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洞主
这部豆瓣 9.5 分的华语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即便你没看过,想必也已经听过。
里面有一段,很震撼,不只是感人。
杀人犯李晓明,因随机杀人 9 人,被定死罪。被害者中,不乏儿童和少年,这让被害者家属、媒体和舆论大众,毫不犹豫地称李晓明是“变态杀人魔”,甚至强烈要求马上处死他。
原本,距离死刑还有一段时间,李晓明的辩护律师王赦,正辗转于李晓明和他的亲人之间,试图探寻他的犯罪原因,不曾想,法院为平息民怨,越过排在前面的 52 位死刑犯,提前枪决。
得知此事,一向心存公正的王赦,伤感而愤怒。他认为这是无视司法程序,无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无视杀人犯作为一个人的权利。这就是作恶。
屠刀提前落下,背后推手,是受害者家属,是媒体,是所谓“民意”。
应该说,每一个发声让李晓明赶快死的民众,都在作恶,因为,没有这些民众的声音,李晓明就很可能不会被提前处死。他们与恶之间,没有距离。尽管,对于他们每个人的行为本身而言,可以说是小恶。
然而,小恶也是恶,在科技发达的网络时代,一个个分散在各地的网民,他们最初的一点猎奇心和窥探欲,有时就会演变为恶语与诅咒,然后通过网络积少成多,最终成为杀人的帮凶。英剧《黑镜》第三季最后一集,深刻呈现出这种罪恶链条。
这也正如犹太人被屠杀的一个侧面:大部分参与大屠杀的人,往往只是在进行电话会议,或是交谈火车调动事宜,又或是安排货物的运转方式……
这些人,都处于大屠杀“流水线”上的某一个环节中,他们没有直接杀害犹太人,却是整个屠杀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个螺丝钉。可以说,没有他们,犹太人绝不会死那么多。
他们间接杀害着犹太人,可是,其中有人会说:我只是在做我分内的工作,敬业,有错吗?事实上,他们之中相当一部分人,真心如此认为。这是目光狭隘?是笨?是蠢?还是因为恐惧,不敢防抗,才违心这样说?没人知道。
用德国思想家汉娜·阿伦特的话说,他们这种只顾自身工作而忽略了整体恶果的行为,就是“平庸的罪恶”。
作家刘瑜在《恶之平庸》一文中,也写过类似的话:
当一个恶行的链条足够漫长,长到处在这个链条每一个环节的人,都看不到这个链条的全貌时,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人,似乎都有理由觉得自己无辜。
比起直接作恶,间接的恶行,固然会大大减轻作恶者的负罪感,这是人性使然。可是,这不代表做点恶也无妨。
那些间接杀害犹太人的工作者,可以辩解说,自己是在工作;在《我们与恶的距离》里,间接让李晓明提前枪决的民众,也可以辩解说,自己发声,要求处死李晓明,只是为了娱乐消遣。
人做的每件事,都有多个侧面。同一件事,可能既是工作,也是恶行,可能既是消遣,也是罪愆。强调其中某一面,刻意回避另一面,很没意思。而在现实中,许多人正是如此。
比作恶更可怕的,是作恶后还要诡辩。
回到《我们与恶的距离》,网络当然允许个人言论,当然可以说些怨言,发发牢骚,但是这不代表能够随意说、或诱发旁人说“想让谁死”“谁最好赶快死”。这里面的度,很重要。
我们应该看到,自己的言论,很可能引发哪些后果。在道德伦理上,言论是有边界的,至于界限在哪,就要问问自己的良心了。
当然,对于那些迫切想要杀死李晓明的被害者家属,情感上,很值得理解,很值得同情,可理性而言,他们确实也在作恶。
我们不是受害者家属,没有承受极大的悲痛,所以没资格跟他们讲理性。可要知道,情感是一件事,作恶与否,对错与否,是另一件事。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自是情理之中,可这种行为,总在把人拉入野蛮时代。
我突然想到并不久远的“刘鑫江歌案”,想起某个知名大 V,直指刘鑫是躲在暗处的恶魔,引发众多网民要求处死刘鑫。
最基本的道理是,现代社会,一个人该不该死,什么时候死,应有法律裁决,而非由所谓“民意”来决定。
诚然,刨根究底会发现,人的每个行为,都会或轻或重地勾连起其他事情发生,严格意义上,很多行为都包含恶的因素。
就比如,早上和许多人一起挤地铁,可能会间接使得某人挤不上去而迟到,导致 TA 被领导骂,甚至丢掉工作。不能否认,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
虽说有些恶,难以被意识到,但只要是能意识到的恶行,就不要做。
《增一阿含经》里有句很著名的话,“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确实,永远与恶保持距离,可能只是一种理想,但正如,人无法成为完美的善人,还是要一心向善。
人与恶的关系,只有两种:有距离或者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