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会意字。金文从廌(zhi去声,古代神话中的一种怪兽,头上有角,能辨别曲直),从去,从水。隶变后楷书写作“灋”和“法”。如今规范化,以“法”为正体。
《说文·水部》:“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刑法。法律像水一样平正,所以从水;廌,是用来抵触不正直的一方的神兽,并使之离去,所以从廌、去。)
“法”的本义为刑律、法令。如《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意思是刑法不去阿谀权贵。“法”是人们行动的准则,故引申指标准、准则。如“法则”。又引申指方法、途径、手段。如“用兵之法”。