我故意坐在后排,如果被老师叫起回答问题,我就支支吾吾装作不会。
“下午就去剪头发。”
村口有个叫Tony的理发匠。
他不高,头顶虽留着些许黄毛,却也梳得整整齐齐,皮肤有点黑,眼睛细小得像针。
第一眼见面时我觉得他可以梳一款炫酷非主流的鲨鱼头。
我用手比划了下,“就剪这么多。”
“这么多吗?”他拿着一截头发问。
我看着镜子里的头发,“再往上一点。”
取下眼镜后再看不清镜子里是什么样子,模糊的感觉带着一丝丝刺激。我清晰地感觉到,他拿着那一撮头发的手有点抖。
“实习的吧?刚好拿我给你练练手。”
《长安羁旅行》写“十日一理发,每梳飞旅尘。”古人没有“理发”的概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随意理发。他们的“理发”,就是梳发和梳栉。
《白鹿原》里,鹿子霖去交皇粮时被革命军强迫剪掉了辫子,没了辫子的他,是那个时代的奇葩。聪明的,愚昧的,看笑话的,无所事事的人们围着他,像看外星人一样看他。
或许某天我剃了光头,也会被人这么看,我则会窝在某个舒适的小角落,抱着我的琴,烤着红薯,再逗逗那几只不知好歹的乌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