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七点多到校,在教学楼前就看到王老师又在质问学生会纪检部的部长为什么扣他们班级的分数了。
把手里的东西放到办公室,我走下楼梯,招手让纪检部部长过来,询问一下事情的经过。在确认扣分是有理有据时,我告诉她,我们没有违背原则,按照要求扣的分,没事,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就及时找我说,有我给她们撑腰。
快要上课了,我就离开了。谁知道第一节下课,王老师就出现在我办公室门口。当我给他打招呼的时候,他说就是要来找我。从他板着的脸上可以看出,学生会给他的答复没有让他满意,所以来找我这个学生会负责人来要说法来了。
他很自觉的坐在了我办公桌对面的位置上,表情严肃的开始陈述,说学生会的在前天午自习期间,因为他们班一个女生抹的有唇彩而扣了他们班的分数。
对此,他表示不服气。理由就是,学生会并没有当场抓住那个女生化妆,还说人家是中午在宿舍化的妆,所以不能由此认定那个女生在午自习期间化妆了。
好吧,这个说法看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学生会的毕竟没有当场发现那个女生有化妆行为,事实就是那个女生也没有在教室化妆。但是,有一个无法否定的事实是,那个女生确实化妆了,这是说到哪里都是有问题的,因为学校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化妆!我们检查也只能注重结果,至于是在哪里化的,我们午自习执勤的学生会人员怎么能够分辨?
我给他解释说,我们学生会检查是有规定的。事实证明很多事情是无法抓到现行的,所以,我们只能注重结果。比如卫生检查,如果某个班级的卫生区有垃圾,我们就应该据此而扣他们的分数,而不会因为他们打扫了而不扣。毕竟,你扫了没有扫是一回事,有没有扫干净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上纲上线的说,比如嫌疑人杀人了,难道因为警察没有在他杀人的过程中抓到他,法官就可以认为他是无罪的?
我给他解释后,他说,那这事也不应该怪学生,因为是他让学生们化妆的。其原话就是,他告诉学生,为了下午的朗诵比赛可以适当的化妆。
好吧,现在的问题巧妙的转移到王老师自己身上了。不过,这话明显是有问题的,因为作为班主任,他是不可能不知道学校关于化妆的规定的。他这样说的意图无非就是:问题在我,你能咋滴?有本事可以针对我,就是不能针对我们班的学生。
其实,这已经有耍赖的意思了。作为一个成年人,作为一个应该有基本法制观念的老师来说,你无论怎样制定班规,最起码的底线就是不能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冲突。既然学校有明确的要求,你在做学生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以学校的要求为基本准则。
当然,我知道我是不能这样反问他的。于是,我转移话题说,咱学校最近一个月不都在校门口严查学生带化妆品入校的事情吗?我记得你似乎也参与了吧?
他犹豫了一下说,那个学生的化妆品是之前带进来的,一直放在宿舍,不是最近带进来的。
好吧,我很好奇,王老师是如何知道那个女生化妆品入校的时间的,同样,我也很佩服王老师的巧舌如簧。考虑到我马上就要上课,就打发他说,我再调查一下,随后会给他答复。
其实,他千言万语说到底都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学生化妆是我允许的,你们学生会的扣分依据是有问题的,我们班的分数是不能扣的。
王老师的心情我是能够理解的,毕竟我也是班主任,我也知道班级被扣分后会影响到班级之间的评比和本月的班主任津贴。但是,这种“无理取闹”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错了就是错了,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反省一下自己哪里做错了,再思考一下下阶段的工作如何改善。这种强词夺理的方式并不利于学生们的健康成长,这种做法就好比是孩子跌倒了,父母去责骂孩子身子下面的土地一样。这只能让孩子养成以自我为中心思考问题的习惯,出现问题的时候他总是想从别人身上找原因,从来不想自己是不是哪里做的不对。这种不合理的归因,是非常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而就这件小事而言,学生化妆是事实,而这就明显违反了学校的纪律,学生会发现了,给予相应的处理是应该的,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时候班主任再来要什么说法,本身就是不合适的。况且,即使这次扣分给取消了,那也只能助长班级学生犯错的积极性,到时候损失会更大。所以,我叮嘱学生会的学生,不要有压力,这事我们处理的有理有据,我会支持他们。
其实,我真的很想给那位王老师说一句:教育无小事,生活即教育,我们应该时时处处给学生们做好榜样,因为言传不如身教。只可惜,在他看来,以我的班主任经验,恐怕还没有到给他提建议的阶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